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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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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

  • 发布时间:201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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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猪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从横交固定作为零世代起,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产仔数变异系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品种标准。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肤色,体型,头型,耳型,四肢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肥育期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胴体瘦肉率等。(最后提交审定时,该世代的样本数,繁殖性能100窝以上,生长肥育性能60头以上,屠宰性能30头以上)

2.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由三个(包括三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2.2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2.3组成配套系的母系和父系必须经过申请单位本身4代以上的选育。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猪数量200头以上,公猪2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4个。

 


二、 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禽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鸡、鸭、鹅、鸽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鹌鹑核心群有6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3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肉禽需提供包括种禽和商品禽检测报告。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鸡、鸭、鹌鹑不少于20000只,鹅不少于10000只,鸽不少于5000对,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体尺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羽色,体型,冠型,冠色,喙色,胫色,皮肤颜色,公鸭镜羽和性羽特征,鹅有无肉瘤、咽袋、腹褶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体尺

体斜长、胫长,胫围、胸宽、半潜水长(水禽)等反映本品种的体尺指标。

1.3.3性能指标

1.3.3.1 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18或20周龄体重,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43周龄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饲料转化比,72周龄体重,种鸡66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2 肉鸡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腹脂率,肉品质等。66周龄产蛋量(HH或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3 蛋鸭

初生重,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颜色,产蛋期饲料转化比,种鸭66周龄合格种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4 肉鸭

初生重,4-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皮脂率,肉品质等。种鸭5%产蛋率的周龄, 66周龄产蛋数(HH或HD),0-26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5 肉鹅

初生重,7-10周龄体重,成活率,补饲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皮脂率,肉品质等。种鹅3%产蛋率的周龄,初产年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6 肝用型鹅

初生重,8-12周龄体重,成活率,补饲料肉(重)比,填饲开始日龄,体重,填饲期;填饲结束时体重,肝重,肝料比;种鹅3%产蛋率的周龄,初产年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7

1.3.3.7.1蛋鸽

0-25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25周龄体重,种鸽平均开产周龄,每对产鸽1-3年平均产蛋数,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饲料转化比,3年龄体重,种鸽1-3年龄产合格种蛋数,产雏鸽只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7.2肉鸽

初生重,3-4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胸肌率,腿肌率,肉品质;20%种鸽平均开产周龄,1-3年龄配对鸽平均产蛋数,1-3年龄产雏鸽只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8 鹌鹑

1.3.3.8.1蛋用鹌鹑

初生重,0-4、5-35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 50%产蛋率的周龄和体重,35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饲料转化比;种鹑30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8.2肉用鹌鹑

初生重,5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种鹑50%产蛋率周龄,30周龄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配套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最近4个世代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产蛋期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蛋鸭、鹌鹑产蛋期测定母禽不少于800只,肉鹅和肝用型鹅测定母禽数不少于400只,鸽测定数不少于300对,其他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2年中试数量

蛋鸡、蛋鸭和鹌鹑不少于5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肉鸭不少于100万只,肉鹅不少于20万只,大型肉鹅、肝用型鹅不少于5万只,鸽不少于50万只,其他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鸡、鸭、鹅、鸽、鹌鹑不少于5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三、 牛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牛新品种审定和牛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乳牛

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1.2.2肉牛(兼用牛)

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奶牛

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等。

1.3.2.2 肉牛(兼用牛)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等;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1.3.2.3 黄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等。

1.3.2.4 水牛(肉用性能)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繁殖成活率等。

1.3.2.5 水牛(乳用性能)

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等。

1.3.2.6 牦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150头。


四、羊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羊新品种审定和羊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并有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群体数量在15000只以上,其中2-5岁的繁殖母羊10000只,特一级等级羊占繁殖母羊的70%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角型,尾型及肉用体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初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净毛(绒)率,6月龄和成年公(羯)羊的胴体重、净肉重、净肉率,屠宰率,骨肉比,眼肌面积,肉品质、泌乳量,乳脂率,产羔率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与已知遗传资源的外貌特征有明显区别,具有独特特征。

