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
联系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兽医药政处 李英春
联系电话:0431-8890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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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实施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严厉打击
非洲猪瘟假疫苗实施方案
为充分做好全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和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带来的风险隐患,确保非洲猪瘟防疫成效,全力维护全省生猪生产恢复和产业稳定发展大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畜牧兽医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造成的风险隐患;依法督促落实各类从业者主体责任,各地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科研单位(含兽医实验室)、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等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以最大的决心、最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我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上市使用。未经严格程序批准生产经营使用的疫苗都是假疫苗,安全风险隐患极大。各地要按照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暨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本着“四不两直”的原则(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继续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要对科研教学单位、企业等所有兽医实验室开展排查。各地要组织专人,重点检查上述单位是否有违法从事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对实验室冰箱保存的无标签疫苗、成份不明试剂,开展检查检测确认,对实验活动有关记录等要进行仔细核查。如发现有非洲猪瘟疫苗制苗用种毒或试制疫苗,要进一步核实种毒和试制疫苗的使用和去向情况。对违法科研机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建议教育、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3年内依法不再受理其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科研人员,督促所在单位对其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等处分,不予批准相关项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科技等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制售非洲猪瘟疫苗、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废气废水处理和排放、质检室、动物实验室、菌(毒、虫)种库等关键场所及隐蔽场所、原材料出入库、试验动物购买和使用、资金往来等情况,全面查找非法制售假疫苗和诊断制品线索。如发现违法制售非洲猪瘟疫苗及诊断制品行为,要进一步核查生产销售数量和销售对象、生产种毒来源等信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建议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活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要严格猪用活疫苗生产企业批签发,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三要对兽药经营企业开展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GSP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企业的监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要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及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出入库记录、资金往来等情况,全面查找违法经营线索。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进一步核查违法产品来源、销售对象和数量等信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吊销或建议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对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冰箱冰柜是否保存有可疑疫苗及诊断制品、购买记录、免疫接种记录、检测记录、资金往来等信息,全面查找违法使用假疫苗及未经批准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线索。如发现违法使用上述非法产品行为,要进一步核查假货来源和数量等信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一查到底。对违法生猪养殖场户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猪群,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处置;非洲猪瘟病毒抗体阳性的视为感染猪群,不得开具检疫证明,不得出栏,不得屠宰上市;对养殖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备案运输车辆等环节的日常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疑似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典型线索,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开展鉴别检测。一旦确认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缺失株,要第一时间填写《非洲猪瘟病毒毒株鉴别检测阳性信息表》(附录1)并报送省局。相关市、县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周密开展追踪溯源,对涉嫌违法研发、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基因缺失株疫苗等假兽药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大对合法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关于军科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有关问题的复函》(农便牧函〔2019〕631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军科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和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缺失活疫苗(SY18△MGF/CD2v 株)中间试制活动监管的函》(吉牧函〔2020〕15号),长春、松原两地要加大对合法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中间试制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实施痕迹化、全过程管理,建立监管台账,详细记录种毒和中试产品的数量流向用途等信息,确保生物安全防护。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其研制工作并第一时间向省局报告,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此次行动。并采取发放宣传挂图、致养殖场户一封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和从业者科学认识、准确把握非洲猪瘟假疫苗的严重危害。要将《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附录2)发放、张贴到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教学等单位,推动筑牢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抵制、举报、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厘清责任,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检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凡是涉嫌构成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协调。
(三)明察暗访,从严执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明察暗访,结合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多种措施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查,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查得清楚办得明白。省局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检查。
(四)渠道畅通,举报有奖。按照《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将对查实的非洲猪瘟假疫苗案件,给予举报人员最高3万元(税前)的奖励;省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非洲猪瘟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牧防发〔2020〕82号),关于《吉林省非洲猪瘟疫情简历举报管理办法》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一般情况下给予举报人每次1000-3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由专家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性评定)。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10000元(税前)的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非洲猪瘟假疫苗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提高举报奖励额度,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邮箱,广泛收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安排专门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局受理非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0431-88906641。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发现跨区域线索、重大问题线索以及需要省局协助解决的事项,随时报告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定期总结报送工作进度和好的经验做法。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录3)实行月报告,每月20日前上报,首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情况务于4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报。
附表:1.非洲猪瘟病毒毒株鉴别检测阳性信息表
2.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
3.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