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5 08:35:00
  • 作者: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现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进行苜蓿发展行动项目摸底及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内容

  (一)现有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面积;

  (二)往年(2012-2022年)安排过补助的高产优质苜蓿面积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面积;

  (三)明年储备项目任务量。

  二、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要求

  (一)储备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具体要求:(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二)储备条件。一是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在3000亩以上,如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过少或在原有示范片区基础上进行扩建,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应低于500亩;二是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三是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应在5年以上)。四是项目建设满5年以上的同一地块,可再次申请此类建设项目,并应为本年度新种植苜蓿。

  (三)支持内容。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当地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田间快速打包青贮、半干窖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粮改饲、农牧民补奖等同类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支持。

  (四)补助标准。参照2023年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摸清项目底数,应储尽储,于2023年9月25日11时前,各市(州)负责报送市本级的摸底情况(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县(市)负责报送所辖区域的摸底情况。表格需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迟桂凤 电话:0431-88906637 手机:15164372233 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附件:1.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苜蓿情况调度表

  2.往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通知附件1-3.xlsx
 
打印 关闭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要求,现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进行苜蓿发展行动项目摸底及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内容

  (一)现有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面积;

  (二)往年(2012-2022年)安排过补助的高产优质苜蓿面积以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面积;

  (三)明年储备项目任务量。

  二、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要求

  (一)储备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具体要求:(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奶牛存栏200头以上。

  (二)储备条件。一是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在3000亩以上,如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过少或在原有示范片区基础上进行扩建,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应低于500亩;二是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三是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应在5年以上)。四是项目建设满5年以上的同一地块,可再次申请此类建设项目,并应为本年度新种植苜蓿。

  (三)支持内容。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当地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高密度草捆加工、田间快速打包青贮、半干窖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粮改饲、农牧民补奖等同类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支持。

  (四)补助标准。参照2023年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摸清项目底数,应储尽储,于2023年9月25日11时前,各市(州)负责报送市本级的摸底情况(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县(市)负责报送所辖区域的摸底情况。表格需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畜牧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迟桂凤 电话:0431-88906637 手机:15164372233 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附件:1.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苜蓿情况调度表

  2.往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24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储备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通知附件1-3.xlsx
 
网站访问量统计:
总计: 昨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

版权所有: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备案号:吉ICP备05001602号

政务公开电话:0431-8890686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9     公安备案号:220102020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