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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公示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18-09-17 09:24:00
  • 作者: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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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一)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
  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加强草原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切实提升草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种毁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2.开展全省草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3.设立草原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和掌握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线索。
  4.启动“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护卫行动”、草原补奖政策“宣贯行动”、新闻媒体“发现美丽草原行动”、最美草原管护员“寻找行动”,进一步营造草原保护的良好环境。
  5.加快推进全省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明晰草原的边框四至,防止地类纠纷,提高草原承包经营者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6.对依法收回的草原,收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草原巡查工作方案》(吉草监理字〔2018〕3号),指导各地开展草原巡查工作。
  2.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草原执法培训工作方案》(吉草监理字〔2018〕5号),组织草原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3.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吉林网络电视台-吉视通”媒体,公布了吉林省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地区面向社会公开管辖区域内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并确定责任人,落实接访人员。
  4.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吉牧草发〔2018〕81号),安排部署活动内容,营造爱草护草的法治氛围。
  5.加强草原确权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吉牧草发〔2018〕107号),对我省草原确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高各地草原管理水平。
  五、整改效果
  通过大力宣传和各级执法培训,县级草原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公民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毁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截止8月底,通过巡查发现破坏草原案件5件,全部立案并做出行政处罚,恢复草原植被53.6亩。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彻到草原生态保护全过程。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06637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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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公示情况说明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一)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
  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加强草原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切实提升草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种毁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2.开展全省草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3.设立草原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和掌握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线索。
  4.启动“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护卫行动”、草原补奖政策“宣贯行动”、新闻媒体“发现美丽草原行动”、最美草原管护员“寻找行动”,进一步营造草原保护的良好环境。
  5.加快推进全省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明晰草原的边框四至,防止地类纠纷,提高草原承包经营者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6.对依法收回的草原,收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建立巡查机制。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草原巡查工作方案》(吉草监理字〔2018〕3号),指导各地开展草原巡查工作。
  2.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印发了《吉林省草原执法培训工作方案》(吉草监理字〔2018〕5号),组织草原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3.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吉林网络电视台-吉视通”媒体,公布了吉林省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同时要求各地区面向社会公开管辖区域内草原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电话,并确定责任人,落实接访人员。
  4.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大美草原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吉牧草发〔2018〕81号),安排部署活动内容,营造爱草护草的法治氛围。
  5.加强草原确权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草原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吉牧草发〔2018〕107号),对我省草原确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高各地草原管理水平。
  五、整改效果
  通过大力宣传和各级执法培训,县级草原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公民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毁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遏制。截止8月底,通过巡查发现破坏草原案件5件,全部立案并做出行政处罚,恢复草原植被53.6亩。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彻到草原生态保护全过程。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06637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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