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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总结和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1-09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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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1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奶牛引进项目实施方案><吉林省新建乳品加工生产线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24号)要求,为总结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做好2023年项目前期工作,请各地报送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调度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储备2023年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奶业相关项目总结

  202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总结和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中期总结,包括2022年度(2021年度剩余指标)项目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资金拨付等)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未完成项目任务指标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奶牛引进情况

  为摸清2022年度奶牛引进数量底数,做好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各地畜牧部门要调度本辖区奶牛养殖主体从国外、省外引进奶牛情况。调度的奶牛引进时限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12月31日。

  三、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储备

  (一)储备对象和条件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储备对象。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2)储备条件。项目单位要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300亩或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既往承担过此类项目满5年以上的,可以续建项目。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

  (1)储备对象。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2)储备条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建成后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既往承担过此类项目的单位,可再次申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推广苜蓿良种化,推广抗寒高产优质栽培技术,改善苜蓿生产基地生产条件,配套灌溉设施设备、储草棚等,购置和租赁种植、收获等机械设备,提高质量检测水平等。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牧场扩建、改造升级,主要包括良种奶牛引进,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应用牧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等。原则上不单独支持奶牛扩群。再次申报项目的单位,不再支持奶牛扩群。

  (三)补助标准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参照2022年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

  参照2022年补助标准,每个项目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未享受过此类项目补助的项目主体,已享受以前年度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不得以同一项目再次申领补助。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

  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

  项目县要按照《关于印发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

  1.2022年项目总结。请有关项目市县总结上报省畜牧局。

  2.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2023年项目储备。市级畜牧部门统计汇总市本级辖区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附件1)和2023年有关项目储备(附件2、3、4),上报省畜牧局;县(市)畜牧部门将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2023年有关项目储备直接报至省畜牧局。

  (二)时限要求

  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奶业相关项目总结、奶牛引进情况和项目储备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至省畜牧局,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2022年度奶牛引进情况统计表

  2.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储备统计表

  3.2023年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储备统计表

  4.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统计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1月8日

  (联系人:迟桂凤 联系电话:0431-88906637 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附件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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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总结和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1号)《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奶牛引进项目实施方案><吉林省新建乳品加工生产线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24号)要求,为总结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做好2023年项目前期工作,请各地报送2022年奶业相关项目实施情况、调度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储备2023年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奶业相关项目总结

  202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总结和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中期总结,包括2022年度(2021年度剩余指标)项目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和资金拨付等)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未完成项目任务指标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奶牛引进情况

  为摸清2022年度奶牛引进数量底数,做好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各地畜牧部门要调度本辖区奶牛养殖主体从国外、省外引进奶牛情况。调度的奶牛引进时限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12月31日。

  三、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储备

  (一)储备对象和条件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储备对象。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2)储备条件。项目单位要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300亩或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既往承担过此类项目满5年以上的,可以续建项目。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

  (1)储备对象。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2)储备条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养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建成后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既往承担过此类项目的单位,可再次申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推广苜蓿良种化,推广抗寒高产优质栽培技术,改善苜蓿生产基地生产条件,配套灌溉设施设备、储草棚等,购置和租赁种植、收获等机械设备,提高质量检测水平等。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

  主要支持:牧场扩建、改造升级,主要包括良种奶牛引进,养殖场设施设备升级,应用牧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等。原则上不单独支持奶牛扩群。再次申报项目的单位,不再支持奶牛扩群。

  (三)补助标准

  1.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参照2022年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

  2.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

  参照2022年补助标准,每个项目主体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未享受过此类项目补助的项目主体,已享受以前年度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不得以同一项目再次申领补助。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

  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

  项目县要按照《关于印发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

  1.2022年项目总结。请有关项目市县总结上报省畜牧局。

  2.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2023年项目储备。市级畜牧部门统计汇总市本级辖区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附件1)和2023年有关项目储备(附件2、3、4),上报省畜牧局;县(市)畜牧部门将2022年奶牛引进情况和2023年有关项目储备直接报至省畜牧局。

  (二)时限要求

  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奶业相关项目总结、奶牛引进情况和项目储备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至省畜牧局,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2022年度奶牛引进情况统计表

  2.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储备统计表

  3.2023年奶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储备统计表

  4.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统计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1月8日

  (联系人:迟桂凤 联系电话:0431-88906637 电子邮箱:jlmyj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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