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畜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06 08:59:00
  • 作者: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和水平,省局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全省开展畜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发现和推广优秀案卷,改进存在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评查范围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查办,并于2022年9月1日后立案,2023年8月31日前结案的畜牧行政处罚案卷(以往参加过国家和省级评选的案卷不能申报)。
  三、评查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相结合、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审查相结合,严格执行评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评查内容和标准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否有效衔接;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自查自评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州)自评推荐、省局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30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组织自评推荐,评选报送2-3个优秀案卷,参加省局优秀案卷评查。市(州)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总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以及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说明。请各市(州)务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推荐的优秀案卷复制卷(含案卷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省局畜牧综合执法处(指定邮箱)。
  (二)集中评查阶段。10月中旬,省局组织执法专家集中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2023年全省畜牧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并从中遴选优秀案卷报送农业农村部,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
  (三)总结培训阶段。11月底前,召开吉林省畜牧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总结培训会(另行通知),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邀请执法专家授课,为各级执法机构培训师资力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参加自查活动,积极推荐报送优秀案卷。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市(州)要严把质量关,择优报送2-3卷案情较为复杂、典型性和代表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
  级综合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执法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能推荐1卷。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报送的案卷,应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再加工和改造。报送案卷时,要对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后打印制作《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2),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名称、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联系人:李小林;电话:0431-88905591
  电子邮箱:20419845@qq.com
  附件:1.吉林省畜牧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参照标准;
       2.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吉林省畜牧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参照标准.doc
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doc
 
打印 关闭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畜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和水平,省局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全省开展畜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发现和推广优秀案卷,改进存在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评查范围
  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一般程序查办,并于2022年9月1日后立案,2023年8月31日前结案的畜牧行政处罚案卷(以往参加过国家和省级评选的案卷不能申报)。
  三、评查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相结合、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审查相结合,严格执行评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评查内容和标准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否有效衔接;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自查自评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州)自评推荐、省局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30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组织自评推荐,评选报送2-3个优秀案卷,参加省局优秀案卷评查。市(州)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总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以及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说明。请各市(州)务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推荐的优秀案卷复制卷(含案卷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省局畜牧综合执法处(指定邮箱)。
  (二)集中评查阶段。10月中旬,省局组织执法专家集中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2023年全省畜牧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并从中遴选优秀案卷报送农业农村部,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
  (三)总结培训阶段。11月底前,召开吉林省畜牧综合执法案卷评查总结培训会(另行通知),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邀请执法专家授课,为各级执法机构培训师资力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参加自查活动,积极推荐报送优秀案卷。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市(州)要严把质量关,择优报送2-3卷案情较为复杂、典型性和代表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
  级综合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执法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能推荐1卷。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报送的案卷,应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再加工和改造。报送案卷时,要对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后打印制作《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2),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名称、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联系人:李小林;电话:0431-88905591
  电子邮箱:20419845@qq.com
  附件:1.吉林省畜牧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参照标准;
       2.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吉林省畜牧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参照标准.doc
畜牧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doc
 
网站访问量统计:
总计: 昨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

版权所有: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备案号:吉ICP备05001602号

政务公开电话:0431-8890686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9     公安备案号:220102020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