2.4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群体数量应在3000只以上。


五、 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生产性状变异系数应在15%以下,无明显遗传缺陷。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毛型,眼球颜色,体型,头型,耳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肉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母兔年产活仔数,母兔年育成断奶仔兔数,4周龄断奶体重,12周龄体重,断奶至12周龄料重比、成活率,12周龄屠宰率(全净膛),肉品质,10月龄成年兔体重等。

1.3.2.2 长毛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8周龄体重及首次剪毛量,公母兔年产毛量(以5-8月龄期中的91天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4估测),产毛率,粗毛率,松毛率,兔毛品质(长度、细度、强度、伸度),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1.3.2.3 皮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5周龄断奶体重,13周龄体重,23周龄体重、体尺(体长、胸围),断奶至23周龄成活率及被毛品质(被毛密度、绒毛长度、枪毛长度、枪毛比例),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系基础母兔不少于150只,明确其性能特点及用途(用作父系或母系)。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繁殖母兔数量1200只以上,公兔150只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15个。

 


六、 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马(驴)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性能、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申请竞技类马品种审定的,应提供获得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国家级赛事的成绩。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10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体质类型和外形结构各部位表现,主要毛色和毛色分布比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体尺体重

初生,六月龄,一、二、三岁时和成年公母马(驴)各30匹以上的体尺(体高、体长、胸围、管围)和体重。

1.3.3性能指标

1.3.3.1 乘用和竞技用性能

速力: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的平均速度和最好成绩,至少两项。

持久力:10千米、50千米、100千米的平均成绩和最好成绩,至少一项。

竞技用性能:用于马术三项(超越障碍、盛装舞步和三日赛)的数量(匹),表现成绩优良的赛事时间、地点、赛事名称、马匹名称、性别、年龄和比赛成绩(名次)等。

1.3.3.2 产品用性能

产乳性能:产乳胎次,泌乳期(天)、平均挤奶量、最高日挤奶量等。

产肉性能:饲养或者育肥方式,屠宰年龄(二岁、三岁、成年),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

1.3.3.3 挽用性能

最大挽力,最大载重量;

挽曳速度:单马挽曳、正常挽力条件下,慢步和快步通过2000米的时间等。

1.3.3.4 驮用性能

一般载重量,驮重占体重比例,日行进距离和行进时间等。

1.3.3.5 繁殖力

性成熟年龄,初配年龄,平均繁殖力,平均成活率,流产率等。

1.3.3.6 其他性能

具有明显特色的观赏用宠物类的良好表现和使用价值。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5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七、 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狐、貉、水貂等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狐、貉、水貂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银狐不少于2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8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蓝狐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600。

1.2.3水貂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貂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1.2.4貉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貉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头型,体形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毛绒品质:针毛、绒毛颜色(背部),针绒毛长度,针绒毛密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质地、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45日龄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种公狐的精液品质、公狐配种能力,母狐的发情期、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2 水貂

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十字部、背部1/2处、臀部、腹部),针绒毛长度比(背部1/2处),针绒毛密度(背部1/2处),腹毛长度、密度,毛的质地、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45日龄体重,成年体重、体长,公貂配种能力,母貂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3

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背部1/2处),针绒毛长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45日龄体重,成年(12月龄)体重、体长,公貉配种能力,母貉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狐不少于800只;貉不少于1500只;水貂不少于1500只。


八、 鹿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梅花鹿、马鹿的新品种审定和梅花鹿、马鹿的遗传资源鉴定,其他家养鹿(赤鹿、水鹿、白唇鹿、驯鹿等)的新品种审定及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此。狍的新品种审定可参照茸肉兼用鹿品种审定条件进行,狍遗传资源鉴定条件可参照梅花鹿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梅花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2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马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3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被毛(夏毛),体型,体尺,头型,茸型,臀斑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茸用鹿

