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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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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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确保实效,吉林市扎实开展新版《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活动

经第十三届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依法防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深入贯彻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提高社会公众对新法的认识度、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升农业农村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六大队,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新版《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六大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活动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完成时限,宣传方式,工作要求等等,确保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方案重点强调,全体执法人员作为新法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又是普法的宣传者,责任重大,务必要从助力吉林市牧业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版《动物防疫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动物防疫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动物防疫法》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的各项措施,既当好新法普及的领学者,又要做好普法宣传者,切实把《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解析新版《动物防疫法》,搞好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为普法宣传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对照新旧版《动物防疫法》,逐章逐条、逐句逐字进行精读、解析,对新版动物防疫法的框架结构变化、新增章节和内容、不同部门职责、管理执法的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准确理解新版《动物防疫法》赋予我们动物防疫执法监管的新内涵、新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普遍对《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两个最大亮点印象深刻: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动物防疫责任从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二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已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强调了新闻媒体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义务;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等内容。原先不完善的制度得到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原先薄弱的环节得以加强,比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等。大家一致认为,新版《动物防疫法》进一步丰富了动物防疫活动的新内容,强化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明确了财政投入保障,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更加具体,与以前相比更具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三是将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与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面向涉牧生产经营者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我们将通过乡镇集市宣传、发放资料、微信(QQ)平台发布、张贴《动物防疫法》塑料挂图、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新版《动物防疫法》公共认知度。针对动物养殖、屠宰、诊疗服务、兽药经营等管理相对人易错行为各自不同的违规点,确定不同的宣传“结合点”,有所侧重,区别对待,搞好动物防疫重点环节宣传和日常监管,要突出厘清新旧法律的重大区别,在日常监督执法实践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执法与普法并重,提高办案标准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吉林市畜牧业超常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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