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范围合理加大对秸秆变肉补贴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补贴试点,总结经验
为加快推进我省秸秆变肉工程的实施,我局针对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在同省财政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榆树市、伊通县、东丰县、乾安县和镇赉县为秸秆变肉试点县,联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试点,对青黄贮窖建设、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和部分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对秸秆饲料化利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据统计,2020年5个试点县共饲料化加工秸秆175.79万吨,饲料化利用率22.9%,比2019年提高8.5个百分点。
二、出台补贴政策,打牢发展基础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吉政办发〔2021〕15号)其中第九条明确: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每吨补助 60元。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 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 ;对单户收贮秸秆100吨以上的,每收贮 1吨 秸秆发酵饲料补贴不高于35元 ;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9每收贮 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 、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关百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