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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动态

敦化市洪涝灾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

  • 发布时间:2026-07-1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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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灾后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动物防疫条例》,结合敦化市气候特点、畜禽养殖实际(以肉牛、生猪、家禽养殖为重点)及洪涝灾害后疫病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洪涝灾区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总体防控原则

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坚持“先清理、后消毒、先防护、后处置、先监测、后免疫”的工作思路,聚焦重点疫病、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全面落实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免疫接种、饲养管理等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扩散,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防控疫病种类

结合敦化市洪涝灾害后疫病发生特点及本地养殖结构,重点防控以下几类动物疫病,兼顾其他常见疫病的排查与防控。

(一)重大动物疫病

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此类疫病传播速度快、危害程度高,是灾后防控的重中之重,需严格落实监测排查、免疫强化、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敦化市高发易发疫病

1. 牛结节性皮肤病:我市肉牛养殖规模大、分布广,洪涝潮湿环境易诱发该病,需加强牛只监测、调运监管及免疫接种,严防疫情扩散。

2. 巴氏杆菌病、梭菌病:多见于牛、羊、猪等畜禽,洪涝后圈舍潮湿、畜禽抵抗力下降易引发感染,在全市各类养殖区域均需做好环境消杀及对症防治工作。

3. 炭疽、布病:为人兽共患病,我市部分乡镇土壤中可能存在相关病原,洪涝易导致病原暴露,接触感染风险增加,需强化重点区域监测及养殖人员、防疫人员防护。

(三)其他常见疫病

包括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鸭瘟、小反刍兽疫等,结合灾区养殖品种分布,做好常态化监测与防控,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重点关注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疫病防控。

三、核心防控技术措施

(一)环境清理与消杀消毒

环境消杀是防范疫病传播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先清理、后消毒、分区域、高频次、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敦化市养殖场景及洪涝灾害后环境特点,规范操作,确保消杀效果,重点做好受灾严重养殖场(户)的消杀工作。

1. 前期清理

洪水退去后,各乡镇需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畜禽圈舍、养殖场地、道路、沟渠等区域的淤泥、粪便、病死畜禽、垃圾及杂物进行全面清除,重点清理被洪水浸泡的圈舍及周边环境。按照“棚顶—墙壁—地面—室内—室外”的顺序对圈舍进行全面冲刷,清理完毕后再开展消毒作业,避免消毒剂被淤泥遮挡影响效果。对清理出的污染物,需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2. 消毒剂选用与配比

结合敦化市养殖场景、气候条件及防疫工作实际,科学选用消毒剂,严格按照规定浓度配比,避免盲目用药,确保消杀效果的同时,减少对畜禽及环境的影响。具体选用标准如下:

1)空栏圈舍:选用2%~3%氢氧化钠溶液、10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84消毒液),可有效杀灭各类病原微生物,重点用于肉牛、生猪圈舍的消毒。

2)带畜禽圈舍:选用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刺激性小的消毒剂,避免对畜禽黏膜造成损伤;7日龄以内雏禽、2周龄以内仔畜不宜开展带畜禽消毒,肉牛养殖圈舍带畜消毒时,需重点喷洒地面及墙壁,避免直接喷洒牛体。

3)饮水消毒:选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按说明书配比后加入饮用水中,保障畜禽饮水安全,避免肠道疫病发生,重点做好散养户及小型养殖场的饮水消毒工作。

4)病媒生物防控:对蚊蝇孳生地选用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杀虫剂,对鼠类防控选用蜡块毒饵等,严禁使用违禁药剂,结合我市山区特点,重点做好圈舍周边及山林交界区域的病媒生物防控。

3. 不同场景消杀操作规范

1)畜禽圈舍:空栏圈舍消毒时,对地面、墙壁、栏杆、食槽、水槽等进行全面喷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每2~3天消杀1次,连续3~5次;带畜禽圈舍每周消杀3~4次,重点喷洒圈舍地面、墙壁及畜禽活动区域,避免直接喷洒畜禽体表,肉牛圈舍需额外对牛床、饲槽进行重点消毒。

