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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时间:2021-10-29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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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设立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1.从事农业、畜牧业一二三产业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2.从事农业、畜牧业相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3.其他符合要求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二、支持范围

  乡村振兴基金发挥吉林省内资源优势,立足于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主要投资于玉米水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十大产业集群项目,重点用于支持种植、养殖、饲料、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工、质量体系建设及销售等各环节项目建设。

  三、支持方式

  乡村振兴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为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申报要求

  项目领域应当符合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的相关要求,项目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规划合理,融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基金投资退出方式清晰。拟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治理机制健全。拟申报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组织结构健全,治理机制明晰。

  2.股权结构清晰。拟申报企业历史沿革应清晰明确,不存在股权纠纷、重大诉讼等情况。

  3.财务规范。拟申报企业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定期编制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实施年度审计,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资料完整,近三年财务报表清晰规范且依法纳税。

  4.运营良好。拟申报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牧业相关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有2年以上的经营业绩或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5.其他要求。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20名以上全职工作人员,且签订了正式劳务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皮(详见附件1)。

  2.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近三年财务情况等。

  4.申报企业产品(或服务)。内容包括:企业介绍、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企业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产品(或服务)主要技术特点、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专利取得情况说明、所获奖项或称号、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情况、企业过去三年发展分析及未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团队情况介绍、员工构成情况说明。

  5.项目融资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融资对象(区分申报企业自身融资和拟新设企业融资)融资需求、融资用途、股权架构、投资退出方式等。

  6.项目所处行业分析(如有)。内容包括:行业整体介绍、行业经济环境、行业规律、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及前景、行业集中度、行业壁垒、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等情况。

  7.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纳税证明、相关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企业风险事项(包括有关诉讼、担保、抵押、其他等)说明及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方式、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范围内常年征集投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公开披露性负责,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人: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王新静、乔木子

  联系电话:0431-855781170431-85578115

  电子邮箱:jizhengchuangxin@jlpe.net.cn

  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215

  附件:

  1.申报材料封皮

  2.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

  

  

  附件1-3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

  

  http://czt.jl.gov.cn/zzfg/nync/202108/t20210813_818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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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经省政府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设立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1.从事农业、畜牧业一二三产业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2.从事农业、畜牧业相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3.其他符合要求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

  二、支持范围

  乡村振兴基金发挥吉林省内资源优势,立足于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主要投资于玉米水稻、杂粮杂豆(油料作物)、生猪、肉牛肉羊、禽蛋、乳品、人参(中药材)、梅花鹿、果蔬、林下及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十大产业集群项目,重点用于支持种植、养殖、饲料、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工、质量体系建设及销售等各环节项目建设。

  三、支持方式

  乡村振兴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为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申报要求

  项目领域应当符合吉林省十大产业集群的相关要求,项目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明显,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规划合理,融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基金投资退出方式清晰。拟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治理机制健全。拟申报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组织结构健全,治理机制明晰。

  2.股权结构清晰。拟申报企业历史沿革应清晰明确,不存在股权纠纷、重大诉讼等情况。

  3.财务规范。拟申报企业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定期编制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实施年度审计,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资料完整,近三年财务报表清晰规范且依法纳税。

  4.运营良好。拟申报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牧业相关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有2年以上的经营业绩或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5.其他要求。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20名以上全职工作人员,且签订了正式劳务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皮(详见附件1)。

  2.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近三年财务情况等。

  4.申报企业产品(或服务)。内容包括:企业介绍、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企业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产品(或服务)主要技术特点、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专利取得情况说明、所获奖项或称号、产业链上下游产品情况、企业过去三年发展分析及未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团队情况介绍、员工构成情况说明。

  5.项目融资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融资对象(区分申报企业自身融资和拟新设企业融资)融资需求、融资用途、股权架构、投资退出方式等。

  6.项目所处行业分析(如有)。内容包括:行业整体介绍、行业经济环境、行业规律、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及前景、行业集中度、行业壁垒、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等情况。

  7.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纳税证明、相关资质证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企业风险事项(包括有关诉讼、担保、抵押、其他等)说明及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方式、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范围内常年征集投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公开披露性负责,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人: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王新静、乔木子

  联系电话:0431-855781170431-85578115

  电子邮箱:jizhengchuangxin@jlpe.net.cn

  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215

  附件:

  1.申报材料封皮

  2.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吉林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9号)

  

  

  附件1-3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

  

  http://czt.jl.gov.cn/zzfg/nync/202108/t20210813_818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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