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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09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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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

  根据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畜牧部分)分配方案和优化调整畜牧业支持政策的请示》(吉牧文〔202541号)和省畜牧局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三年规划(2026-2028年)吉牧畜发2026,现发布《2026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任务目标

  聚焦畜禽繁殖改良、健康养殖、精准饲喂、菌酶协同、智慧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饲草、肉奶协同等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下发项目申报指南、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和畜牧行业企业进行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乌拉圭种牛、安格斯牛、肉用梅花鹿、半番鸭和“体内培殖牛黄”等高端特色品种和产品快速扩繁扩量,进一步扩规模、提品质、创品牌,真正将资源品种优势打造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基本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可省内外的高校院所和相关畜牧行业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畜禽养殖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能力。试验示范基地应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导向,原则上应依托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需提供营业执照。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及承担创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设施、基地、人员等必备条件。

  3.限项要求。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基本条件。项目设负责人1,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所申报项目相关科研课题(项目)主持经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学识水平和身体条件,严禁跨领域申报。

  2.限项要求。每人每个领域只能参与1个项目。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符合项目的支持领域及重点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未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对负责人、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所有项目提交申报书,推广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符合指南要求,明确、合理、可考核。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课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书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须清晰,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二)附件材料

  1.企业作为参加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务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5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

  2.合作单位的须提交经双方(多方)确定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3.其它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并附推荐项目名单。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推荐函和胶装成册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件于2026316日前分别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各畜牧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附推荐函;省级以下单位项目申报书需经当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推荐函。

  五、项目实施

  (一)答辩评审。省畜牧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PPT现场答辩评审。按照公开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纪检监督、局党组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畜牧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任务书规定任务指标组织项目实施,抓好技术和品种示范推广,打造典型经验模式,突破性成果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项目起动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如确需变动要提前报请省畜牧局同意。

  (三)考核验收。项目执行期为1年。省畜牧局依据项目指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中期实地检查和年底总结验收,采取实施单位自评、服务对象测评、同行专家会评、行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背靠背”打分。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附件:1.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635

  (联系人:省畜牧局 李文博 电话:0431--88906891

            邮箱:597078937@qq.com

  省财政厅 赵玉杰 电话:0431--88771696

  邮箱:zhaoyj18@foxmail.com

附件1: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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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

  根据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畜牧部分)分配方案和优化调整畜牧业支持政策的请示》(吉牧文〔202541号)和省畜牧局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三年规划(2026-2028年)吉牧畜发2026,现发布《2026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如下:

  任务目标

  聚焦畜禽繁殖改良、健康养殖、精准饲喂、菌酶协同、智慧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优质饲草、肉奶协同等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下发项目申报指南、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和畜牧行业企业进行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乌拉圭种牛、安格斯牛、肉用梅花鹿、半番鸭和“体内培殖牛黄”等高端特色品种和产品快速扩繁扩量,进一步扩规模、提品质、创品牌,真正将资源品种优势打造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基本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可省内外的高校院所和相关畜牧行业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畜禽养殖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能力。试验示范基地应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导向,原则上应依托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并需提供营业执照。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及承担创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设施、基地、人员等必备条件。

  3.限项要求。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基本条件。项目设负责人1,应为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所申报项目相关科研课题(项目)主持经历,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学识水平和身体条件,严禁跨领域申报。

  2.限项要求。每人每个领域只能参与1个项目。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填报,符合项目的支持领域及重点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立项,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未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对负责人、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所有项目提交申报书,推广内容、绩效(验收)指标等应符合指南要求,明确、合理、可考核。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课题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书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须清晰,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二)附件材料

  1.企业作为参加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务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未满1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5年末的财务审计报告)

  2.合作单位的须提交经双方(多方)确定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3.其它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并附推荐项目名单。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推荐函和胶装成册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件于2026316日前分别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各畜牧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附推荐函;省级以下单位项目申报书需经当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推荐函。

  五、项目实施

  (一)答辩评审。省畜牧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PPT现场答辩评审。按照公开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纪检监督、局党组集体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二)项目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畜牧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任务书规定任务指标组织项目实施,抓好技术和品种示范推广,打造典型经验模式,突破性成果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项目起动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如确需变动要提前报请省畜牧局同意。

  (三)考核验收。项目执行期为1年。省畜牧局依据项目指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中期实地检查和年底总结验收,采取实施单位自评、服务对象测评、同行专家会评、行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背靠背”打分。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附件:1.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635

  (联系人:省畜牧局 李文博 电话:0431--88906891

            邮箱:597078937@qq.com

  省财政厅 赵玉杰 电话:0431--88771696

  邮箱:zhaoyj18@foxmail.com

附件1: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6年畜禽养殖成熟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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