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省与畜产品调入省份的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我国经济发达省份贸易合作,助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商定同意,现将《开展“吉浙”“吉京”“吉津”“吉粤”畜产品产销对接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抢抓政策机遇,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滕飞 联系电话:0431-889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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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开展“吉浙”“吉京”“吉津”“吉粤”
畜产品产销对接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与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畜产品产销对接框架协议安排部署,务实推进与经济发达省市畜产品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推动我省特色优质畜产品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助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为方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手段,以畜禽良种化、防疫制度化等“五化”为保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和“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赢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吉林省资源禀赋优势,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利用展会等工作契机,有序推动“吉字号”畜禽及畜禽产品进入浙江、北京、天津、广东市场,构建保障有力、供需平衡、联结紧密的畜产品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以生猪和梅花鹿产业为突破口,力争向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共计调运畜禽60万头(只)以上,调运畜禽产品8万吨以上。到今年底,确立稳定的供浙、供京、供津、供粤优质畜产品企业10个以上,供浙、供京、供津屠宰用畜禽“点对点”储备企业100个以上,打造畜禽产品年供应能力20万吨以上,生猪年供应能力200万头以上的对口供应保障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作推进合力。“吉浙京津粤”五省市畜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各自市场供应短板和特异性需求,组织养殖、屠宰加工、商超零售企业进行点对点、一对一对接,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养加销”全链条产业合作联盟。建立联系人工作机制,选派专人负责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对接会和工作互访,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和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开设“畜产品产销对接”专栏,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每月发布生猪、猪肉产品及其他畜禽产品需求情况和价格,定期更新意向企业联系方式、产品需求等相关情况。
(二)建立供应企业名录。围绕“浙京津粤”市场需求,建立吉林省畜禽养殖供应企业名录和畜产品供应企业名录,纳入名录的企业可优先向合作省市供应屠宰用生猪、肉牛、禽等活体畜禽,以及猪肉、牛肉、梅花鹿深加工制品等畜禽产品。在实施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时,纳入名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名录申报采取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市县畜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对资质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结果报送至省局。省局将合格企业纳入相关企业名录并在“畜产品产销对接”专栏中公示,分批推送给“浙京津粤”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企业,立即从名录中剔除,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必要时,各地要配合调入省市做好现场延伸考察核验。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议精神,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反弹。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4大体系,提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自即日起,凡供浙、供京、供津、供粤的养殖场,对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荧光定量PCR检测,采样比例不低于10%,结果应为非洲猪瘟核酸阴性,采样和封样过程应进行视频记录。同时,还要满足调入省市其它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大“拱e拱”生猪追溯系统、“鼎e鼎”牛羊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畜产品全程可追溯能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向养殖环节延伸,并与动监e通系统进行数据互联,推动屠宰企业检疫信息与追溯信息共享。自即日起,凡供浙、供京、供津、供粤猪肉(胴体、冷鲜肉)均应具有吉林省“拱e拱”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出具的,带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可追溯二维码。
(五)加快推进生猪产能释放。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和主产县包保以及“厅局长”直通车制度,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布局、扩大养殖规模,促进大企业集聚的优势产能加快释放。推动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贷款贴息、良种补贴以及畜禽养殖用地等产业扶持政策到场到户,引导中小生猪养殖场(户)进一步恢复养殖信心,加强能繁母猪引进,加快扩栏出栏。强化生猪生产预警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在确保全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切实为产销对接省市生猪生产恢复和肉蛋奶供应做出吉林贡献。
(六)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扩大“无抗养殖”试点示范,推广普及科学养殖技术。实施畜牧业差异化发展战略,瞄准高端市场,鼓励发展农户参与度高、有利于粮牧结合的地方特色的梅花鹿、黑猪、黄牛、蜜蜂和地方鸡等高效特色牧业生产,强化种源保护、产品研发和扩群增量,打造特色畜牧产业集群,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组织保障。省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站所为成员的畜产品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产品加工管理处,负责产销对接工作日常调度、协调推进、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专班或选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本地养殖、屠宰加工、畜禽交易市场等企业的沟通联系,关注域外企业的需求难点,提高工作自主性,加强双向联系、双向协调,做到信息互通、政策沟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省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月调度、季会商、半年总结”的方式,梳理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围绕产销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用地、用电相关政策,满足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需求。创新实施金融惠牧政策,确保产销对接工作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渠道,建立微信、QQ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开展产销对接宣传,让企业及时了解对接省市市场需求信息,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五)定期报送信息。各地对纳入产销对接供应企业名录的,要加强日常巡回指导,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请各地将审核合格的供应企业有关情况(附件3、4),于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局。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将企业动态信息(附件3、4)报送至省局,超过3个月未报送信息的,自动从名录中剔除。
附件:1.畜产品产销对接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纳入产销对接供应企业名录要求
3.产销对接畜禽养殖供应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
4.产销对接畜产品加工供应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