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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8号

  • 发布时间:2021-01-04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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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第26号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2021年1月11日至2月26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合格人员公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网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吉林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证书领取。2020年证书领取将采取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证书领取的方式领取证书。选择自取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地领取证书;需要他人代领的,请携带本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地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三、补发证书
  2020年以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因遗失、破损等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于2021年1月11日至2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领取人员于2020年3月15日至26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物流信息。
  四、邮寄方式及邮寄费用:通过EMS免费邮寄。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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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8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第26号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于2021年1月11日至2月26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合格人员公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网站、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吉林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证书领取。2020年证书领取将采取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2021年3月15日至3月26日,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证书领取的方式领取证书。选择自取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地领取证书;需要他人代领的,请携带本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网上申请时选择的领取地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三、补发证书
  2020年以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因遗失、破损等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于2021年1月11日至2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领取人员于2020年3月15日至26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需要邮寄的,请在申请地进行审核时提供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物流信息。
  四、邮寄方式及邮寄费用:通过EMS免费邮寄。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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