2)养殖场地及周边:场区道路、沟渠、阴沟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10%~20%漂白粉混悬液喷洒,每周至少2次全面消杀;蚊蝇孳生地(积水处、阴沟、粪便堆放区)每3~5天喷洒1次杀虫剂,及时清除积水或用吡丙醚颗粒剂处理幼虫,重点清理洪涝后形成的临时积水坑;沿墙根每5~8米布设蜡块毒饵站,投饵后3天内搜寻死鼠并深埋,封堵鼠洞,防止鼠类传播疫病,山区养殖场需适当加密毒饵站布设密度。

3)养殖器具及运输工具:饲喂工具、饮水设备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晾干再使用;畜禽运输车辆用含有效氯5%~6%的漂白粉溶液或1:200戊二醛溶液消毒,重点消杀车轮、车厢内部及外部,运输病死畜禽的车辆需额外强化消杀,消毒后静置30分钟方可再次使用。

4)其他场所: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每日进行1次全面消杀,重点对屠宰加工设备、交易场地、粪便处理区等进行消毒;人员进出通道设置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剂,确保人员进出消毒到位。

4. 消杀工作要求

建立消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消杀范围、消杀时间、使用药品名称及数量、操作人员、消毒效果等信息,确保消杀工作可追溯、可核查。操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避免消毒剂接触皮肤和黏膜;严禁酸碱消毒剂混用,防止降低消毒效果或产生有毒气体。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洪涝灾害易导致畜禽因溺水、疫病感染等死亡,病死畜禽携带大量病原,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疫病传播,需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敦化市实际,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处理”。

1. 收集要求

各乡镇对辖区内病死畜禽进行全面排查、收集,重点排查被洪水浸泡区域、河道周边的病死畜禽,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严禁随意丢弃、掩埋、出售、食用病死畜禽,严禁将病死畜禽抛入河流、沟渠等水域。收集过程中,操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专用工具和密闭容器,避免与病死畜禽直接接触。

2. 处理方式

1)首选方式: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优先采用焚烧、化制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原彻底灭活。

2)深埋方式:不具备焚烧、化制条件的区域,可选择深埋处理。深埋地点需远离水源(距离河流、水井、水库等不低于500米,重点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距离居民区不低于1000米)及养殖区,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避开洪水冲刷区域及山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深埋深度不低于2米,将病死畜禽放入坑内后,覆盖生石灰(每头成年畜禽用生石灰不少于20公斤),再用土分层压实,填埋后做好标记,防止被挖掘。

3. 后续处理

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运输车辆等,需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每日进行1次消杀,连续3天,防止病原扩散。处理完毕后,需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三)疫病监测与排查

加强洪涝灾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排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做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1. 监测范围与频次

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开展全覆盖监测,重点监测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洪涝后1个月内,每周开展1次全面排查;1个月后,每2周开展1次排查,直至灾区养殖环境恢复正常。

2. 排查重点内容

重点排查畜禽精神状态、采食量、体温、呼吸等临床症状,查看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跛行、死亡等异常情况;对牛只重点排查皮肤结节、蹄部溃烂等症状,对家禽重点排查呼吸道症状、产蛋率下降等情况,对猪只重点排查体温升高、皮肤发紫等症状。

3. 异常情况处置

排查发现畜禽出现异常症状或疑似疫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禁畜禽移动、出售,及时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样品采集、检测、诊断等工作。确诊为动物疫病的,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对确诊为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的,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落实管控措施。

(四)免疫接种与疫病防治

结合敦化市洪涝灾区疫病防控需求及本地养殖结构,科学开展免疫接种和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畜禽抵抗力,降低疫病感染风险。

