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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20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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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对畜牧兽医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省局组织对全省畜禽养殖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需重新采集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为逐步实现对畜禽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程追溯管理互联互通奠定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操作包括养殖场户信息登记及更新;信息审核;信息查询和统计。其中:“养殖场户信息登记及更新”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通过网上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录入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信息;“信息审核”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对所辖乡镇畜牧兽医站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查询和统计”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的信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均可进行信息查询和统计。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应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登录方式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xmsjcj.gongegong.com,选择“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 二是手机端登录,关注96605 微信公众号,在功能菜单“个人中心”中“企业信息”进行登录。

三、填报内容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分为养殖场信息和养殖户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行业信息。养殖场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界定的养殖规模为标准,且与国家“养殖场直联直报云平台” 数据一致。数据不一致时,请及时校对更新,并据实填写。

(一)养殖场填报内容

1.基础信息:名称、养殖品种、身份证号、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所在区域、详细地址、畜禽养殖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排污许可证号、是否环评、是否存在违建用房、粪污处理措施、粪污处理方法等信息。

2.行业信息:包括存栏、年出栏、上一年总存栏、出栏量及当前总存栏、能繁母畜存栏(猪、牛、羊填写,其他类动物不填写)等信息。

(二)养殖户填报内容

1.基础信息:名称、养殖品种、身份证号、负责人姓名、手机号、所在区域、详细地址等信息。

2.行业信息:包括存栏、 年出栏、上一年总存栏、出栏量及当前总存栏、能繁母畜存栏(猪、牛、羊填写,其他类动物不填写)等信息。

四、用户管理及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1人作为市州级、县级管理员,县级管理员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完成日常调度、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市(州)于12月24日前,将管理员信息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邮箱。

(二)每个乡镇应设置1名以上信息录入人员,负责所辖乡镇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的录入,并保持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完成一次数据更新。如数据出现偏差,认真查找原因并纠正。

(三)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乡镇名称,已为每个乡镇设置了一个登录账号,如乡镇需增加信息录入人员,可以向县级管理员提出申请,由县级统一汇总上报后,增加登录账号。

(四)各县(市、区)管理员如发现系统设置的乡镇名称与本区域乡镇名称不一致,可上报后进行修改。

(五)系统为每个市州、县(市、区)设置了1个登录账号,如需增加登录账号,由各地可在工作QQ群中提出申请。

(六)每个用户登录系统后,对登录密码及时进行修改,再进行信息填报。

(七)各地负责信息录入和审核的人员加入“吉林省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QQ群”(672363717,568837665,因QQ群人数限制,建立了2个群,选择其中之一加入即可),加入后,修改本人“群昵称”,修改为“**县**乡镇+姓名”。操作手册及用户代码等资料在群文件中下载。请各市(州)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负责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的人员加入,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操作培训

为推进各地规范填写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定于12月24日下午2点组织开展视频培训,主会场设以省牧业大厦10楼小会议室,分会场设置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频会议室。请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科(处)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骨干在分会场参会。本次视频培训同步网络直播,请尽可能宣传至所有养殖场户和相关人员同步接受培训。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信息填报工作。此次填报的信息将作为下一步全省开展防疫、监管、执法、补助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性数据,关联性高,必须做到信息准确真实。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采集结束后,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畜禽种类及存栏数量等相关信息将关联到检疫出证、先打后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相关软件管理系统。对没有基础信息(或信息不符)的养殖场户,官方兽医将不予受理产地检疫申报,以及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并进行追溯督查。

(二)各地在使用“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不足,请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或工作QQ群中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12月19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0431-88906672  邮箱:jilinfangy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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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对畜牧兽医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省局组织对全省畜禽养殖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需重新采集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为逐步实现对畜禽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程追溯管理互联互通奠定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操作包括养殖场户信息登记及更新;信息审核;信息查询和统计。其中:“养殖场户信息登记及更新”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通过网上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录入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信息;“信息审核”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对所辖乡镇畜牧兽医站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查询和统计”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的信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均可进行信息查询和统计。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应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二、登录方式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xmsjcj.gongegong.com,选择“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 二是手机端登录,关注96605 微信公众号,在功能菜单“个人中心”中“企业信息”进行登录。

三、填报内容

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分为养殖场信息和养殖户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行业信息。养殖场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界定的养殖规模为标准,且与国家“养殖场直联直报云平台” 数据一致。数据不一致时,请及时校对更新,并据实填写。

(一)养殖场填报内容

1.基础信息:名称、养殖品种、身份证号、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所在区域、详细地址、畜禽养殖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号、排污许可证号、是否环评、是否存在违建用房、粪污处理措施、粪污处理方法等信息。

2.行业信息:包括存栏、年出栏、上一年总存栏、出栏量及当前总存栏、能繁母畜存栏(猪、牛、羊填写,其他类动物不填写)等信息。

(二)养殖户填报内容

1.基础信息:名称、养殖品种、身份证号、负责人姓名、手机号、所在区域、详细地址等信息。

2.行业信息:包括存栏、 年出栏、上一年总存栏、出栏量及当前总存栏、能繁母畜存栏(猪、牛、羊填写,其他类动物不填写)等信息。

四、用户管理及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1人作为市州级、县级管理员,县级管理员负责对所辖乡镇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完成日常调度、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市(州)于12月24日前,将管理员信息上报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邮箱。

(二)每个乡镇应设置1名以上信息录入人员,负责所辖乡镇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的录入,并保持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完成一次数据更新。如数据出现偏差,认真查找原因并纠正。

(三)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乡镇名称,已为每个乡镇设置了一个登录账号,如乡镇需增加信息录入人员,可以向县级管理员提出申请,由县级统一汇总上报后,增加登录账号。

(四)各县(市、区)管理员如发现系统设置的乡镇名称与本区域乡镇名称不一致,可上报后进行修改。

(五)系统为每个市州、县(市、区)设置了1个登录账号,如需增加登录账号,由各地可在工作QQ群中提出申请。

(六)每个用户登录系统后,对登录密码及时进行修改,再进行信息填报。

(七)各地负责信息录入和审核的人员加入“吉林省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QQ群”(672363717,568837665,因QQ群人数限制,建立了2个群,选择其中之一加入即可),加入后,修改本人“群昵称”,修改为“**县**乡镇+姓名”。操作手册及用户代码等资料在群文件中下载。请各市(州)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负责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的人员加入,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操作培训

为推进各地规范填写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定于12月24日下午2点组织开展视频培训,主会场设以省牧业大厦10楼小会议室,分会场设置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频会议室。请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科(处)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骨干在分会场参会。本次视频培训同步网络直播,请尽可能宣传至所有养殖场户和相关人员同步接受培训。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信息填报工作。此次填报的信息将作为下一步全省开展防疫、监管、执法、补助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性数据,关联性高,必须做到信息准确真实。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采集结束后,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畜禽种类及存栏数量等相关信息将关联到检疫出证、先打后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相关软件管理系统。对没有基础信息(或信息不符)的养殖场户,官方兽医将不予受理产地检疫申报,以及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并进行追溯督查。

(二)各地在使用“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不足,请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防疫监督处或工作QQ群中反馈意见和建议。

 

附件:畜禽养殖场户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名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9年12月19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0431-88906672  邮箱:jilinfangy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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