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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2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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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牧联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和财政局,县(市)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支持全省畜牧业发展。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种畜禽质量检测、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补助、蜂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品种繁改和品牌创建等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无抗肉试点示范,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详见附件1)

  二、资金管理方式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均实施项目法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由省畜牧局审核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畜牧局评审备案并通过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信息直报。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 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在年度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同级畜牧部门。各级畜牧部门按照省里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畜牧部门。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单位和市县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并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因素。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 2019年11月15日前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项目执行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省畜牧业管理局业务主管处。

  附件:1.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

  2.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任务清单

  3.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畜牧局规财处  陶 民   联系电话:0431-88906634;

  省财政厅农业处  郭泓言  联系电话:0431-8877166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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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吉牧联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和财政局,县(市)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支持全省畜牧业发展。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专项资金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种畜禽质量检测、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补助、蜂和延边黄牛等特色品种繁改和品牌创建等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无抗肉试点示范,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详见附件1)

  二、资金管理方式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均实施项目法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由省畜牧局审核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畜牧局评审备案并通过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改革,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信息直报。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 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负责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在年度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同级畜牧部门。各级畜牧部门按照省里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报告,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畜牧部门。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单位和市县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并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因素。

  (五)注重信息调度。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 2019年11月15日前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项目执行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省畜牧业管理局业务主管处。

  附件:1.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

  2.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任务清单

  3.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畜牧局规财处  陶 民   联系电话:0431-88906634;

  省财政厅农业处  郭泓言  联系电话:0431-8877166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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