1. 免疫接种

1)常规免疫:对未免疫或免疫到期的畜禽,及时补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重点做好散养户的补免工作。

2)紧急免疫:结合灾区疫病发生风险,对肉牛、奶牛等重点养殖品种,按需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巴氏杆菌病等疫病紧急免疫接种;对羊只开展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疫病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全覆盖。

3)免疫要求:免疫接种需由专业兽医人员或村级防疫员操作,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范接种,做好免疫记录,详细记录接种畜禽数量、品种、疫苗名称、接种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接种后加强畜禽观察,及时处置接种反应。

2. 疫病防治

1)对症治疗:对出现临床症状的畜禽,及时隔离治疗,根据疫病类型选用对症药物,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对牛结节性皮肤病患病牛只,单独隔离,涂抹抗菌消炎药膏,配合注射磺胺类药物治疗;对巴氏杆菌病患病畜禽,选用敏感抗生素进行治疗。

2)预防性投药:对健康畜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适量的抗菌药物、维生素等,提高畜禽抵抗力,预防疫病发生;投药需遵循兽医指导,规范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药物残留。

3)重点防控:对肉牛、奶牛等畜禽,每周开展2次4%硫酸铜蹄浴,预防蹄部疾病;对蹄部溃烂、行走跛行的牛只,单独隔离治疗,规范修蹄、涂抹药物,避免继发感染。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做好畜禽雨后防寒保暖工作,减少应激反应引发的疫病。

(五)饲养管理优化

洪涝后畜禽抵抗力下降,需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养殖环境,保障畜禽健康,降低疫病感染风险。

1. 改善养殖环境:及时修复受损的圈舍、围墙、排水设施等,加固棚顶,防止再次受损,重点修复被洪水冲毁的圈舍;做好圈舍通风、防潮工作,降低圈舍湿度,保持圈舍清洁干燥,肉牛圈舍需及时更换垫料;定期清理圈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减少病原滋生。

2. 保障饲料和饮水安全:选用优质、无霉变的饲料,避免饲喂霉变饲料导致畜禽中毒;做好饲料储存工作,将饲料转移至高处干燥室内存放,防止饲料受潮霉变,重点指导散养户做好饲料储存。保障畜禽饮水充足、清洁,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消毒,避免饮用受污染的水源,严禁畜禽饮用洪水及被污染的沟渠水。

3. 减少应激反应:洪涝后避免频繁转群、长途运输畜禽,减少畜禽应激;合理调整饲养密度,避免畜禽拥挤,保证畜禽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做好畜禽防寒保暖或防暑降温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圈舍温度,山区养殖场需重点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4. 人员管理:加强养殖人员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操作技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灾后防疫技术培训;养殖人员进入圈舍前需做好消毒、防护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养殖区域,确需进入的,需严格消毒登记,重点规范规模养殖场的人员、车辆管理。

四、人员防护要求

洪涝灾害后,人兽共患病感染风险增加,需加强养殖人员、防疫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范感染风险,重点做好一线防疫人员的防护保障。

1. 操作人员在开展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免疫接种、疫病诊疗等工作时,需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胶鞋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污染水源及土壤。

2. 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处理,清洗双手和身体暴露部位,避免接触病原微生物;防护用品需单独存放、定期更换,严禁随意丢弃。

3. 加强人兽共患病知识宣传,通过乡镇宣传站、村级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提高工作人员和养殖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出现发热、皮疹、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接触史,重点做好养殖人员的健康监测。

五、应急处置与信息上报

(一)应急处置

建立洪涝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快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信息上报

严格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养殖场(户)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 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畜禽种类、数量、临床症状、死亡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2. 强化物资保障: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做好消毒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等的储备、调配和供应工作,优先保障洪涝灾区防控物资需求,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3. 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免疫接种等工作,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微信群、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人兽共患病防护知识,提高养殖场(户)和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敦化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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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洪涝灾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市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灾后动物疫情发生,保障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动物防疫条例》,结合敦化市气候特点、畜禽养殖实际(以肉牛、生猪、家禽养殖为重点)及洪涝灾害后疫病发生规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洪涝灾区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总体防控原则

