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动卫发〔2017〕14号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切实加强
汛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农林处:
当前,全省已进入夏季汛期,随着集中强降雨和洪涝灾害的发生,极易造成畜禽发病或死亡。为切实做好汛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牧防发〔2017〕182号)有关要求,现将加强汛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和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养殖环境、饲养用具、运载工具、进出人员等的消毒工作,特别是对被洪水淹没过的地方、发病死亡畜禽所在的圈舍和活动场地等,要及时全面消毒;对因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要监督畜禽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四不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二、严格动物检疫流通监管
各地要规范检疫,严格按照产地和屠宰检疫规程操作,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禁出证并按程序处理;加强动物卫生流通环节监管,切实加强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三、强化监督执法
各地要切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查重处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和运输、销售、屠宰、乱抛乱弃因灾因病死亡畜禽,加工制售因灾因病死亡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严防死亡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消费环节,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管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要成立汛期防疫应急预备队,制定应急方案,储备应急物资,并逐级上报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动物疫情流行态势和实时气象信息,及时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有效应对,果断规范处置。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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