产茸性能:在生产利用年限内的公鹿鲜茸和成品单产及各锯鹿的产量,各锯各种规格茸的茸尺和生长日期,畸形茸率等。

繁殖性能:母鹿的性成熟期、发情周期、发情配种期、妊娠期、产仔期、受胎率、双胎率、繁殖成活率、仔鹿初生重等。

生产利用年限。

1.3.2.2 茸肉兼用鹿

除茸用鹿生产性能的内容之外,增加下列内容:

公鹿的初生重(含双胎),离乳重,6月龄体重,1-4岁(梅花鹿)或1-5岁(马鹿)的体重等。

屠宰年龄的屠宰率、胴体重、胴体品质、净肉重、净肉率。

饲料转化率和肉料比。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梅花鹿不少于800头;马鹿不少于500头。


九、 蜜蜂新品种新品系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蜜蜂新品种、新品系、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和新品系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育种素材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有明确的育种方案,种蜂王档案、系谱、育王记录、生产性能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1.1.2 新品种应由2个或者2个以上地理亚种做育种素材,杂交、横交固定后,至少经过15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新品系应由1个地理亚种做育种素材,至少经过10个世代的连续选育

1.1.3 种蜂王交配应采用人工受精方法或者在隔离区内进行自然交尾,其隔离半径:山区至少12千米,平原区至少16千米。

1.1.4 工蜂主要形态特征相对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无明显差异。

1.1.5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者多项突出性状。

1.1.6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蜜蜂及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最近2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7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种蜂群应有100群以上,中试种蜂王3000只以上。

1.3 应提供的形态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形态特征描述

体色、初生体重、吻长、前翅长宽、第三腹节背板长度、肘脉指数及作为本品种、品系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春繁和秋繁期群均有效日产卵量及最高有效日产卵量、育虫节律、维持最大群势、不同流蜜期群均产蜜量、王浆生产旺季和淡季群均72小时产浆量、群均周年饲料消耗情况、越冬越夏性能、温驯性、盗性、抗病性能以及其他特殊性能。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新品系审定条件的1.1.1、1.1.3、1.1.4、1.1.5、1.1.6、1.1.7以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 至少有2个近交系组成,每个近交系应保持10群以上,近交系数0.5以上。

2.2.2 中试杂交配套蜂群3000群以上。

2.3 应提供的形态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新品系审定条件的1.3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初始蜂种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分布于某一特定的生态条件下,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品系杂交,形态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稳定。

3.3 提供遗传资源分布区示意图;分布区的经纬度、地形特征、海拔、气候特点、蜜源植物及其花期、主要敌害等生态环境资料。

3.4 种群数量5000群以上。


十、犬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犬新品种审定和犬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 经中间试验,本品种特征表现明显,或者品质、工作性能、可玩赏性、繁殖力、抗病力和适应性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犬达到600只以上,其中核心群母犬120只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头、颈、躯干、四肢、尾、被毛形态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头部特征包括头型、耳型、眼、鼻、唇、齿等。

躯干特征包括髻甲、背、腰、荐、胸、腹等。

四肢特征包括肩胛、肘关节、髋关节、飞节、爪等形态特征。

尾部特征包括尾型、长度等。

被毛特征包括毛型、毛色、毛长等。

1.3.2 体尺体重

初生重,45日龄、六月龄、一岁和成年时公母犬的平均体尺(体高、荐高、体长、胸围、胸深、管围)和体重。

1.3.3 性能指标

1.3.3.1 繁殖性能:性成熟年龄、初配年龄、年产仔胎数、窝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率、繁殖成活率,公犬配种能力等。

1.3.3.2 工作用犬性能:幼犬培育合格率,受训犬基础科目和作业科目训练合格率。

1.3.3.3 气质秉性:应具有和其他用途相适应的气质秉性。

1.3.3.4 其他性能:在竞技、玩赏、伴侣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明显特色或良好表现。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犬数量300只以上,公犬4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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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

一、 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猪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从横交固定作为零世代起,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产仔数变异系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品种标准。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肤色,体型,头型,耳型,四肢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肥育期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胴体瘦肉率等。(最后提交审定时,该世代的样本数,繁殖性能100窝以上,生长肥育性能60头以上,屠宰性能30头以上)