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坚持“先清理、后消毒、先防护、后处置、先监测、后免疫”的工作思路,聚焦重点疫病、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全面落实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免疫接种、饲养管理等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及扩散,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防控疫病种类

结合敦化市洪涝灾害后疫病发生特点及本地养殖结构,重点防控以下几类动物疫病,兼顾其他常见疫病的排查与防控。

(一)重大动物疫病

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此类疫病传播速度快、危害程度高,是灾后防控的重中之重,需严格落实监测排查、免疫强化、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敦化市高发易发疫病

1. 牛结节性皮肤病:我市肉牛养殖规模大、分布广,洪涝潮湿环境易诱发该病,需加强牛只监测、调运监管及免疫接种,严防疫情扩散。

2. 巴氏杆菌病、梭菌病:多见于牛、羊、猪等畜禽,洪涝后圈舍潮湿、畜禽抵抗力下降易引发感染,在全市各类养殖区域均需做好环境消杀及对症防治工作。

3. 炭疽、布病:为人兽共患病,我市部分乡镇土壤中可能存在相关病原,洪涝易导致病原暴露,接触感染风险增加,需强化重点区域监测及养殖人员、防疫人员防护。

(三)其他常见疫病

包括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鸭瘟、小反刍兽疫等,结合灾区养殖品种分布,做好常态化监测与防控,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重点关注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疫病防控。

三、核心防控技术措施

(一)环境清理与消杀消毒

环境消杀是防范疫病传播的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先清理、后消毒、分区域、高频次、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敦化市养殖场景及洪涝灾害后环境特点,规范操作,确保消杀效果,重点做好受灾严重养殖场(户)的消杀工作。

1. 前期清理

洪水退去后,各乡镇需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畜禽圈舍、养殖场地、道路、沟渠等区域的淤泥、粪便、病死畜禽、垃圾及杂物进行全面清除,重点清理被洪水浸泡的圈舍及周边环境。按照“棚顶—墙壁—地面—室内—室外”的顺序对圈舍进行全面冲刷,清理完毕后再开展消毒作业,避免消毒剂被淤泥遮挡影响效果。对清理出的污染物,需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2. 消毒剂选用与配比

结合敦化市养殖场景、气候条件及防疫工作实际,科学选用消毒剂,严格按照规定浓度配比,避免盲目用药,确保消杀效果的同时,减少对畜禽及环境的影响。具体选用标准如下:

1)空栏圈舍:选用2%~3%氢氧化钠溶液、10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84消毒液),可有效杀灭各类病原微生物,重点用于肉牛、生猪圈舍的消毒。

2)带畜禽圈舍:选用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刺激性小的消毒剂,避免对畜禽黏膜造成损伤;7日龄以内雏禽、2周龄以内仔畜不宜开展带畜禽消毒,肉牛养殖圈舍带畜消毒时,需重点喷洒地面及墙壁,避免直接喷洒牛体。

3)饮水消毒:选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按说明书配比后加入饮用水中,保障畜禽饮水安全,避免肠道疫病发生,重点做好散养户及小型养殖场的饮水消毒工作。

4)病媒生物防控:对蚊蝇孳生地选用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杀虫剂,对鼠类防控选用蜡块毒饵等,严禁使用违禁药剂,结合我市山区特点,重点做好圈舍周边及山林交界区域的病媒生物防控。

3. 不同场景消杀操作规范

1)畜禽圈舍:空栏圈舍消毒时,对地面、墙壁、栏杆、食槽、水槽等进行全面喷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每2~3天消杀1次,连续3~5次;带畜禽圈舍每周消杀3~4次,重点喷洒圈舍地面、墙壁及畜禽活动区域,避免直接喷洒畜禽体表,肉牛圈舍需额外对牛床、饲槽进行重点消毒。

