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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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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卓日格(包青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福余 迟俊杰 畜牧业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程文军 张成太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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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6/08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第74批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公示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第292号公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委派检查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选派兽药GMP检查员)对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实施兽药GM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如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0431-82752819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附件: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信息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 072026/08

    2026年中心机房及业务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服务机...2026年7月25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中心机房及业务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及询价公告》(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607/t20260724_9670151.html)。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共收到长春市卓正鸿业科技有限公司、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和长春市嘉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密封完整的报价材料共3份。 我局组织机关纪委、规划财务处、办公室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对比,在同等条件下按报价最低原则选择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服务单位,成交价格为241000.00元。 现对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15日,如有相关问题请反馈至我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431-88906578。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 042026/08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使用有...

  • 312026/07

    关于征集2027年畜禽养殖成熟推广技术的通知

  • 302026/07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第73批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公示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第292号公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委派检查组对长春市中保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兽药GM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0431-82752819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附件:兽药GMP及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检查验收结果信息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032026/06

    支持肉鸡蛋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聚力做强吉林特色现代家禽产业,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破解行业突出弱项,健全完善产业全周期保障体系,现就加快全省家禽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贷款贴息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等发生的贷款,在按照《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和《吉林省设施农业(畜牧)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吉牧联发〔2024〕2号)要求申请获得中央贴息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根据实际贷款利率给予累加不超过3%的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内获得的省级贴息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中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 二、支持政策性保险 调整肉鸡、蛋鸡特色保险有关政策。肉鸡保额20元/只、费率2.5%、保费0.5元/只;蛋鸡保额35元/只,费率3%、保费1.05元/只。按照“中央和省级35%、市县15%、养殖户50%”分担保费。中央和省级补贴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拨付,待市县补贴到位后,直接拨付至省级保险机构,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防止资金拖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目标价格险等商业险,提高养殖企业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上述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支持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肉鸡、蛋鸡养殖企业新建大型粪污收储处理设施,应用高温发酵罐、膜覆盖好氧堆肥、微生物耦合发酵、沼气工程等先进工艺,配套一体化集成智能管控系统,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效能,粪污处理能力达到肉鸡年出栏1000万羽以上(蛋鸡存栏300万羽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良种引种补贴 对在本省实际经营的,推广我国自主培育优良肉鸡品种父母代种鸡,且品种在本省使用覆盖率超过30%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贴。 五、支持相关养殖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推动肉鸡、蛋鸡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将孵化机、喂(送)料机、清粪机等相关养殖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参照现有农机补贴标准和申报流程,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六、支持龙头企业联农带户 指导市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积极支持联农带农成效好、产品效益高、市场前景广阔、符合本地帮扶产业发展规划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肉鸡全产业链项目,带动帮扶群体就业增收。鼓励市县引导信用等级高、管理规范、技术成熟、乐于发挥社会责任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委托、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持续发挥项目联农带农作用。 七、支持稳定用工 一是对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是对产业上下游符合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条件的项目,可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扶持。 三是依托96885平台免费为生产经营企业招工集中发布岗位信息,同步通过直播带岗开展专项招聘。 四是指导、协助企业就近就地或按企业需求匹配技工院校,对有务工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家禽繁殖饲养、蛋类加工、屠宰加工等定向式、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纳入各地补贴性培训目录,符合条件的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等用工人员)家禽饲养员(养鸡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支持动物疫病净化和防疫服务 一是联合省内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对企业开展全方位技术包保服务,支持种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 二是组建防疫专家服务团,开展重点企业疫病监测服务,指导企业科学调整防控策略。依托96603防疫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投诉举报等服务。 三是为全省规模以上肉鸡蛋鸡养殖企业、场(户)免费、定制化供应强制免疫疫苗,帮助重点企业申报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减轻企业防疫支出负担。 九、强化农业设施用地保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畜牧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科学选址,推动简化用地备案流程,优化占补平衡管理,优先支持保障肉鸡、蛋鸡养殖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切实降低养殖用地成本。 十、附则 凡享受本政策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养殖企业需实现粪污全量回收利用、病死鸡全部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企业需实现污水达标排放。2023年以来,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暂定实施三年,实施一年后,开展综合评估,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优化。未明确时限的条款,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政策实施时限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政策由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解释,详情请电话咨询96603。

  • 312026/03

    金融支持吉林省梅花鹿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1.0版)

