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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解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及企业养殖基地建设政策

  • 发布时间:2015-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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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发展现代牧业经济”为中心,延续了实施“放心肉”工程这条主线,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大项目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为抓手,强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为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实施方案》还继承了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思路,指明了新常态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的重点和方向。

  《2015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共分5个部分,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奖补标准。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开展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建设应用,实施以奖促建、以奖代补,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过去,我们为了“吃饱饭”,过度开发产业资源,畜禽粪污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欠下了生态账、环境账,以后不仅要杜绝再欠新账,还要逐步还上旧账,为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物燃料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强化对调出大县和贫困县的政策倾斜,保障各地得实惠、有发展。

  《2015年度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共分3个部分,包括:建设任务及资金额度、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奖补标准。新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通过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采取以奖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推进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大型养殖基地,瞄准市场需求,结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高我省加工原料保障供给能力。

  畜牧业要做大做强,当务之急,是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变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在坚持“促进发展、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强化基础、保证安全”等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奖补资金,直击当前畜禽养殖环节的短板,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为我省畜牧业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和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201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经认真研究,确定了《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发展现代牧业经济为中心,牢牢把握实施“放心肉”工程这条主线,以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和布病免疫项目;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大项目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全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全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以实行梅花鹿“双核”发展战略,突出抓好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畜牧业引导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强力支撑作用,推动现代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使用原则

  (一)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促进发展、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强化基础、保证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畜牧业引导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使用范围

  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

  1.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补助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2.吉林省布病免疫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采购1000万头份布鲁氏菌病疫苗,以便全省开展羊的全面免疫工作,提高畜间布病防控能力,使全省布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由省本级申报)

  (二)支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1.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推进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重点推动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大型养殖基地,提高加工原料保障供给能力。

  2.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实施以奖促建、以奖代补,鼓励和引导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产业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应用;鼓励肉鸡、蛋鸡产业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应用。将粪污治理设备设施、养殖档案、动物防疫条件等作为项目扶持的必备条件。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物燃料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三)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1.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设项目。为提高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切实实现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开展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由省本级申报)

  2.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支持5─10个县域畜产品安全链建设,重点推广标准化定点屠宰厂建设。一是支持建立覆盖畜产品生产全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进县域畜牧产业升级;二是规范畜禽进入渠道,提高准入门槛,保障源头可以追溯;三是强化卫生条件和监督、检测条件达标管理,实现各关键点安全可控。

  (四)支持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

  1.生猪。包括原种猪场建设补贴、扩繁场建设补贴、现代化种猪场建设补贴、生猪遗传改良计划补贴、品种培育补贴。

  2.肉牛。包括优质肉牛胚胎引进补贴、优质肉牛冻精补贴、品种培育与扩繁补贴、畜牧繁改设备更新补贴、种公牛后裔测定补贴、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补贴。

  3.羊。支持西部肉羊饲养集中区开展肉用新品系的培育进度,提高养殖效益。

  4.禽。包括祖代肉种鸡引进补贴、依托吉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吉林芦花鸡选育提高,扩大核心群数量,达到畜禽品种的要求。

  5.兔。加快肉兔原种场建设,支持从国外引进优质原种兔,提高供种能力,满足全省肉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6.蜂。继续支持适合我省发展的高产优质品种、品系的培育,增强供种能力,提高产蜜性能,促进蜂产业健康发展。

  7.种畜禽检测。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开展种畜精液质量检测和后裔测定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禽系谱档案。

  (五)支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家养梅花鹿良种繁育项目。重点扶持双阳、东丰、四平、敖东、长白山等5个品种(系)的梅花鹿引种、改良、扩繁,扶持梅花鹿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改造。

  2.家养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对2014年底前通过新建、改扩建并存栏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补贴。

  3.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与开发项目。对省内从事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14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补贴。

  4.家养梅花鹿产业宣传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拍摄制作梅花鹿产业文化、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产品功效、市场前景的能够全面反映我省梅花鹿产业从养殖到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影视专题片。(由省本级申报)

  (六)延边黄牛母牛保险融资试点补助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大力推进延边州借鉴陕西省秦川牛政策保险经验做法试办延边黄牛政策性保险工作,通过政策性保险与银企结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四、申报程序

  2015年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管理。申报工作中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统一。畜牧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的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备案,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地方初选、公示与备案。各市(州)、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方案。县(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项目的申报。其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按不超出省下达申报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的30%申报(详见附件7-3-1),并严格依据建设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资金额度。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畜牧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详细核对其原始场区建设布局,在确认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等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对合格项目予以地方备案。

  (二)项目建设。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已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验收。

  (三)项目申报。项目须按类型以当地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畜牧业管理局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详见附件7,省畜牧业管理局在邮寄通知纸质文件的同时,将通过OA系统将该通知和所附各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格式、附表的电子文本下发各地)

  (四)项目评审验收。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组织评审验收。

  (五)资金拨付。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额度,研究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2.2015年吉林省畜牧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3.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4.2015年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申报要求

  5.2015年吉林省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6.2015年吉林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7.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9日

  

  (联系人:省畜牧业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陶民,联系电话:0431-88906634;省财政厅农业处李锴,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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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解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及企业养殖基地建设政策

  今年,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发展现代牧业经济”为中心,延续了实施“放心肉”工程这条主线,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大项目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为抓手,强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为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实施方案》还继承了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思路,指明了新常态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的重点和方向。