2.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由三个(包括三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2.2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2.3组成配套系的母系和父系必须经过申请单位本身4代以上的选育。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猪数量200头以上,公猪2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4个。

 


二、 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禽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鸡、鸭、鹅、鸽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鹌鹑核心群有6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3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肉禽需提供包括种禽和商品禽检测报告。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鸡、鸭、鹌鹑不少于20000只,鹅不少于10000只,鸽不少于5000对,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体尺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羽色,体型,冠型,冠色,喙色,胫色,皮肤颜色,公鸭镜羽和性羽特征,鹅有无肉瘤、咽袋、腹褶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体尺

体斜长、胫长,胫围、胸宽、半潜水长(水禽)等反映本品种的体尺指标。

1.3.3性能指标

1.3.3.1 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18或20周龄体重,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43周龄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饲料转化比,72周龄体重,种鸡66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2 肉鸡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腹脂率,肉品质等。66周龄产蛋量(HH或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3 蛋鸭

初生重,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颜色,产蛋期饲料转化比,种鸭66周龄合格种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4 肉鸭

初生重,4-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皮脂率,肉品质等。种鸭5%产蛋率的周龄, 66周龄产蛋数(HH或HD),0-26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5 肉鹅

初生重,7-10周龄体重,成活率,补饲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皮脂率,肉品质等。种鹅3%产蛋率的周龄,初产年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6 肝用型鹅

初生重,8-12周龄体重,成活率,补饲料肉(重)比,填饲开始日龄,体重,填饲期;填饲结束时体重,肝重,肝料比;种鹅3%产蛋率的周龄,初产年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7

1.3.3.7.1蛋鸽

0-25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25周龄体重,种鸽平均开产周龄,每对产鸽1-3年平均产蛋数,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饲料转化比,3年龄体重,种鸽1-3年龄产合格种蛋数,产雏鸽只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7.2肉鸽

初生重,3-4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胸肌率,腿肌率,肉品质;20%种鸽平均开产周龄,1-3年龄配对鸽平均产蛋数,1-3年龄产雏鸽只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1.3.3.8 鹌鹑

1.3.3.8.1蛋用鹌鹑

初生重,0-4、5-35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 50%产蛋率的周龄和体重,35周龄产蛋数(HH或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颜色,蛋壳强度,产蛋期饲料转化比;种鹑30周龄产蛋数,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等。

1.3.3.8.2肉用鹌鹑

初生重,5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种鹑50%产蛋率周龄,30周龄产蛋数,产蛋期成活率,种蛋受精率和孵化率。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配套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最近4个世代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产蛋期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蛋鸭、鹌鹑产蛋期测定母禽不少于800只,肉鹅和肝用型鹅测定母禽数不少于400只,鸽测定数不少于300对,其他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2年中试数量

蛋鸡、蛋鸭和鹌鹑不少于5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肉鸭不少于100万只,肉鹅不少于20万只,大型肉鹅、肝用型鹅不少于5万只,鸽不少于50万只,其他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鸡、鸭、鹅、鸽、鹌鹑不少于5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三、 牛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牛新品种审定和牛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乳牛

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1.2.2肉牛(兼用牛)

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奶牛

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等。

1.3.2.2 肉牛(兼用牛)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等;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1.3.2.3 黄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等。

1.3.2.4 水牛(肉用性能)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繁殖成活率等。

1.3.2.5 水牛(乳用性能)

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等。

1.3.2.6 牦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150头。


四、羊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羊新品种审定和羊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并有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群体数量在15000只以上,其中2-5岁的繁殖母羊10000只,特一级等级羊占繁殖母羊的70%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角型,尾型及肉用体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初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净毛(绒)率,6月龄和成年公(羯)羊的胴体重、净肉重、净肉率,屠宰率,骨肉比,眼肌面积,肉品质、泌乳量,乳脂率,产羔率等。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与已知遗传资源的外貌特征有明显区别,具有独特特征。