  • 092026/0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畜禽养殖成...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 根据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畜牧部分)分配方案和优化调整畜牧业支持政策的请示》(吉牧文〔2025〕41号)和省畜牧局《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三年规划(2026-2028年)》(吉牧畜发〔2026〕3号),现发布《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一、任务目标 聚焦畜禽繁殖改良、健康养殖、精准饲喂、菌酶协同、智慧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饲草、肉奶协同等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下发项目申报指南、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和畜牧行业企业,进行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乌拉圭种牛、安格斯牛、肉用梅花鹿、半番鸭和“体内培殖牛黄”等高端特色品种和产品快速扩繁扩量,进一步扩规模、提品质、创品牌,真正将资源品种优势打造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基本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可为省内外的高校院所和相关畜牧行业企业,均应具有较强的畜禽养殖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能力。试验示范基地应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导向,原则上应依托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需提供营业执照。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及承担创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设施、基地、人员等必备条件。 3.限项要求。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基本条件。项目设负责人1名,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所申报项目相关科研课题(项目)主持经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学识水平和身体条件,严禁跨领域申报。 2.限项要求。每人每个领域只能参与1个项目。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符合项目的支持领域及重点。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未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对负责人、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须提交申报书,推广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符合指南要求,明确、合理、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课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书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须清晰,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二)附件材料。 1.企业作为参加单位,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务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5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 2.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定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3.其它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并附推荐项目名单。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推荐函和胶装成册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件于2026年3月16日前分别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各畜牧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附推荐函;省级以下单位项目申报书需经当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推荐函。 五、项目实施 (一)答辩评审。省畜牧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PPT现场答辩评审。按照公开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纪检监督、局党组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畜牧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任务书规定任务指标组织项目实施,抓好技术和品种示范推广,打造典型经验模式,突破性成果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项目起动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如确需变动要提前报请省畜牧局同意。 (三)考核验收。项目执行期为1年。省畜牧局依据项目指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中期实地检查和年底总结验收,采取实施单位自评、服务对象测评、同行专家会评、行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背靠背”打分。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附件:1.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5日 (联系人:省畜牧局 李文博 电话:0431--88906891 邮箱:597078937@qq.com 省财政厅 赵玉杰 电话:0431--88771696 邮箱:zhaoyj18@foxmail.com)

