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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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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全省
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5年3月12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印发
附件
 
2015 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深化改革创新,严格隐患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坚持严监管与刚执法相结合,攻坚战与持久战相衔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全省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要充分认识全省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重大责任。要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充分认清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降低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松弛懈怠,玩忽职守的问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有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场(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厘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职责,推进责任落实“无缝链接”,切实形成属地监管、党政主导,行业监管、一岗双责,综合监管、协调督导“三位一体”格局。
二、 注重加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要健全市、县、乡三级监管网格,将有固定场所的涉牧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领导、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员”到位率 100%。全面应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录入率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率均达100%。
三要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涉牧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和人员密集型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达标企业不断晋档升级;加强未按期达标企业督促指导,主体责任不履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事故预防和人员逃生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 全面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评估预警
一要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要制定和完善畜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整治达标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治理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二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根据属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管理,对重点领域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依法治理,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惩治措施,切实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要建立安全隐患曝光警示制度。依托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介设立《安全隐患曝光台》,对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建立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对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时下发并上报《事故警示通报》,做到“一企有隐患、万企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要发挥法律专家和法制部门作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准确、自由裁量得当。
四、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入开展“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三大战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驰而不息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二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加强隐患自查,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控,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督查责任,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互检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工作。
四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手续。
五、全面推动专项整治
(一)畜禽养殖场安全整治。加大生产、生活用电以及沼气生产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建筑材质和养殖圈舍阻燃防火不达标问题,着力解决防火设备设施及人员自救设施不完备、不规范的问题。
(二)兽药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对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不达标、化学制剂等危险品库存设置不合理、高压设备及生产车间装修材料耐火阻燃性差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生产企业车间内安全通道、安全门、防火通道、防火设备设施等应急设施不达标、不规范、不畅通、不使用等问题。
(三) 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整治。严格检查企业持有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生产设备设施专项治理,严禁生产设备违规操作,带病运转;加强对企业内部防火演练督促指导,重点整治防火预案、逃生设备及防火设备设施不齐备、不完好、过期失效等问题。
(四)涉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省局下发的《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牧质加发〔2014〕39号)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锅炉房压力表、冷库氨气及其他气体密封等特种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查找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流程中用电、用水、用气、刀具使用、物品吊运、屠宰从业人员工作流程及设备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五)生鲜乳收购站安全整治。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用火、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化学用品安全管控、使用制度落实、存储环境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兽医实验室安全整治。督促检查兽医实验室是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手册》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是否开展生物安全检查和自查;严格整治紧急疏散通道及防火安全通道不畅通、防火救援及人员自救设备设施不完备、大功率实验设备高压用电漏点保护装置及监测报警装置失灵时效、检测样本和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七)草原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安全整治。着力整治草原防火值班制度,特别是防火期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记录不完整、值班电话不畅通、火情信息记录不准确等问题;重点检查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及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建设不科学不达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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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全省
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5年3月12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印发
附件
 
2015 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深化改革创新,严格隐患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坚持严监管与刚执法相结合,攻坚战与持久战相衔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全省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要充分认识全省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重大责任。要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充分认清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降低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松弛懈怠,玩忽职守的问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有力解决突出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场(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厘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职责,推进责任落实“无缝链接”,切实形成属地监管、党政主导,行业监管、一岗双责,综合监管、协调督导“三位一体”格局。
二、 注重加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要健全市、县、乡三级监管网格,将有固定场所的涉牧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领导、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员”到位率 100%。全面应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录入率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率均达100%。
三要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涉牧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企业和人员密集型企业要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推动达标企业不断晋档升级;加强未按期达标企业督促指导,主体责任不履行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事故预防和人员逃生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 全面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评估预警
一要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要制定和完善畜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整治达标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治理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二要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根据属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管理,对重点领域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依法治理,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惩治措施,切实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要建立安全隐患曝光警示制度。依托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介设立《安全隐患曝光台》,对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建立事故警示通报制度,对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时下发并上报《事故警示通报》,做到“一企有隐患、万企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要发挥法律专家和法制部门作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准确、自由裁量得当。
四、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入开展“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三大战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驰而不息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二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加强隐患自查,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控,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督查责任,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互检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工作。
四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手续。
五、全面推动专项整治
(一)畜禽养殖场安全整治。加大生产、生活用电以及沼气生产安全防护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建筑材质和养殖圈舍阻燃防火不达标问题,着力解决防火设备设施及人员自救设施不完备、不规范的问题。
(二)兽药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对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不达标、化学制剂等危险品库存设置不合理、高压设备及生产车间装修材料耐火阻燃性差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生产企业车间内安全通道、安全门、防火通道、防火设备设施等应急设施不达标、不规范、不畅通、不使用等问题。
(三) 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整治。严格检查企业持有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生产设备设施专项治理,严禁生产设备违规操作,带病运转;加强对企业内部防火演练督促指导,重点整治防火预案、逃生设备及防火设备设施不齐备、不完好、过期失效等问题。
(四)涉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省局下发的《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牧质加发〔2014〕39号)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锅炉房压力表、冷库氨气及其他气体密封等特种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真查找畜禽屠宰企业生产流程中用电、用水、用气、刀具使用、物品吊运、屠宰从业人员工作流程及设备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五)生鲜乳收购站安全整治。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用火、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化学用品安全管控、使用制度落实、存储环境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兽医实验室安全整治。督促检查兽医实验室是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手册》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是否开展生物安全检查和自查;严格整治紧急疏散通道及防火安全通道不畅通、防火救援及人员自救设备设施不完备、大功率实验设备高压用电漏点保护装置及监测报警装置失灵时效、检测样本和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七)草原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安全整治。着力整治草原防火值班制度,特别是防火期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记录不完整、值班电话不畅通、火情信息记录不准确等问题;重点检查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及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建设不科学不达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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