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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项目需求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6-04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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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掌握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为我局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农业废弃物等相关生态环保领域业务许可。

  2.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服从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概况

  此项目总体预算为25万元。具体任务要求如下。

  1.全省9个市(州)、省管试点县所辖县(市、区)实地评估全覆盖,每个市(州)随机选取1个县(市、区)从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选取20个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随机抽查10个散养密集村。

  2.实地考核评估时,样本抽选要兼顾畜禽品种和县域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猪牛羊鸡中的3个畜禽品种,其中,鸡养殖场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一半。实地走访评估所涉及乡(镇、街道)数量不得少于5个,其中,辖区内养殖量最大的2个乡(镇、街道)必须走访。

  3.要详细核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核实畜禽粪污消纳台账完整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凡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的视情况延伸到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粪肥还田利用环节。

  4.任务完成结束后,要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中,对每个市(州)、县(市、区)抽查过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进行详细阐述和准确计算,对全省及9个市(州)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理论最高值进行推算。结合发现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5.评估团队人数需在5-7人,其中,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2人,中级及以下职称不得参与。评估团队可以聘用相关领域专家,但不得聘用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校大学生。

  6.工作任务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请意向企业结合我局有关需求情况,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资质证照和必要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彩色版),申报企业对于项目总体实施的报价、具体操作层面细化安排、时序进度总体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项目服务承诺书,还要充分体现申报企业对于吉林省情和相关工作的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材料报送及项目评审安排

  本公告公示有效期为2020年6月4-12日。各申报企业需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方案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509室)。逾期未送到指定地点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验申报材料、专家打分、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项目拟合作企业项目评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4时,在吉林省牧业大厦(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510号)7楼716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友良    联系电话:0431-88906693

  陈宏波              0431-8890664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网站公示考核项目评分办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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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项目需求的公告

  全面掌握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为我局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农业废弃物等相关生态环保领域业务许可。

  2.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服从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概况

  此项目总体预算为25万元。具体任务要求如下。

  1.全省9个市(州)、省管试点县所辖县(市、区)实地评估全覆盖,每个市(州)随机选取1个县(市、区)从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选取20个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随机抽查10个散养密集村。

  2.实地考核评估时,样本抽选要兼顾畜禽品种和县域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猪牛羊鸡中的3个畜禽品种,其中,鸡养殖场数量不能超过总数的一半。实地走访评估所涉及乡(镇、街道)数量不得少于5个,其中,辖区内养殖量最大的2个乡(镇、街道)必须走访。

  3.要详细核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全面核实畜禽粪污消纳台账完整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凡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的视情况延伸到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粪肥还田利用环节。

  4.任务完成结束后,要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中,对每个市(州)、县(市、区)抽查过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进行详细阐述和准确计算,对全省及9个市(州)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理论最高值进行推算。结合发现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建议。

  5.评估团队人数需在5-7人,其中,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2人,中级及以下职称不得参与。评估团队可以聘用相关领域专家,但不得聘用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校大学生。

  6.工作任务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请意向企业结合我局有关需求情况,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资质证照和必要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彩色版),申报企业对于项目总体实施的报价、具体操作层面细化安排、时序进度总体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项目服务承诺书,还要充分体现申报企业对于吉林省情和相关工作的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材料报送及项目评审安排

  本公告公示有效期为2020年6月4-12日。各申报企业需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方案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509室)。逾期未送到指定地点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验申报材料、专家打分、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项目拟合作企业项目评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4时,在吉林省牧业大厦(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510号)7楼716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友良    联系电话:0431-88906693

  陈宏波              0431-8890664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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