  • 052026/03

    吉林省2026年国家级延边黄牛核心育种场和南美种公牛站建设补助...详见附件下载。

  • 122026/01

    三部门联合下发《金融支持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专项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提供更加便捷、优惠、优质的金融服务,2026年1月7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下发《金融支持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专项实施方案(1.0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生产经营需求,通过精准信贷支持、便捷担保服务、多元风险保障,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捷性,助力肉牛养殖主体提振信心、稳定生产、扩大经营。 二、支持政策 (一)信贷支持(省农业银行主导)。 1.放宽准入门槛。连续从事畜禽养殖或作物种植2年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均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2.实行优惠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根据主体资质适度浮动,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 3.优化授信方式。灵活搭配农担担保、肉牛活体抵押等增信方式,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对100万元以下的融资需求,采取信用方式为主的综合授信模式。 4.延长贷款期限。结合肉牛养殖周期特点,将贷款期限延长至散养户5年、养殖企业(法人)3年(企业需达到农业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即:全额房地产抵押或企业评级A+级以上等)。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可提前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一般与原贷款期限相近。通过续贷,散养户单笔贷款最长可持续使用10年;养殖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及以下)不限续贷次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符合农业银行续贷条件且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5.探索差异化支持。对饲养和牛、安格斯牛、延边黄牛等中高端品种肉牛,以及开展体内培植牛黄等特色产业的养殖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期限上给予倾斜。 (二)担保增信(省农担公司协同)。 6.动态调整担保期限。省农担公司对与省农业银行合作的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实行担保周期与贷款周期精准适配,保障融资全周期担保覆盖。 7.落实成本减免政策。实行最高不超过0.7%的担保费率。同时,对符合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支持(当前政策贴息率为1%)。 8.提升担保服务效能。根据市场融资需求适度做大担保业务规模,重点为10万元—300万元贷款需求的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提供担保服务。省农担公司建立与省农业银行“联合尽调、平行作业”机制,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风险保障(安华保险、安盟保险、中华财险协同)。 9.推广目标价格保险。扩大目标价格保险服务覆盖范围,稳定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收入预期,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决策提供可靠风险缓释。 10.推行“政策险+商业险”联保模式。按照政策性保险金额5000—15000元/头、保险费率4%、养殖主体承担保费比例20%的标准,对肉牛保险给予重点、优先、持续保障。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性保险,提升中高端品种肉牛的资产估值水平,同时聚焦肉牛养殖全流程特定风险,扩大“巨灾险”“防疫防治险”等特色险种应用覆盖面。 三、实施路径 (一)深化联动机制。建立省畜牧局、省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三方协同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省畜牧局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市、县畜牧部门常态化收集、审核并推送辖区内融资需求,乡(镇)畜牧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及辅助对接;省农业银行各级机构负责承接需求、公开服务、提高效率并提供适配的信贷产品;省农担公司各分公司负责同步提供担保增信,落实优惠费率,并与银行平行作业提升效率。三方通过联合部署、信息共享与定期会商确保协同一致,省级单位加强督导,市县级单位负责属地联合推进,形成政策传导与业务落地的工作闭环。 (二)开展先行试点。省农业银行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冬储行动”“客户大走访”“乡村深耕”等活动,优先在畜牧养殖大县及屠宰加工聚集区开展整乡、整县试点,逐步推动扩面上量。 (三)强化信用赋能。畜牧系统整合养殖档案、检疫检验、产品追溯及疫病防控等畜牧行业数据,并对接“吉牛云”平台信息,科学构建精准客户画像体系,协助相关金融机构提升信贷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共同关注市场变化、价格波动、动物疫病等风险因素,及时运用风险缓释工具,确保不出现大额、集中风险。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对未获得有效支持的融资需求进行复盘研判,诊断堵点、剖析原因,提供针对性辅导及再次对接。 四、保障措施 (一)省农业银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乡村振兴金融部、农户金融部、公司业务部、普惠金融部、信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动产品创新、政策落地与内外协调。 (二)省畜牧局牵头建立金融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局长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并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实行月度例会机制,定期组织省农业银行、省农担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协同研究并破解方案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构建从“政策条件解读”到“信贷需求落地”的全流程保障机制。针对涉嫌虚假骗贷、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做好线索移送及案件查办协作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农业银行主要金融产品介绍 农业银行主要金融产品介绍 一、信用类贷款(惠农e贷) (一)准入条件 1.18周岁-70周岁。 2.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3.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无逃废债务、从事非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公布的失信名单。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本行利率管理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当前最高不超过3.5%。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2.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3.人工贷款审查、审批→4.客户自助手机银行签订合同、放款。 二、农担担保类贷款(农担通) (一)准入条件 1.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 2.信用记录良好。 3.符合吉林农担准入标准。 4.符合农行其他准入标准。 (二)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起点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本行利率管理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确定,当前最高不超过3.5%,考虑农担担保费及财政贴息后,综合费率不超过3.2%。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2.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3.人工贷款审查、审批→4.农担出具放款通知书及担保函→5.签订线下合同及农担担保合同→6.放款。 三、活体抵押类贷款(活体抵押贷) (一)准入条件 1.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 2.信用记录良好。 3.有固定、安全、卫生的饲养场所。 4.接受监管公司对抵押物实施有效监管。 5.符合农行其他准入标准。 (二)贷款额度 根据抵押物价值和保险价值综合核定,法人贷款理论上不设上限,个人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法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农户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本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当前最高不超过3.5%。 (五)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2.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3.人工押品审查→4.人工贷款审查、审批→5.与客户及监管公司签订三方协议→6.人民银行动产登记系统做抵押登记→7.放款

