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县之窗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10:12:00

浏览量:

打印 关闭 字号:   大        

珲春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贩运、屠宰等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规范使用限用药物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珲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

    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对辖区内猪、牛、羊规模养殖企业、屠宰场开展了“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严查“瘦肉精”使用、生产、交易等违法行为,强化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养殖环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严格核查养殖档案,严防虚假承诺和虚假记录。在屠宰环节,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查验相关档案记录。驻场官方兽医在开展屠宰同步检疫的同时,对屠宰的动物按5%的比例,每个屠宰批次至少抽检2头(只)的要求,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严格遵守随机抽样,避免出现“绿色活畜”应付检测问题。

    二、全面打击畜禽私屠乱宰违法行为

    为了加强畜禽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建立巡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做好线索倒查溯源,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的犯罪案件,及时移交,杜绝以罚代刑。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私屠乱宰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从事私屠乱宰活动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净化畜禽畜禽环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产地检疫主体申报责任,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检疫工作,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严厉打击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动物运载车辆备案的查验力度,禁止使用未经备案的车辆运输活畜,同时要求活畜运输车辆做好载前卸后清洗消毒工作。三是强化养殖场(户)未饲喂“瘦肉精”承诺制,官方兽医在出具检疫证明时,要求养殖场户要填写“未饲喂“瘦肉精”承诺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全面打击兽药饲料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以兽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用药、蛋禽养殖场(户)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求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写兽药采购、贮存、销售台账。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养殖档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不填写或规范填写用药记录、诊疗记录行为,确保畜禽质量可追溯。

   本次专项行动,我们严格按照 “反应快速、检查全面、打击严厉、绝不姑息”的原则,深入屠宰企业、养殖企业开展检查与执法工作,形成了“检打”联动,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公布,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目的。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0台次,检查屠宰企业、饲养企业、兽药经营企业80余家次,查获私屠乱宰案件3起,违法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案件2起。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