  《2015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共分5个部分,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奖补标准。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开展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建设应用,实施以奖促建、以奖代补,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过去,我们为了“吃饱饭”,过度开发产业资源,畜禽粪污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欠下了生态账、环境账,以后不仅要杜绝再欠新账,还要逐步还上旧账,为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物燃料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强化对调出大县和贫困县的政策倾斜,保障各地得实惠、有发展。

  《2015年度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共分3个部分,包括:建设任务及资金额度、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奖补标准。新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通过打造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采取以奖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推进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大型养殖基地,瞄准市场需求,结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高我省加工原料保障供给能力。

  畜牧业要做大做强,当务之急,是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变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在坚持“促进发展、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强化基础、保证安全”等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奖补资金,直击当前畜禽养殖环节的短板,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为我省畜牧业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畜牧业管理局和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和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201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经认真研究,确定了《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发展现代牧业经济为中心,牢牢把握实施“放心肉”工程这条主线,以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和布病免疫项目;以规模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大项目建设推进畜牧业扩能升级,突出抓好全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全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以提升畜牧业良种化和技术服务水平,突出抓好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以实行梅花鹿“双核”发展战略,突出抓好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畜牧业引导资金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强力支撑作用,推动现代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使用原则

  (一)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促进发展、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强化基础、保证安全”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使用好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坚持从申报、评审、验收到项目落实全程信息公开,把畜牧业引导资金真正用到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使用范围

  2015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一)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

  1.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补助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

  2.吉林省布病免疫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采购1000万头份布鲁氏菌病疫苗,以便全省开展羊的全面免疫工作,提高畜间布病防控能力,使全省布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由省本级申报)

  (二)支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1.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推进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重点推动重大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促建、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大型养殖基地,提高加工原料保障供给能力。

  2.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实施以奖促建、以奖代补,鼓励和引导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产业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应用;鼓励肉鸡、蛋鸡产业现代化设施设备的应用。将粪污治理设备设施、养殖档案、动物防疫条件等作为项目扶持的必备条件。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物燃料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三)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

  1.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设项目。为提高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切实实现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要求,开展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由省本级申报)

  2.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支持5─10个县域畜产品安全链建设,重点推广标准化定点屠宰厂建设。一是支持建立覆盖畜产品生产全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进县域畜牧产业升级;二是规范畜禽进入渠道,提高准入门槛,保障源头可以追溯;三是强化卫生条件和监督、检测条件达标管理,实现各关键点安全可控。

  (四)支持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

  1.生猪。包括原种猪场建设补贴、扩繁场建设补贴、现代化种猪场建设补贴、生猪遗传改良计划补贴、品种培育补贴。

  2.肉牛。包括优质肉牛胚胎引进补贴、优质肉牛冻精补贴、品种培育与扩繁补贴、畜牧繁改设备更新补贴、种公牛后裔测定补贴、肉牛核心育种场建设补贴。

  3.羊。支持西部肉羊饲养集中区开展肉用新品系的培育进度,提高养殖效益。

  4.禽。包括祖代肉种鸡引进补贴、依托吉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吉林芦花鸡选育提高,扩大核心群数量,达到畜禽品种的要求。

  5.兔。加快肉兔原种场建设,支持从国外引进优质原种兔,提高供种能力,满足全省肉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6.蜂。继续支持适合我省发展的高产优质品种、品系的培育,增强供种能力,提高产蜜性能,促进蜂产业健康发展。

  7.种畜禽检测。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开展种畜精液质量检测和后裔测定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禽系谱档案。

  (五)支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

  1.家养梅花鹿良种繁育项目。重点扶持双阳、东丰、四平、敖东、长白山等5个品种(系)的梅花鹿引种、改良、扩繁,扶持梅花鹿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改造。

  2.家养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对2014年底前通过新建、改扩建并存栏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补贴。

  3.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与开发项目。对省内从事家养梅花鹿产品精深加工、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14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补贴。

  4.家养梅花鹿产业宣传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拍摄制作梅花鹿产业文化、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产品功效、市场前景的能够全面反映我省梅花鹿产业从养殖到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影视专题片。(由省本级申报)

  (六)延边黄牛母牛保险融资试点补助项目。该项目资金用于大力推进延边州借鉴陕西省秦川牛政策保险经验做法试办延边黄牛政策性保险工作,通过政策性保险与银企结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四、申报程序

  2015年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管理。申报工作中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分工协作、协调统一。畜牧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的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备案,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地方初选、公示与备案。各市(州)、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方案。县(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项目的申报。其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按不超出省下达申报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的30%申报(详见附件7-3-1),并严格依据建设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资金额度。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畜牧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详细核对其原始场区建设布局,在确认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等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对合格项目予以地方备案。

  (二)项目建设。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已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验收。

  (三)项目申报。项目须按类型以当地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上报。上报文件及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畜牧业管理局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项目一经申报不得调整,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项目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详见附件7,省畜牧业管理局在邮寄通知纸质文件的同时,将通过OA系统将该通知和所附各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格式、附表的电子文本下发各地)

  (四)项目评审验收。省畜牧业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组织评审验收。

  (五)资金拨付。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额度,研究确定年度拟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吉林省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2.2015年吉林省畜牧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3.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要求

  4.2015年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链项目申报要求

  5.2015年吉林省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6.2015年吉林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7.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附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9日

  

  (联系人:省畜牧业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陶民,联系电话:0431-88906634;省财政厅农业处李锴,联系电话:0431-8855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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