  • 042026/01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梅花鹿产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强化梅花鹿种源保护与利用,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进一步扩大优质种群规模、提升生产性能、增强良种供种保障能力,现将《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12月27日 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提高吉林省梅花鹿良种选育、扩繁、推广、应用水平,推进梅花鹿种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验收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梅花鹿核心育种场,是指吉林省内开展梅花鹿核心育种群选育提高和种鹿自主培育,推动梅花鹿种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遗传改良效果,经本办法遴选确定,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批准公布的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三条 申报建设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的企业或单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2.具备较强的梅花鹿自主选育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育种与扩繁推广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繁育设施设备,繁育档案管理规范、齐全,商业化育种模式基本建立。 3.企业或单位内部应设有专门的育种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名以上繁育技术人员经过相关育种技术培训;或开展科企紧密合作,技术力量较强。 4.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要求。 5.连续两年以上无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临床病例。 (二)种群要求 1.生产经营的种鹿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 2.单品种核心群种母鹿数量300只以上。种公鹿5个家系以上,每个家系至少3只以上。 3.种鹿体型外貌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志》和《吉林省畜禽遗传资源志》中本品种体型外貌特征,无遗传缺陷,符合种用要求。 (三)技术要求 1.在群鹿只三代系谱档案齐全。 2.本场有完整的育种方案,且已执行1年以上,有详细的年度育种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年度生产性能、繁殖性能指标详细,并能有效应用育种方案确定群体选留。 4.性能测定制度健全,有1年以上完整、连续的生产性能测定数据。 5.具有完整的配种、产仔、群体流动和疫病防控记录。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向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吉林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畜牧局)备案审查。 第五条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专业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报送材料的格式及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 省畜牧局组织梅花鹿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查。专业审查可采取函审或集中会议审查的方式。函审专家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通过专业审查;会议审查同意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即可通过专业审查。 第六条 专业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省畜牧局组织专家组3或5人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核实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并按照本办法具体要求,形成现场审核意见。 现场审核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考察和随机复测相关报送数据等方式,按照《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现场审核表》要求,对申报单位相关情况逐条审核、打分,现场审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通过现场审核。专家组应形成现场审核意见,并给出结论。 (一)现场审核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现场审核表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2.申报单位现场提供与育种相关的育种计划、工作技术总结、管理制度等文字材料。 3.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中相关原件和本场所有育种档案原件。现场审核时不能提供原件证明的,视同无此件。 4.现场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中有重大事项瞒报、误报的,现场审核工作应立即终止。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种群存栏检查 采用随机抽查整圈种鹿存栏数量与随机抽查其他指定圈舍中种鹿数量相结合的方法,核查申报种鹿存栏数量。 以现场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核心群种鹿质量与遴选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2.测定情况检查 对个体测定数量、生产性能测定记录、测定指标是否齐全合理等进行随机抽查。 3.现场仪器、设施设备检查 主要包括与生产性能测定、健康养殖等有关的仪器、设施设备。重点检查电子秤、测杖、显微镜等测定设备的数量、放置场所、工作稳定性等。 4.系谱档案、记录检查 主要包括系谱档案、生产性能测定记录、繁殖记录、疫病监测、防疫记录、工作记录等。 应对种群系谱档案和选种选配、配种记录、产仔记录、育种方案、育种总结、疫病净化方案等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等进行抽查。 应从系谱记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只在群鹿只耳号,赴饲养场核查其所在群及其他与遗传改良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据实记录每只鹿的情况。 5.主要疫病净化情况抽查 查验当年度申报单位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疫病的检测报告和结果。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达到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第5款的要求。 6.人员能力抽查 通过现场提问、交流关键育种技术实操考查等形式,对育种、技术服务岗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能力等加以抽查。 第七条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省畜牧局统一组织会议评审,进行集中讨论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会议评审专家三分之二的 ,通过会议评审。 对通过会议评审的申报单位,省畜牧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通过评审名单。 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资格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重新核验。 第三章 核验要求 第八条 对资格满5年的梅花鹿核心育种场,由省畜牧局统一组织开展核验。 对未满5年的核心育种场,省畜牧局每年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检查程序参照本章核验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期满5年需重新核验的核心育种场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填写《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申请表》,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省畜牧局。逾期未提交核验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核心育种场资格。 第十条 申请核验的核心育种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和《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申请表》的要求,着重对5年育种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是核心群近5年遗传进展与育种方案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并提交其他能够证明育种工作成绩的材料。 省畜牧局对申报单位近5 年数据和总结报送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及遗传改良进展、年度考核等进行综合考评。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综合考评。未通过的,不再进入核验程序。 第十一条 省畜牧局组织梅花鹿专家开展核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组为3人,按照《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建设现场审核表》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逐项审核、打分。现场审核总分平均获得80 分以上的申报单位,通过现场审核。专家组形成现场审核意见,并给出结论。 现场审核重点核验申报单位上周期遗传改良工作取得的进展、下周期工作具备的基础及计划目标的合理性等。 第十二条 现场审核通过后,省畜牧局统一组织会议评审,进行集中讨论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的,通过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 通过会议评审的,延续核心育种场资格,有效期5年。 未通过核验,终止其核心育种场资格。 第四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应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有5年以上的育种规划,育种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 (二)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并准确记录测定结果。鼓励在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设施和新设备。生产性能测定参照《茸鹿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1179)》执行。 (三)不断提高种鹿性能和品质水平,并开展优质种鹿的推广与相关技术的示范应用。 (四)定期维护、检定生产性能测定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使用。 (五)每年对本场及辐射区域内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六)按照国家和省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的防控;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种鹿标识(一鹿一码),保持种群健康。 第十五条 核心育种场应尽的义务: (一) 报送半年、年度遗传改良数据。按照《吉林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半年、年度数据统计表》要求进行。报送时间节点为9 月15 日之前,下一年度1 月15 日之前。报送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间或快递接收时间为准。 (二) 每年应按时向省畜牧局报送年度育种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内开展的主要育种管理、种鹿群体结构与数量、生产性能测定、繁育工作进展、推广利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下一年度遗传改良工作计划等。 第十六条 核心育种场具有的权利: (一) 优先获得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种畜禽性能测定项目及各级财政经费支持。 (二) 经授权可使用梅花鹿遗传改良计划有关公共品牌、标识、电子版“种鹿档案卡”等,用于种鹿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 (三) 优先享受鹿遗传改良计划推广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服务。 (四) 优先参与全国种鹿遗传评估,优先获得遗传评估中心提供的种鹿遗传评估服务、定期提供遗传评估报告和数据审查报告,优良种鹿得到优先推介等。 第十七条 核心育种场应指定本单位联系人,提供联系方式,负责接收和传达省畜牧局的通知和有关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备。 育种场变更名称、性质、法人等信息,应向所属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县级畜牧(鹿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畜牧局备案。备案应于变更实际发生后3个月内完成。 核心育种场经营主体变更、场址变更或核心群群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省畜牧局提出核验申请。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省畜牧局对取得资质的核心育种场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季(年)度数据报送情况、年度考评情况和信息核查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核心育种场按照省畜牧局要求,每年12 月15日之前提交年度育种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省畜牧局组织专家会同市、县畜牧(鹿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核心育种场开展信息核查。核查内容及程序可参照核验相关要求实施。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 育种规划及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 生产性能测定开展、测定结果记录情况。 (三) 遗传改良数据、相关记录情况,包括群体结构和数量、生产性能测定及与上一年度相应指标的比较、场间遗传物质交流、场内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种鹿推广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核心育种场辐射带动相关鹿产业发展状况等。 第二十一条 核心育种场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季(年)度数据、总结报送时效及质量、年度考评、信息核查等内容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进行内部通报。 第二十二条 核心育种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被吊销或已失效的。 (二) 发生场址变更、涉及核心群品种的生产经营范围变更、非正常的核心群群体重大变更、转移或停产的,经省畜牧局核验未通过的。 (三) 年度评估或期满核验未通过的。 (四) 不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职责和要求,且未按照规定要求整改的。 (五) 发生国家规定一类动物疫病或规定不应发生的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的。 (六) 连续2次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02026/07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解析》合集