2.4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群体数量应在3000只以上。


五、 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生产性状变异系数应在15%以下,无明显遗传缺陷。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毛型,眼球颜色,体型,头型,耳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肉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母兔年产活仔数,母兔年育成断奶仔兔数,4周龄断奶体重,12周龄体重,断奶至12周龄料重比、成活率,12周龄屠宰率(全净膛),肉品质,10月龄成年兔体重等。

1.3.2.2 长毛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8周龄体重及首次剪毛量,公母兔年产毛量(以5-8月龄期中的91天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4估测),产毛率,粗毛率,松毛率,兔毛品质(长度、细度、强度、伸度),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1.3.2.3 皮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5周龄断奶体重,13周龄体重,23周龄体重、体尺(体长、胸围),断奶至23周龄成活率及被毛品质(被毛密度、绒毛长度、枪毛长度、枪毛比例),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系基础母兔不少于150只,明确其性能特点及用途(用作父系或母系)。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繁殖母兔数量1200只以上,公兔150只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15个。

 


六、 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马(驴)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性能、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申请竞技类马品种审定的,应提供获得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国家级赛事的成绩。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10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体质类型和外形结构各部位表现,主要毛色和毛色分布比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体尺体重

初生,六月龄,一、二、三岁时和成年公母马(驴)各30匹以上的体尺(体高、体长、胸围、管围)和体重。

1.3.3性能指标

1.3.3.1 乘用和竞技用性能

速力: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的平均速度和最好成绩,至少两项。

持久力:10千米、50千米、100千米的平均成绩和最好成绩,至少一项。

竞技用性能:用于马术三项(超越障碍、盛装舞步和三日赛)的数量(匹),表现成绩优良的赛事时间、地点、赛事名称、马匹名称、性别、年龄和比赛成绩(名次)等。

1.3.3.2 产品用性能

产乳性能:产乳胎次,泌乳期(天)、平均挤奶量、最高日挤奶量等。

产肉性能:饲养或者育肥方式,屠宰年龄(二岁、三岁、成年),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

1.3.3.3 挽用性能

最大挽力,最大载重量;

挽曳速度:单马挽曳、正常挽力条件下,慢步和快步通过2000米的时间等。

1.3.3.4 驮用性能

一般载重量,驮重占体重比例,日行进距离和行进时间等。

1.3.3.5 繁殖力

性成熟年龄,初配年龄,平均繁殖力,平均成活率,流产率等。

1.3.3.6 其他性能

具有明显特色的观赏用宠物类的良好表现和使用价值。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5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七、 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狐、貉、水貂等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狐、貉、水貂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银狐不少于2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8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蓝狐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600。

1.2.3水貂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貂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1.2.4貉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毛色变种貉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头型,体形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毛绒品质:针毛、绒毛颜色(背部),针绒毛长度,针绒毛密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质地、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45日龄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种公狐的精液品质、公狐配种能力,母狐的发情期、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2 水貂

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十字部、背部1/2处、臀部、腹部),针绒毛长度比(背部1/2处),针绒毛密度(背部1/2处),腹毛长度、密度,毛的质地、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45日龄体重,成年体重、体长,公貂配种能力,母貂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3

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背部1/2处),针绒毛长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45日龄体重,成年(12月龄)体重、体长,公貉配种能力,母貉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狐不少于800只;貉不少于1500只;水貂不少于1500只。


八、 鹿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梅花鹿、马鹿的新品种审定和梅花鹿、马鹿的遗传资源鉴定,其他家养鹿(赤鹿、水鹿、白唇鹿、驯鹿等)的新品种审定及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此。狍的新品种审定可参照茸肉兼用鹿品种审定条件进行,狍遗传资源鉴定条件可参照梅花鹿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1. 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1.2.1梅花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2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马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300只。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外貌特征描述

被毛(夏毛),体型,体尺,头型,茸型,臀斑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1.3.2.1 茸用鹿

