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当前我省动物诊疗现实堵点,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起草形成《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完善兽医异地出诊网上临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实践存在两个突出痛点:一是执业兽医方面,国家法规例外情形主要限定为动物诊疗机构之间邀约会诊出诊,现实中大量养殖场户因本地诊疗机构技术能力不足,直接邀约异地高水平执业兽医跨县域出诊,但本地动物诊疗机构受市场竞争因素影响,很少出具邀约手续,导致该类实际需要的诊疗行为处于监管模糊地带;二是乡村兽医方面,法规限定乡村兽医应当在备案所在县域开展服务,但县界毗邻区域,乡村兽医服务辐射自然跨县域,按现行制度需要逐县线下办理备案,办事成本高,不能适配毗邻乡村就近服务的客观现实。
本次制度设计坚持法治底线,不增设新的前置义务、不创设新的行政处罚条款,将网上临时备案定位为事中事后监管留痕、跨县域监管信息推送工具,不作为开展诊疗的前置许可。通过线上备案实现出诊信息全程留痕,备案记录作为诊疗溯源、医患纠纷责任研判重要参考;同时设置急救先行处置、事后补录机制;严格区分 “单次临时出诊”与“长期驻点经营性执业”,临时备案不得替代法定正式执业备案;对乡村兽医严格限定仅适用于毗邻县界就近短期乡村服务,不突破上位法地域执业限制。
网上备案路径(征求意见试行):浏览器登陆兽医备案信息采集平台(https://xmz.jiniucloud.com/syba)。
请结合本地诊疗实际、执法实践,重点就制度可行性、执法口径、实操难点、边界划分等认真研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2087593008@qq.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3.通过96603吉林畜牧兽医服务热线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以邮件到达、邮戳或通话记录为准)。
附件:
1.《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完善兽医异地出诊网上临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