  • 202026/05

    肉牛养殖必会“200问”之二:肉牛养殖金融篇1.肉牛养殖信贷支持的准入门槛是什么? 答:连续从事畜禽养殖或作物种植2年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均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2.肉牛养殖信贷利率是多少? 答: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根据主体资质适度浮动,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 3.肉牛养殖信贷支持授信方式如何优化? 答:灵活搭配农担担保、肉牛活体抵押等增信方式,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对100万元以下的融资需求,采取以信用方式为主的综合授信模式。 4.肉牛养殖信贷期限如何规定? 答:结合肉牛养殖周期特点,肉牛养殖信贷期限延长至散养户5年、养殖企业(法人)3年(企业需达到农业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即:全额房地产抵押或企业评级A+级以上等)。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可提前申请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一般与原贷款期限相近,通过续贷,散养户单笔贷款最长可持续使用10年;养殖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及以下)不限续贷次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符合农业银行续贷条件且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5.对哪些肉牛养殖主体有信贷差异化支持? 答:对饲养和牛、安格斯牛、延边黄牛等中高端品种肉牛,以及开展体内培植牛黄等特色产业的养殖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期限上给予倾斜支持。 6.肉牛养殖担保费率和贴息率是多少? 答:实行最高不超过0.7%的担保费率,对符合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支持,当前政策贴息率为1%。 7.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多大额度的贷款需求? 答:重点为贷款需求10-300万元的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建立与省农业银行“联合尽调、平行作业”机制,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8.肉牛养殖风险保障有哪些措施? 答:(1)推广目标价格险。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并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稳定中小规模肉牛养殖主体收入预期,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决策提供可靠风险缓释。 (2)推行“政策险+商业险”联保模式。按照政策性保险金额5000-15000元/头、保险费率4%、养殖主体承担保费比例20%的标准,对肉牛保险给予重点、优先、持续保障。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性保险,提升中高端品种肉牛的资产估值水平。 (3)推行特色险种。聚焦肉牛养殖全流程特定风险,扩大“巨灾险”“防疫防治险”等特色险种覆盖面。 9.肉牛养殖信用类贷款(惠农e贷)的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答:(1)准入条件。18-70周岁;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无逃废债务、非法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公布的失信名单;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利率管理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当前最高不超过3.5%。 (5)办理流程。借款人申请→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贷款审查、审批→客户自助手机银行签订合同、放款。 10.肉牛养殖农担担保类贷款(农担通)的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答:(1)准入条件。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吉林农担准入标准;符合农行其他准入标准。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利率管理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确定,当前最高不超过3.5%,考虑农担担保费及财政贴息后,综合费率不超过3.2%。 (5)办理流程。借款人申请→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贷款审查、审批→农担出具放款通知书及担保函→签订线下合同及农担担保合同→放款。 11.肉牛养殖活体抵押类贷款(活体抵押贷)的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及办理流程分别是什么? 答:(1)准入条件。经营稳定,还款来源充足;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安全、卫生的饲养场所;接受监管公司对抵押物实施有效监管;符合农行其他准入标准。 (2)贷款额度。根据抵押物价值和保险价值综合核定,法人贷款原则上不设上限,个人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需求特点等合理确定,法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农户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综合借款人资质、管理成本、风险水平、担保方式、同业定价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当前最高不超过3.5%。 (5)办理流程。借款人申请→银行受理(现场调查、收集客户资料)→人工押品审查→贷款审查、审批→与客户及监管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在人民银行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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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吉林省畜牧业生产情况

