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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11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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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牧畜发〔2019〕84号

  

  

  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全国

  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为做好我省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简称“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大、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4.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签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5.成果奖效益测算

  (1)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2)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3)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同时可适当放宽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

  每个市(州)、县(市、区)以及省局直属单位可申报1个成果奖和1个贡献奖。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报时间

  纸制材料(三份胶装)及电子版上报时间为3月28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评审与公示

  申报单位做好申报论证工作,并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公示。

  省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公示7天。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按时上报材料。

  (二)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签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

  (三)本次向国家申报贡献奖奖励人员数量,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 野 联系电话:0431—88906891

  邮箱:2221082961@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邮编:130052

  附件: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 全国农牧渔丰收奖应用证明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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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

  

  吉牧畜发〔2019〕84号

  

  

  关于申报2016-2018年度全国

  农牧渔业丰收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要求,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为做好我省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简称“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大、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4.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签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5.成果奖效益测算

  (1)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2)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3)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同时可适当放宽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

  每个市(州)、县(市、区)以及省局直属单位可申报1个成果奖和1个贡献奖。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报时间

  纸制材料(三份胶装)及电子版上报时间为3月28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评审与公示

  申报单位做好申报论证工作,并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公示。

  省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进行推荐,推荐项目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公示7天。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按时上报材料。

  (二)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签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

  (三)本次向国家申报贡献奖奖励人员数量,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 野 联系电话:0431—88906891

  邮箱:2221082961@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邮编:130052

  附件:1.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 全国农牧渔丰收奖应用证明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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