2)养殖场地及周边:场区道路、沟渠、阴沟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10%~20%漂白粉混悬液喷洒,每周至少2次全面消杀;蚊蝇孳生地(积水处、阴沟、粪便堆放区)每3~5天喷洒1次杀虫剂,及时清除积水或用吡丙醚颗粒剂处理幼虫,重点清理洪涝后形成的临时积水坑;沿墙根每5~8米布设蜡块毒饵站,投饵后3天内搜寻死鼠并深埋,封堵鼠洞,防止鼠类传播疫病,山区养殖场需适当加密毒饵站布设密度。

3)养殖器具及运输工具:饲喂工具、饮水设备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晾干再使用;畜禽运输车辆用含有效氯5%~6%的漂白粉溶液或1:200戊二醛溶液消毒,重点消杀车轮、车厢内部及外部,运输病死畜禽的车辆需额外强化消杀,消毒后静置30分钟方可再次使用。

4)其他场所: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每日进行1次全面消杀,重点对屠宰加工设备、交易场地、粪便处理区等进行消毒;人员进出通道设置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剂,确保人员进出消毒到位。

4. 消杀工作要求

建立消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消杀范围、消杀时间、使用药品名称及数量、操作人员、消毒效果等信息,确保消杀工作可追溯、可核查。操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避免消毒剂接触皮肤和黏膜;严禁酸碱消毒剂混用,防止降低消毒效果或产生有毒气体。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洪涝灾害易导致畜禽因溺水、疫病感染等死亡,病死畜禽携带大量病原,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疫病传播,需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敦化市实际,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处理”。

1. 收集要求

各乡镇对辖区内病死畜禽进行全面排查、收集,重点排查被洪水浸泡区域、河道周边的病死畜禽,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严禁随意丢弃、掩埋、出售、食用病死畜禽,严禁将病死畜禽抛入河流、沟渠等水域。收集过程中,操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使用专用工具和密闭容器,避免与病死畜禽直接接触。

2. 处理方式

1)首选方式:具备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优先采用焚烧、化制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原彻底灭活。

2)深埋方式:不具备焚烧、化制条件的区域,可选择深埋处理。深埋地点需远离水源(距离河流、水井、水库等不低于500米,重点远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距离居民区不低于1000米)及养殖区,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避开洪水冲刷区域及山区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深埋深度不低于2米,将病死畜禽放入坑内后,覆盖生石灰(每头成年畜禽用生石灰不少于20公斤),再用土分层压实,填埋后做好标记,防止被挖掘。

3. 后续处理

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运输车辆等,需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每日进行1次消杀,连续3天,防止病原扩散。处理完毕后,需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三)疫病监测与排查

加强洪涝灾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排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做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1. 监测范围与频次

对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开展全覆盖监测,重点监测牛结节性皮肤病、炭疽、布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洪涝后1个月内,每周开展1次全面排查;1个月后,每2周开展1次排查,直至灾区养殖环境恢复正常。

2. 排查重点内容

重点排查畜禽精神状态、采食量、体温、呼吸等临床症状,查看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跛行、死亡等异常情况;对牛只重点排查皮肤结节、蹄部溃烂等症状,对家禽重点排查呼吸道症状、产蛋率下降等情况,对猪只重点排查体温升高、皮肤发紫等症状。

3. 异常情况处置

排查发现畜禽出现异常症状或疑似疫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禁畜禽移动、出售,及时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样品采集、检测、诊断等工作。确诊为动物疫病的,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对确诊为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的,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落实管控措施。

(四)免疫接种与疫病防治

结合敦化市洪涝灾区疫病防控需求及本地养殖结构,科学开展免疫接种和疫病防治工作,提高畜禽抵抗力,降低疫病感染风险。

1. 免疫接种

1)常规免疫:对未免疫或免疫到期的畜禽,及时补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重点做好散养户的补免工作。