  • 112025/12

    2025年10月桦甸市肉牛监测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一、生产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肉牛监测村与监测规模场在生产运行方面呈现差异化态势。监测村肉牛存栏量环比减少1.87%,出栏量环比减少88.89%;监测规模场存栏量环比增长3%,出栏量环比减少78.03%。散户养殖与规模养殖在生产调控及市场选择上存在显著不同。从养殖结构来看,监测村的养殖模式以小规模、分散化为主,这使得其生产环节的变动更为平稳;而规模养殖场凭借更充足的资金支撑以及更敏锐的市场响应能力,存栏量的增长态势明显。不过在出栏时机的选择上,规模场表现得更为审慎,主动根据市场形势把控出栏节奏的特征尤为突出。 二、形势分析 监测村方面:一是山区放牧的牛群相继下山后,不少散养农户顺势选择出售架子牛,这一传统规律直接造成了存栏量的回落;二是近期肉牛市场价格虽保持平稳,但农户仍期盼回到顶峰时期价格,肉牛出栏环比浮动较大,稳定的收益预期让农户出栏意愿保持平稳,未出现大规模挑栏现象。 规模场方面:一是规模场普遍加大了犊牛、架子牛引进和母牛群培育力度,存栏基数有所增加;二是由于饲料、人工等养殖成本持续增加,而当前肉牛价格未达到企业预期利润水平,因此多数规模场主动控制出栏节奏,等待价格达到预期水平,致使出栏量有所减少。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为应对当前生产态势,推动肉牛产业健康发展,拟从以下三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继续执行《支持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18条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基础母牛产犊补贴政策》,鼓励养殖主体稳定和扩大基础母牛群体,从源头上保障产能基础。 二是强化金融助力产业升级。深化“政银企”三方协作机制,在继续推广“吉农牧贷”等专项信贷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圈舍借贷、订单融资、活体抵押等新型融资模式,有效缓解养殖场(户)资金压力,支持其稳健经营和适度扩栏。 三是健全畜牧业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服务进万家”活动,提升畜牧兽医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快组建专业化动物防疫队伍,加强养殖技术培训与入户指导,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服务与防疫支撑。 四、趋势展望 预计元旦节前后,肉类消费需求将呈上升趋势,肉牛价格预计出现回暖,养殖主体出栏意愿增强,出栏量将有所增加。建议各方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产销对接,保障养殖效益和市场供应稳定。

