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吉林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项目
二、监测任务
1.监测依据。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规程》(NY/T4141-2022)、《动物源细菌抗菌药物敏感性测试技术规程 微量肉汤稀释法》(NY/T4142-2022)、《动物源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与鉴定技术规程》(NY/T4145-2022)、《动物源肠球菌分离与鉴定技术规程》(NY/T4147-2022)、《动物源大肠埃希菌分离与鉴定技术规程》(NY/T4149-2022)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其中耐药性检测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后的药敏试验板进行检测。对判定为特殊耐药表型菌株的监测结果,需复核后再上报,并将特殊耐药表型菌株和复核结果报告提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监测细菌及数量。监测动物泄殖腔拭纸、盲肠内容物、肛门拭纸或生鲜乳样品不少于160批次。应包括指示菌大肠杆菌、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总计不少于50株)。
3.监测养殖场情况。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区域为吉林省内重点养殖区域,以肉鸡、猪、奶牛为重点,对国家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和部分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定点跟踪监测。
4.监测药物。①监测大肠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抗菌药的耐药性。②监测肠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采样要求
监测单位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猪场、奶牛场等)或屠宰场采集。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开填写《采样记录表》。
四、结果报告
监测单位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网络上报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省畜牧局。
五、预算金额
财政预算8万元。
六、监测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实验室需通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认证范围涵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相关项目。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稳定的采样运输能力。
七、征集方式
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可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的通知》要求申请成为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畜牧行业馆供应商,同时,将报价单发送指定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宏波
联系电话:0431-88906671
本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