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为保护我省梅花鹿种质资源,省局决定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开展吉林省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建立全省梅花鹿良种资源信息库。为利用好社会融资手段,进一步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同时开展梅花鹿养殖场(户)融资需求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良种登记
(一)登记范围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优良种畜登记规则》《中国梅花鹿种鹿标准GB/T6935-2010》要求,在全省现有梅花鹿良种场(附件1)中筛选符合中国梅花鹿种鹿标准的优质纯种梅花鹿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梅花鹿种鹿可申请登记:
1.三代系谱记录完整;
2.本身含梅花鹿纯种基因在 95%以上;
3.布病、结核病检测均为阴性;
4.种公鹿综合评定为特级或一级(附件2)。
(三)登记内容
梅花鹿良种登记实行一畜一卡制,登记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场(小区、户)名、品种、类型、个体编号、出生日期、出生地、综合鉴(评)定等级、登记时间等基础信息。
2.系谱信息:三代系谱完整,并具有父本母本生产性能或遗传力评估的完整资料;
3.外貌特征:种畜头部正面、臀部及左、右体侧照片各一张;
4.生产性能:按种畜登记卡的内容进行登记;
5.产茸性能:年龄、锯别、茸别、茸重等;
6.繁殖性能:繁殖相关信息。
(四)登记方法
1.本次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申请登记的养殖场,向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提交梅花鹿良种登记申请表(附件3)。
2.受托单位到现场审验梅花鹿种鹿系谱,进行纯种检测和疾病检测。
3.对合格的梅花鹿种鹿佩带电子耳标和植入电子芯片,并进行书面信息登记。
4.发布登记结果公告。
5.印制《优良种鹿证书》(1鹿1证)。
对提出登记申请但没有公告纳入全省梅花鹿良种资源信息库的,由受托单位负责解释。
(五)要求
做好良种登记工作是对我省梅花鹿纯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客观需求,也是实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望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落实落细。
联系人:尚丽元,省畜牧局加工处,联系电话:0431-88906637。
邢秀梅,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联系电话:13844630688。
二、融资需求调查工作
为充分利用社会化融资手段,进一步推进梅花鹿产业发展,请各相关市县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畜牧业管理局等五家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金局联字 ( 2021 ) 04 号)要求,调度梅花鹿养殖企业(场户)融资需求情况,填报调查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4月30日前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陶民,规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431-88906634,邮箱:myxmdd@126.com。
附件:1.吉林省梅花鹿良种登记范围
2.梅花鹿种鹿等级评定标准
3.梅花鹿良种登记申请表
4.梅花鹿养殖企业融资需求调查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