  • 242025/11

    德惠市2025年三季度畜牧业生产形势分析2025年三季度,德惠市畜牧业在政策推动和市场引导下,总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其中,生猪产能稳步提升,肉牛产业增长势头强劲,畜牧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发展特征。根据最新数据统计,德惠市畜牧业已成为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 一、畜牧业发展态势 据统计数据反馈,三季度,德惠市生猪生产延续了上半年的良好势头,生猪存栏61.06万头,同比下降1.11%,能繁母猪存栏5.92万头,同比增长4.83%,生猪出栏85.97,同比增长0.78%,出栏增幅长春地区排第三,其中217个生猪规模场存栏为11.34万头,同比增长12.22%,能繁母猪存栏1.01万头,同比增长0.71%,生猪产能基础稳固,生产能力持续增强。肉牛饲养量为15.57万头,同比增长3.8%,其中存出栏分别为9.27万头和6.29万头,同比分别增长1.19%和7.7%,出栏增幅长春地区排第一,肉牛养殖行业正逐步摆脱2024年度养殖不利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复苏势头。家禽存出栏分别为1727万只和6504万只,出栏增幅长春地区第一。羊存栏4.37万只,同比下降3.08%,出栏2.86万只,同比增长6.56% 二、养殖效益情况 三季度,德惠市畜牧业虽然总体保持稳定发展,但仍面临着市场波动和成本攀升的双重压力。根据行业分析,2025年养殖业普遍面临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成本同比上涨10%-15%的情况,这直接推高了养殖成本,挤压了养殖利润。同时,人工、防疫、环保等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使中小养殖户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削弱。 生猪价格波动尤为明显。尽管8月份生猪出栏量环比增长14.5%,但生猪价格却呈现下降趋势。这种"价跌量增"的市场现象,使得养殖场户的收益面临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自繁自育养殖模式,由于投入大、周期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更为显著。如何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合理安排出栏节奏和存栏结构,成为养殖场户面临的重要挑战。 鸡蛋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二季度德惠市鸡蛋价格持续走低,从4月初的7.2元/公斤降至6月的5.4元/公斤,累计跌幅达25%,导致养殖户普遍亏损。截至9月初,鸡蛋价格回升至7.1元/公斤左右。但从市场看,三季度鸡蛋价格整体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三季度鸡蛋价格呈现"先抑后扬"走势,7月上旬主产区价格触底至5元/共斤,9月中旬回升至7.2元/公斤。德惠市场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受地域产业集中度影响,价格波动更为敏感。 随着养殖业规模的扩大,环保压力也日益增大。德惠市作为畜牧业重点地区,同样面临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挑战,环保要求的提高虽然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但在短期内无疑增加了养殖场的运营成本和环保压力。 三、四季度形势预判 基于前三季度的生产数据和市场走势,对德惠市四季度畜牧业发展形势作出以下研判: (一)成本压力持续。预计四季度饲料原料价格仍将保持高位运行,养殖成本难以显著下降。同时,随着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养殖场户在粪污处理等方面的成本投入可能进一步增加。成本压力将加速行业洗牌,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生猪产能释放。由于前期仔猪外购量大幅增加,预计四季度生猪出栏量将继续保持增长。同时,养殖场户普遍看好2025年年底至2026年春节前后的生猪市场,可能会增加压栏惜售现象,导致出栏体重上移。然而,需要警惕的是,如果过度推迟出栏,可能导致后续集中出栏,引发价格大跌,同时增加养殖成本,压缩盈利空间。 (三)肉牛产业稳中有进。在政策持续支持和市场需求拉动下,四季度肉牛产业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随着牛肉消费进入传统旺季,肉牛出栏量和价格都可能出现季节性上涨。德惠市肉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鸡蛋价格短期回升。9月中旬鸡蛋回升至7.2元/公斤。10月蛋价整体略降,预计11月鸡蛋价格企稳,12月受"双12"和元旦备货影响小幅回升。 四、下步措施 (一)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健全畜牧业生产与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向养殖户发布畜禽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让养殖户准确把握市场走势,指导养殖户抓住市场机遇,适时出栏和补栏,扩大畜禽出栏量,提高养殖效益。特别是要加强对四季度生猪出栏节奏的指导,避免集中出栏导致的价格踩踏。 (二)优化政策支持机制。持续落实吉林省、长春市两级政府出台的肉牛优惠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落位的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支持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同时,针对中小养殖户,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缓解融资难题。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引导产业链延伸,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养殖企业向下游延伸,发展屠宰加工、品牌营销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畜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产业功能和价值空间。 (四)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和生物安全措施,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 242025/11

    德惠市蛋鸡规模场三季度生产形势及效益分析一、蛋鸡规模场基本情况 德惠市蛋鸡规模场监测共61户,每月按时上报存栏数量与生产情况。2025年一季度末,规模场监测产蛋鸡存栏136.5万只,同比下降-3.57%,二季度末,规模场监测产蛋鸡存栏136.8万只,同比增长11.85%,三季度末,规模场监测产蛋鸡存栏123.6万只,同比下降3.1%,9月新增鸡雏4万只,后备鸡存栏5万只,9月当月鸡蛋产量1388.8吨。 二、鸡蛋价格走势及效益 二季度德惠市鸡蛋价格持续走低,从4月初的7.2元/公斤降至6月的5.4元/公斤,累计跌幅达25%,导致养殖户普遍亏损。截至9月初,德惠市鸡蛋价格回升至7.1元/公斤左右。但从市场看,三季度鸡蛋价格整体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三季度鸡蛋价格呈现"先抑后扬"走势,7月上旬主产区价格触底至5元/公斤,9月中旬回升至7.2元/公斤。德惠市场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受地域产业集中度影响,价格波动更为敏感。 蛋鸡养殖成本中,饲料成本占的60%-70%,是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2025年三季度,虽然玉米和豆粕价格同比有所上涨,但德惠市作为粮食主产区,具有一定的本地饲料资源优势。业内数据显示,料蛋比每变化0.1,单只鸡的盈亏水平就会变化5元多。在蛋价低迷时期,降低料蛋比成为养殖生存的生命线。 二季度肉鸡和蛋鸡养殖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挫伤了养殖积极性。三季度边际改善,随着蛋价回升至6.4元/公斤,德惠市养殖亏损情况有所缓解。但从市场看,7-8月单斤鸡蛋亏损仍接近0.30元,德惠市养殖效益可能仍处于微利或盈亏平衡边缘。中小养殖户抗风险能力弱,应对市场波动能力差。在持续亏损压力下,部分散户选择空栏观望,甚至退出市场。大型养殖企业凭借资金、技术和成本控制优势,在行业低迷期仍保持一定韧性。 三、下步趋势 (一)短期市场价格展望。鸡蛋价格区间震荡,预计10月蛋价整体略降,11月鸡蛋价格企稳,12月受"双12"和元旦备货影响小幅回升。 (二)长期发展趋势微利常态化。蛋鸡行业高利润的时代已经过去,"微利"甚至"亏损"已成为行业新常态。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智能化、数字化成为降本增效的关键手段。产业竞争重点从价格转向价值,功能型鸡蛋和品牌鸡蛋具有更大发展空间。 (三)短期应对,密切关注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出栏和补栏节奏,抓住三季度后学校开学、节日备货等需求小旺季,适时出货。 (四)中期调整,推进设施改造,聚焦降低料蛋比这一核心指标,根据自身资源条件,适度发展特色蛋鸡养殖,错位竞争。 (五)长期转型寻求差异化发展,发展功能性鸡蛋(如DHA鸡蛋、富硒鸡蛋)和品牌鸡蛋,功能性鸡蛋蛋在主要消费城市,每枚售价达4-5元仍供不应求,实现高品质价值。

