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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 发布时间:2018-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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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办发〔2018〕23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内容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公开内容,结合我局具体职能,对脱贫攻坚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和灾害事故救援领域3个方面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信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等执行、结果信息。
三、任务落实
(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开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全面公开我局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和牧业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 二)脱贫攻坚领域。 包括精准扶贫、现代畜牧产业扶贫等方面信息。一要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二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三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畜产品加工处和牧业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 三)环境保护领域。 主要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以及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 责任单位:畜产品加工处、草原饲料处和省草原站分工负责)
( 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一要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动物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二要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责任单位:畜产品质量安监处、畜牧发展处和防疫处分工负责)
四、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法定时限、要素予以及时答复。
五、有关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准确、灵活生动的向社会传递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 二)加强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避免误解误读。
( 三)完善措施,强化监督问责。 局党组将定期对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并将在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工作中,对相关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8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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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吉牧办发〔2018〕23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公开内容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的公开内容,结合我局具体职能,对脱贫攻坚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和灾害事故救援领域3个方面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覆盖各领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和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决策信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服务信息;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等执行、结果信息。
三、任务落实
(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吉林现代牧业网开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灵活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全面公开我局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和牧业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 二)脱贫攻坚领域。 包括精准扶贫、现代畜牧产业扶贫等方面信息。一要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二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三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畜产品加工处和牧业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 三)环境保护领域。 主要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以及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 责任单位:畜产品加工处、草原饲料处和省草原站分工负责)
( 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一要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动物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二要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责任单位:畜产品质量安监处、畜牧发展处和防疫处分工负责)
四、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法定时限、要素予以及时答复。
五、有关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准确、灵活生动的向社会传递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灾害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 二)加强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避免误解误读。
( 三)完善措施,强化监督问责。 局党组将定期对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讲评,并将在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工作中,对相关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8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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