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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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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三方公司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24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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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客观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评价工作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协助我局开展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二、工作内容

  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包含7个一级项目45个二级项目,资金总额10.46亿元。

  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绩效评价情况,按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并出具评价得分。分别形成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绩效评价报告;各一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畜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制定绩效评价评分标准,依据评分标准对各市县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并排名。

  2.按照项目总数的20%比例,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需求待定),其他县市采取书面调度形式开展评价,如确有需要可开展实地评价。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同时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并提出项目和资金调整意见。

  4.绩效工作要求于2026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准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承接企业资格条件

  1.承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3年以上的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

  五、项目预算额度

  绩效评价费用共计30万元,报价中包含专家费、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采购单位除支付服务费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六、报价时间及中标条件

  1.意向企业应于6月29日16:00时前提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要依规做好装订和密封,以邮寄方式报送。

  3.截至报价时间止,报价企业少于3个的,依规重新组织报价。

  4.根据报价结果,在均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向辉;电话:13351508787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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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三方公司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客观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评价工作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协助我局开展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二、工作内容

  202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包含7个一级项目45个二级项目,资金总额10.46亿元。

  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绩效评价情况,按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并出具评价得分。分别形成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绩效评价报告;各一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评价报告、2025年畜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制定绩效评价评分标准,依据评分标准对各市县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并排名。

  2.按照项目总数的20%比例,实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需求待定),其他县市采取书面调度形式开展评价,如确有需要可开展实地评价。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同时进行问题原因分析,并提出项目和资金调整意见。

  4.绩效工作要求于2026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准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承接企业资格条件

  1.承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3年以上的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

  五、项目预算额度

  绩效评价费用共计30万元,报价中包含专家费、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采购单位除支付服务费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六、报价时间及中标条件

  1.意向企业应于6月29日16:00时前提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要依规做好装订和密封,以邮寄方式报送。

  3.截至报价时间止,报价企业少于3个的,依规重新组织报价。

  4.根据报价结果,在均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刘向辉;电话:13351508787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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