  • 112025/11

    东辽县2025年1-10月份生猪生产形势分析一、1-10月份生猪价格走势分析 2025年初生猪价格延续了2024年的下行趋势,从1月份生猪价格16.9元/公斤一路下跌,到5月份跌破15元/公斤,生猪养殖效益也从350元跌至100元以下。8、9月份养殖端出栏计划完成欠佳,部分生猪延后至10月出栏,叠加10月份正常的产能释放,市场供应压力显著加大,猪价加速下行,10月13日,生猪均价跌至11.9元/公斤,是近两年的最低点,出栏一头体重130公斤的生猪亏损143元。10月底生猪价格出现了一波超跌反弹 ,生猪平均价格12.4元/公斤,但同比仍下跌33.3% 。 到9月份猪粮比跌破6:1的盈亏平衡点,行业总体进入亏损区间,导致“预防性”出栏增加放大了价格跌幅,虽然饲料成本有所下行,但不足以抵消猪价下跌带来的利润损失,同时外购仔猪养殖场户仔猪成本较高,导致专业育肥户先进入亏损。 2025年1-10月份生猪价格走势图 2025年1-10月份每头猪盈亏走势图(出栏体重按130公斤计算) 预计后续走势,前期生猪集中出栏,5月龄以上大猪存栏稳 二、生猪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供给充足。2024年8、9月能繁母猪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2025年前三季度生猪出栏量和猪肉产量均较上年同期增长,为市场提供了充足货源,抑制了猪肉价格上涨。 (二)受替代消费的影响。禽肉、禽蛋等替代性畜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牛羊肉市场供给充足且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分流了部分猪肉消费需求,进一步压制了猪肉价格。 (三)饲养成本的下降。大豆、玉米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承压下行。豆粕和育肥猪配合饲料平均价格同比下跌,养殖成本的降低为猪肉价格下行提供了一定空间。 三、生猪价格下跌对养殖的影响 (一)养殖户信心不足。价格持续下跌使得部分养殖户对养猪行业的前景感到悲观,一些小规模养殖户出栏后,存在恐慌心里不再继续养殖,防止猪价持续下跌带来更大损失。 (二)资金周转困难。猪价下跌,导致中小养殖户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得不提前出售生猪,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应过剩的情况,形成恶性循环。 (三)规模化养殖的优势。在猪价下跌的情况下,规模化猪场相对中小散户更能承受价格下跌的压力,若猪价持续低迷,规模化猪场也会考虑缩减规模。 四、预计后期走势及建议 随着前期生猪集中出栏,5月龄以上中大猪存栏稳中略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后期供给压力,预计四季度生猪出栏节奏趋于平稳,有助于缓解阶段性供大于求的局面。二次育肥减少,预计大猪出栏量同比下降,而需求进入季节性高潮期大猪价格上涨,有望带动未来标猪价格走势逐渐向好。 建议养殖场(户)把控生产节奏,及时调整产能结构,强化成本管控,特别是小散户与中小养殖场(户)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出栏。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精简管理流程来降低成本,同时要做好疫病防控,避免疫情冲击。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制定严格的现金流计划,果断淘汰低效能母猪,不逆势扩张,减少无效投入,等待市场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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