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省宠物自体干细胞诊疗技术试点推广应用工作,规范宠物诊疗行为与技术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专业性,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我省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设相关要求,省畜牧业管理局拟组建吉林省宠物干细胞专家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委员会委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省宠物干细胞专家委员会作为我省宠物自体干细胞技术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公正原则开展技术咨询、评审论证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负责宠物干细胞诊疗新技术论证评估,对拟新增纳入试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开展技术论证;参与企业标准审核,审核企业标准是否达到或高于国家团体标准,对干细胞制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指标开展技术把关。
(二)承担宠物干细胞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院内制备技术、试点推广应用等专项培训工作,为诊疗机构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开展法规、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技术培训。
(三)参与动物医院干细胞技术应用能力现场评审,对申报试点诊疗机构资质、细胞制备硬件条件、质控体系、生物安全条件开展审查评审。
(四)跟踪试点推广应用成效,研判技术风险、生物安全风险,对不良事件开展技术分析,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建议。
(五)为宠物干细胞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对试点工作重大技术问题提供专家意见,形成专家论证参考材料;完成省畜牧业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技术支撑工作。
二、遴选原则、推荐遴选范围及人选条件
(一)遴选原则
坚持专业性、代表性、中立性,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资源;兼顾兽医临床、细胞生物学、生物安全、法规合规等多领域,确保专家组成结构合理;严格落实利害关系回避要求,不得遴选与评审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员。
(二)推荐范围
从事动物(宠物)干细胞相关研究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具备宠物动物干细胞研究经验的相关企业。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不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失信主体名单内,能够保障足够时间完成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
2.职称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兽医、细胞生物学、动物干细胞、宠物临床诊疗、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工作,具备宠物干细胞课题、项目研究经历;熟悉干细胞制备、质量控制、动物临床应用技术,熟练掌握动物诊疗、兽药管理、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评审、授课培训、会议研讨、材料论证等工作。
(四)不得入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入选专家委员会: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重大行业违法记录;
4.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委员的情形。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独立开展评审、论证、咨询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客观充分发表技术意见;
2.按规定获取开展工作所需资料信息;
3.可申请退出专家委员会;
4.按相关规定获取参与评审、咨询相应工作保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通知及专家委员会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履职,对出具的专家意见署名负责;
2.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被评审机构、项目存在投资、合作、技术服务、商业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审材料、商业秘密、试点内部技术资料、未公开工作信息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不得复制留存涉密材料;
4.不得利用专家委员身份开展商业宣传、产品推销、有偿中介等谋取私利的活动;不得以委员会名义私自对外开展培训、评审、鉴定;
5.按时参加会议、评审、培训等工作任务,确无法参加应提前向省畜牧业管理局书面说明;
6.个人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四、任期、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评估后可续聘。
(二)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履职评估。对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予以约谈提醒;
(三)出现下列情形予以解聘:
1.本人书面申请退出;
2.发生学术不端、弄虚作假、泄密、利益冲突不回避、利用专家身份牟利等违规行为;
3.列入失信名单、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履职评估不合格。
解聘后不再以省宠物干细胞专家委员会专家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五、申报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全套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版材料:
(一)《吉林省宠物干细胞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 1);
(二)专家个人完整简历;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佐证材料:主持或参与干细胞相关课题、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论文、专利、标准、技术成果等;
(五)专家信用情况自查承诺。
六、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条件开展遴选,对人选资格、材料真实性、信用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后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
(二)综合审核:省畜牧业管理局对报送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必要时核实信用信息,综合专业领域、结构配比择优遴选。
(三)公示公布:拟入选委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专家委员会名单。
七、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处;电子版全套材料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宏波,联系电话:13154392977
电子邮箱:2087593008@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附件 :吉林省宠物干细胞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