产茸性能:在生产利用年限内的公鹿鲜茸和成品单产及各锯鹿的产量,各锯各种规格茸的茸尺和生长日期,畸形茸率等。

繁殖性能:母鹿的性成熟期、发情周期、发情配种期、妊娠期、产仔期、受胎率、双胎率、繁殖成活率、仔鹿初生重等。

生产利用年限。

1.3.2.2 茸肉兼用鹿

除茸用鹿生产性能的内容之外,增加下列内容:

公鹿的初生重(含双胎),离乳重,6月龄体重,1-4岁(梅花鹿)或1-5岁(马鹿)的体重等。

屠宰年龄的屠宰率、胴体重、胴体品质、净肉重、净肉率。

饲料转化率和肉料比。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梅花鹿不少于800头;马鹿不少于500头。


九、 蜜蜂新品种新品系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蜜蜂新品种、新品系、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

1. 新品种和新品系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育种素材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有明确的育种方案,种蜂王档案、系谱、育王记录、生产性能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1.1.2 新品种应由2个或者2个以上地理亚种做育种素材,杂交、横交固定后,至少经过15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新品系应由1个地理亚种做育种素材,至少经过10个世代的连续选育

1.1.3 种蜂王交配应采用人工受精方法或者在隔离区内进行自然交尾,其隔离半径:山区至少12千米,平原区至少16千米。

1.1.4 工蜂主要形态特征相对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无明显差异。

1.1.5 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者多项突出性状。

1.1.6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蜜蜂及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最近2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7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种蜂群应有100群以上,中试种蜂王3000只以上。

1.3 应提供的形态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形态特征描述

体色、初生体重、吻长、前翅长宽、第三腹节背板长度、肘脉指数及作为本品种、品系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 性能指标

春繁和秋繁期群均有效日产卵量及最高有效日产卵量、育虫节律、维持最大群势、不同流蜜期群均产蜜量、王浆生产旺季和淡季群均72小时产浆量、群均周年饲料消耗情况、越冬越夏性能、温驯性、盗性、抗病性能以及其他特殊性能。

2. 配套系审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新品系审定条件的1.1.1、1.1.3、1.1.4、1.1.5、1.1.6、1.1.7以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 数量条件

2.2.1 至少有2个近交系组成,每个近交系应保持10群以上,近交系数0.5以上。

2.2.2 中试杂交配套蜂群3000群以上。

2.3 应提供的形态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新品系审定条件的1.3相同

3.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 初始蜂种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分布于某一特定的生态条件下,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密切的联系。

3.2 未与其他品种、品系杂交,形态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稳定。

3.3 提供遗传资源分布区示意图;分布区的经纬度、地形特征、海拔、气候特点、蜜源植物及其花期、主要敌害等生态环境资料。

3.4 种群数量5000群以上。


十、犬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犬新品种审定和犬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

1.1 基本条件

1.1.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 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 经中间试验,本品种特征表现明显,或者品质、工作性能、可玩赏性、繁殖力、抗病力和适应性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 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 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 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犬达到600只以上,其中核心群母犬120只以上。

1.3 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1.3.1 外貌特征描述

头、颈、躯干、四肢、尾、被毛形态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头部特征包括头型、耳型、眼、鼻、唇、齿等。

躯干特征包括髻甲、背、腰、荐、胸、腹等。

四肢特征包括肩胛、肘关节、髋关节、飞节、爪等形态特征。

尾部特征包括尾型、长度等。

被毛特征包括毛型、毛色、毛长等。

1.3.2 体尺体重

初生重,45日龄、六月龄、一岁和成年时公母犬的平均体尺(体高、荐高、体长、胸围、胸深、管围)和体重。

1.3.3 性能指标

1.3.3.1 繁殖性能:性成熟年龄、初配年龄、年产仔胎数、窝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率、繁殖成活率,公犬配种能力等。

1.3.3.2 工作用犬性能:幼犬培育合格率,受训犬基础科目和作业科目训练合格率。

1.3.3.3 气质秉性:应具有和其他用途相适应的气质秉性。

1.3.3.4 其他性能:在竞技、玩赏、伴侣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明显特色或良好表现。

2. 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 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 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 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犬数量300只以上,公犬4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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