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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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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质发〔2015〕14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度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省局决定1月下旬至2月中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重点
    重点监测我省中、西部地区肉牛养殖相对集中的乡镇、大型肉牛交易市场所在地的村(屯),对育肥牛养殖场(户)实行逐户排查,强化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对违法犯罪行为展开社会舆论攻势。
    二、监测方式
 
    监测工作采取地区自检与省局抽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抽检单位
各地成立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省局组成督察组,在各市(州)抽取1—3个村(屯),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逐户排查。县级畜牧部门负责向督察组提供备选村(屯)名单,每个受检村(屯)应有5个以上育肥牛(羊)养殖场(户)。
    (二)抽检数量
督察组对各受检县(市、区)抽取10个肉牛(羊)养殖场(户)进行活畜尿液“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每个养殖场(户)现场抽取活畜尿液3批次,共计30批次。
    (三)现场筛查
    1、采用试纸条现场检测活畜尿液样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非法添加物质,筛查饲喂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要如实填写抽样单,并经企业负责人、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回留存。
    3、如发现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进行现场封存,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证,并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活畜出栏。要追查打击兜售“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够、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拒不交待兜售“瘦肉精”来源的犯罪嫌疑人,要立即启动检打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春节临近,活畜出栏呈现集中趋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各地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专项监测工作,狠抓源头治理,教育广大养殖户养成健康养殖、科学养殖的良好习惯。
    (二)严肃纪律。各地要按照抽样要求,合理推荐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工作发挥应有的教育和宣传作用。抽样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规范要求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严肃查处。各地要以监测信息为线索,严厉打击以“添加剂”名义经销、兜售“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保护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联系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0431-88906783                        季 越   联系电话:0431-878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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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吉牧质发〔2015〕14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2014年度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省局决定1月下旬至2月中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重点
    重点监测我省中、西部地区肉牛养殖相对集中的乡镇、大型肉牛交易市场所在地的村(屯),对育肥牛养殖场(户)实行逐户排查,强化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对违法犯罪行为展开社会舆论攻势。
    二、监测方式
 
    监测工作采取地区自检与省局抽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抽检单位
各地成立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省局组成督察组,在各市(州)抽取1—3个村(屯),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逐户排查。县级畜牧部门负责向督察组提供备选村(屯)名单,每个受检村(屯)应有5个以上育肥牛(羊)养殖场(户)。
    (二)抽检数量
督察组对各受检县(市、区)抽取10个肉牛(羊)养殖场(户)进行活畜尿液“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每个养殖场(户)现场抽取活畜尿液3批次,共计30批次。
    (三)现场筛查
    1、采用试纸条现场检测活畜尿液样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非法添加物质,筛查饲喂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要如实填写抽样单,并经企业负责人、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后收回留存。
    3、如发现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进行现场封存,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确证,并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活畜出栏。要追查打击兜售“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够、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拒不交待兜售“瘦肉精”来源的犯罪嫌疑人,要立即启动检打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春节临近,活畜出栏呈现集中趋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各地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专项监测工作,狠抓源头治理,教育广大养殖户养成健康养殖、科学养殖的良好习惯。
    (二)严肃纪律。各地要按照抽样要求,合理推荐抽样地点和抽检对象,保证监测工作发挥应有的教育和宣传作用。抽样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规范要求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严肃查处。各地要以监测信息为线索,严厉打击以“添加剂”名义经销、兜售“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保护养殖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5年1月19日

                (联系人:杨国锋   联系电话:0431-88906783                        季 越   联系电话:0431-878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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