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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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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 公示情况说明

  • 发布时间:2021-01-22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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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印发全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和方案,专门印发饮马河、伊通河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压实了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连续3年李悦副省长组织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议,与各市(州)、省管县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各级政府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将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县域经济发展、河湖长制考核范畴,强力推动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2017年以来,累计将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的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伊通县纳入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范畴,中央省市县累计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3.84亿元,带动社会投入16.4亿元,为流域域各地推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技术培训。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赋予农牧部门的指导服务法定职责,组织省级技术培训10期、网络培训3期,培训人员3.05万人次。印发《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手册》2.1万册、《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汇编》2500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重点推广了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打通农牧循环通道,促进粪污全量还田,有效遏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放。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连续2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了年度考核和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进行了通报。二是指导各农牧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向养殖场(户)下发整改告知单、向属地乡镇政府下达工作提示单、向同级环保部门抄送违法违规问题反馈单。三是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形成逐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畜禽粪污随意丢弃现象。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通过一系列措施,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额完成国家确立的“十三五”目标任务。饮马河流域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25个,村屯集中收集点1116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3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9.52%。伊通河流域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17个,村屯集中收集点126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7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吉林省种植业与养殖业循环发展规划》,按照“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理念,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方向,推动粪肥资源下地,实现“污染源”向资源转化,为改良土壤和改善水质做出畜牧贡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映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吉林省畜牧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06645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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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 公示情况说明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印发全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和方案,专门印发饮马河、伊通河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压实了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连续3年李悦副省长组织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议,与各市(州)、省管县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各级政府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将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县域经济发展、河湖长制考核范畴,强力推动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2017年以来,累计将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的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伊通县纳入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范畴,中央省市县累计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3.84亿元,带动社会投入16.4亿元,为流域域各地推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技术培训。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赋予农牧部门的指导服务法定职责,组织省级技术培训10期、网络培训3期,培训人员3.05万人次。印发《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手册》2.1万册、《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汇编》2500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重点推广了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处理模式,打通农牧循环通道,促进粪污全量还田,有效遏制畜禽粪污乱堆乱放。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连续2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了年度考核和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进行了通报。二是指导各农牧部门开展指导检查,向养殖场(户)下发整改告知单、向属地乡镇政府下达工作提示单、向同级环保部门抄送违法违规问题反馈单。三是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形成逐步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畜禽粪污随意丢弃现象。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通过一系列措施,饮马河流域、伊通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额完成国家确立的“十三五”目标任务。饮马河流域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25个,村屯集中收集点1116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3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9.52%。伊通河流域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17个,村屯集中收集点126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7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吉林省种植业与养殖业循环发展规划》,按照“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理念,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方向,推动粪肥资源下地,实现“污染源”向资源转化,为改良土壤和改善水质做出畜牧贡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吉林省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映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共7天

  受理部门:吉林省畜牧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06645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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