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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6-2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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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梅花鹿结核病、布鲁菌病的净化推动我省梅花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和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授课,提高基层人员防控意识和业务水平;举办现场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人兽共患病防治的认知度和自我防护意识。二是创新宣传培训方法。在官方兽医集中整顿警示教育培训周和春秋季动物防疫专题培训周期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创新性利用云犀直播平台、吉牧云课堂等新媒体对鹿结核病、布鲁氏菌防控进行培训,提升宣传培训覆盖效果。

二、强化防疫监管

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秩序。二是开展“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明确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重点和防控措施,切实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管能力。强化产地检疫源头监管,严格执行鹿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免疫信息核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出具检疫证明,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鹿只一律不予出证,从源头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强化屠宰检疫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流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制度,重点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宰前检查关注鹿群健康状态,对入场鹿群实施静态、动态、饮食状态全方位观察。同步检疫过程,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对头部、内脏、胴体等关键部位开展检查,确保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切实保障鹿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以推动梅花鹿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严格督促各地监管部门认真执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屠宰入场关,坚决杜绝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入场屠宰行为发生,确保屠宰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科技支撑

目前,我省系统内共有兽医实验室53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9个、县级43个。均能开展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其中省级实验室配有酶标仪、恒温培养箱、荧光偏振仪等设备,可应用ELISA法、平板凝集法、试管凝集法、荧光偏振等国标方法检测布鲁氏菌病,应用皮内变态反应试验、IFN-γ体外检测等国标方法检测结核菌病。定期对梅花鹿养殖企业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阳性动物。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杀、强制免疫等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更新和完善养殖设施,保持圈舍清洁卫生。

四、加大科技投入

    一是加强科研合作。鼓励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与梅花鹿养殖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梅花鹿结核病、布病防控技术研究,研发高效的检测方法、疫苗。二是示范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引进新产品、新工艺,扩能增产、提质增效,加强对先进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术水平。

五、实施净化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净化场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梅花鹿结核病净化场5家和梅花鹿布病净化场5家,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梅花鹿养殖场申报国家级结核病、布病净化场。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梅花鹿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强制扑杀工作。对检出结核病和布病阳性的梅花鹿实施强制性扑杀,通过事后补助形式,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为扑杀时病死动物市场价的80%,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30%、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20%。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5年624

 

(联系人:    电话:0431-8890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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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赵立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梅花鹿结核病、布鲁菌病的净化推动我省梅花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和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授课,提高基层人员防控意识和业务水平;举办现场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人兽共患病防治的认知度和自我防护意识。二是创新宣传培训方法。在官方兽医集中整顿警示教育培训周和春秋季动物防疫专题培训周期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创新性利用云犀直播平台、吉牧云课堂等新媒体对鹿结核病、布鲁氏菌防控进行培训,提升宣传培训覆盖效果。

二、强化防疫监管

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的良好秩序。二是开展“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明确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重点和防控措施,切实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管能力。强化产地检疫源头监管,严格执行鹿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免疫信息核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出具检疫证明,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鹿只一律不予出证,从源头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强化屠宰检疫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流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制度,重点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宰前检查关注鹿群健康状态,对入场鹿群实施静态、动态、饮食状态全方位观察。同步检疫过程,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对头部、内脏、胴体等关键部位开展检查,确保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切实保障鹿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以推动梅花鹿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严格督促各地监管部门认真执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屠宰入场关,坚决杜绝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入场屠宰行为发生,确保屠宰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科技支撑

目前,我省系统内共有兽医实验室53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9个、县级43个。均能开展梅花鹿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其中省级实验室配有酶标仪、恒温培养箱、荧光偏振仪等设备,可应用ELISA法、平板凝集法、试管凝集法、荧光偏振等国标方法检测布鲁氏菌病,应用皮内变态反应试验、IFN-γ体外检测等国标方法检测结核菌病。定期对梅花鹿养殖企业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阳性动物。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杀、强制免疫等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更新和完善养殖设施,保持圈舍清洁卫生。

四、加大科技投入

    一是加强科研合作。鼓励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与梅花鹿养殖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梅花鹿结核病、布病防控技术研究,研发高效的检测方法、疫苗。二是示范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引进新产品、新工艺,扩能增产、提质增效,加强对先进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术水平。

五、实施净化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净化场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梅花鹿结核病净化场5家和梅花鹿布病净化场5家,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梅花鹿养殖场申报国家级结核病、布病净化场。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梅花鹿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强制扑杀工作。对检出结核病和布病阳性的梅花鹿实施强制性扑杀,通过事后补助形式,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为扑杀时病死动物市场价的80%,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30%、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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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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