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铁路兽医卫生处、吉林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510号,为正处级行政执法单位。
1977年9月,由吉林省铁路兽医卫生检查站改称为吉林省铁路兽医卫生处(吉林省农业局《吉农字(77)第218号文件》);1993年1月,吉林省铁路兽医卫生处整建制并入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吉编办〔1993〕8号文件);2005年2月,加挂吉林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牌子(吉编办〔2005〕16号文件);2006年6月,更名为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编办〔2006〕114号文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防止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处罚;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2008年9月,增加负责依法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吉编办〔2008〕161号文件)。
1998年3月,省政府以吉政发〔1998〕10号文件,确认我所为省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隶属于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编制74人,在职人员68人(其中管理人员正县处级2人、副县处级9人、正乡科级26人、副乡科级9人、科员16人,工勤6人)。内设执法监督科、流通监督科、检疫监督科、证章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人事监察科、财务科、办公室等九个科室,下设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城、图们、梅河口等七个直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铁路兽医卫生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