2)紧急免疫:结合灾区疫病发生风险,对肉牛、奶牛等重点养殖品种,按需开展牛结节性皮肤病、巴氏杆菌病等疫病紧急免疫接种;对羊只开展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疫病补免工作,确保免疫全覆盖。

3)免疫要求:免疫接种需由专业兽医人员或村级防疫员操作,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范接种,做好免疫记录,详细记录接种畜禽数量、品种、疫苗名称、接种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接种后加强畜禽观察,及时处置接种反应。

2. 疫病防治

1)对症治疗:对出现临床症状的畜禽,及时隔离治疗,根据疫病类型选用对症药物,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对牛结节性皮肤病患病牛只,单独隔离,涂抹抗菌消炎药膏,配合注射磺胺类药物治疗;对巴氏杆菌病患病畜禽,选用敏感抗生素进行治疗。

2)预防性投药:对健康畜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适量的抗菌药物、维生素等,提高畜禽抵抗力,预防疫病发生;投药需遵循兽医指导,规范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药物残留。

3)重点防控:对肉牛、奶牛等畜禽,每周开展2次4%硫酸铜蹄浴,预防蹄部疾病;对蹄部溃烂、行走跛行的牛只,单独隔离治疗,规范修蹄、涂抹药物,避免继发感染。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做好畜禽雨后防寒保暖工作,减少应激反应引发的疫病。

(五)饲养管理优化

洪涝后畜禽抵抗力下降,需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养殖环境,保障畜禽健康,降低疫病感染风险。

1. 改善养殖环境:及时修复受损的圈舍、围墙、排水设施等,加固棚顶,防止再次受损,重点修复被洪水冲毁的圈舍;做好圈舍通风、防潮工作,降低圈舍湿度,保持圈舍清洁干燥,肉牛圈舍需及时更换垫料;定期清理圈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减少病原滋生。

2. 保障饲料和饮水安全:选用优质、无霉变的饲料,避免饲喂霉变饲料导致畜禽中毒;做好饲料储存工作,将饲料转移至高处干燥室内存放,防止饲料受潮霉变,重点指导散养户做好饲料储存。保障畜禽饮水充足、清洁,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消毒,避免饮用受污染的水源,严禁畜禽饮用洪水及被污染的沟渠水。

3. 减少应激反应:洪涝后避免频繁转群、长途运输畜禽,减少畜禽应激;合理调整饲养密度,避免畜禽拥挤,保证畜禽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做好畜禽防寒保暖或防暑降温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圈舍温度,山区养殖场需重点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4. 人员管理:加强养殖人员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操作技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灾后防疫技术培训;养殖人员进入圈舍前需做好消毒、防护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养殖区域,确需进入的,需严格消毒登记,重点规范规模养殖场的人员、车辆管理。

四、人员防护要求

洪涝灾害后,人兽共患病感染风险增加,需加强养殖人员、防疫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范感染风险,重点做好一线防疫人员的防护保障。

1. 操作人员在开展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免疫接种、疫病诊疗等工作时,需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胶鞋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污染水源及土壤。

2. 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处理,清洗双手和身体暴露部位,避免接触病原微生物;防护用品需单独存放、定期更换,严禁随意丢弃。

3. 加强人兽共患病知识宣传,通过乡镇宣传站、村级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提高工作人员和养殖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出现发热、皮疹、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接触史,重点做好养殖人员的健康监测。

五、应急处置与信息上报

(一)应急处置

建立洪涝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疫情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快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信息上报

严格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养殖场(户)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 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畜禽种类、数量、临床症状、死亡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2. 强化物资保障: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做好消毒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等的储备、调配和供应工作,优先保障洪涝灾区防控物资需求,确保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3. 加强技术指导: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环境消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免疫接种等工作,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微信群、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人兽共患病防护知识,提高养殖场(户)和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敦化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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