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风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力加快扶持我省鹿产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加大对鹿养殖的支持,加强对梅花鹿种源保护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梅花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摆位、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上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相继出台了《吉林省梅花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推动产业发展步上新台阶。通过持续开展梅花鹿“三场”评定和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不断扩大我省在梅花鹿良种方面的优势,目前全省现有国家级保种场1家,省级保种场25家,核心育种场1家、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场1家,登记在册良种梅花鹿1131头。2023年,省级投入发展专项资金810万元,建立养殖基地15个,规范化养殖数量达到33.5万只。通过高位谋划,我省梅花鹿种质资源、养殖规模和疫病防控水平均有了显著提升。
二、关于对已有鹿原料保健品、药品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设全国鹿产业高端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议
支持产业集群头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设施设备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围绕企业问题清单和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积极推动解决企业在金融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为骨干企业发展增添后劲。截至2023年10月末,吉春、东鳌等10个梅花鹿头部企业实现产值62亿元,年加工鹿产品6.26万吨,带动周边1.3万户增产增收。东丰国际梅花鹿产业创投园、四平吉春梅花鹿特色产业园区等10个重大集群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2亿元。2024年,争取国家产业集群建设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长春市双阳区、长春市经开区、辽源市东丰县、四平市铁东区4个建设县(区)的14个梅花鹿产业项目建设。
三、关于加快鹿药食同源管理,组织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工作的建议
为切实推动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工作,2023年8月我局先后组织人员赴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国家图书馆等地,查证了梅花鹿茸角胎骨食用历史证明及中药典籍中“无毒”的记载。9月组织召开“推动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工作机制”研讨会,牵头成立了梅花鹿副产品入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与省卫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形成了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方案,明确了梅花鹿茸和角通过申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入食,梅花鹿胎和骨通过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入食。2024年初,组织开展了消费人群调查,同时指导开展营养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系列试验。同时,我局积极协调省市场厅等相关单位,争取开辟以鹿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食品的生产许可绿色通道,提升注册审批效率,拓宽产业出口,带动产业发展。
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对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我省梅花鹿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种源保护。持续开展省级梅花鹿“三场”遴选和认定工作,同时争取在“三场”奖补政策上取得突破,将“净化场与保种场、育种场不重复奖补”优化调整为“省级净化场和保种场、育种场可同时享受奖补资金”,拉动梅花鹿养殖企业申报“三场”积极性。持续开展省级梅花鹿“三场”遴选和认定工作,优化“三场”奖补政策;持续推进梅花鹿良种登记工作,加速开发电子信息登记证,建立良种梅花鹿查询公共平台,提高养殖场(户)的良种繁育意识;鼓励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吉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与东丰县种源保护中心、东大鹿业等联合共建养殖基地,积极开展现有梅花鹿品种提纯复壮。
二是强化梅花鹿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协同省科技厅,跟进梅花鹿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执行情况,为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现有成果的落地转化,推动产业化进程。不断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附加值新产品,将我省打造为国内外梅花鹿产业高端产品加工基地。
三是推进药食同源。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研究项目建设,在收集梅花鹿茸角胎骨食用历史证明,完善消费人群调查数据基础上,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意见,开展营养成分分析、卫生学检验、毒理学评价、药理作用的特殊针对性指标等必要环节开展试验。积极协同省卫健委、省市场厅与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接,有序有效推进入食工作。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李 真 电话:0431-8890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