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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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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牧防发〔2017〕99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现将《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以“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运行和管理为主线,以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典型引导、宣传培训为手段,深入推进兽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兽医药政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方面协同发展,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 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一)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动物防疫基础,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切实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平稳运行。
(二)探索生物安全隔离区等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积极推动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升级,适时申请国际无疫认证。谋划条件成熟时增加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定动物疫病病种,做好全省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的各项启动准备。
二、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严格做好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基层防疫员的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厂的疫苗直供,规范强制免疫疫苗调拨、管理、使用和效果评价,全面提升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疫苗使用效率,确保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0%以上)。下大力气推广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和财政疫苗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和疫情报告工作。持续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结合我省畜牧业生产实际,加强对新发病、多发病的监测,做到监测病种、监测内容和监测区域全覆盖。深入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准确评估我省疫情发生风险,做好动物疫情预报预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后的追踪处置。
(五)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全面指导种畜禽场开展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瘟、禽白痢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制定净化方案,建立评估认证和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净化创建示范,建立一批净化示范场。
(六)加大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力度。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对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地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加大监测和流调频率,落实检疫监管、流通控制和监督执法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七)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布鲁氏菌病“免、检、宣、管、消、杀”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基层防疫人员职业防护,有效控制畜间布病感染。深入推进奶牛结核病防控,强化检验监测和淘汰措施落实,严格实施乳用畜健康证制度。持续开展马传贫、马鼻疽监测,维持马传贫和马鼻疽无疫状态。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成立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巡回评查培训和全省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核。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五不得”要求,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
(九)强化动物检疫监管。进一步做好“动监e通”的使用、培训和管理,强化移动执法终端在检疫监管中检疫申报、检疫证明真伪查询和检疫推送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应用。加强产地检疫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明确活畜禽监管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切实做好宰前、宰中和宰后等各环节监管,做到检疫人员到位和检疫程序到位。加强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监管,保障证章标志使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强化动物移动监管。加强对外省引入及过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开展指定通道制度和落地未报检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抽查和执法。全面完善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落实备案企业定期巡查监管制度,实施风险等级划分,保障我省外销动物及动物产品渠道畅通。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十一)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升级,推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与食药监、公安和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四、不断强化医政药政管理
(十二)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加强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管理,突出抓好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考试。严格执业兽医从业监管,对违规执业、违法执业、不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资质条件确认,强化知识结构系统化和知识更新,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对失职、渎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格乡村兽医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从业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十三)提升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兽医实验室考核及续展工作,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补充完善仪器设备,拓展实验室功能,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层级开展兽医实验室人员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突出抓好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验等能力验证,实现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十四)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管。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执业行为,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无证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执业行为失范等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MP,建立健全兽药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兽药批签发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SP,严把经营准入关,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核、发放,依法查处经营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抓好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养殖场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兽药采购备案储存、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休药期等四项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使用兽药行为。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和残留检测,依法处理违规违法使用行为。
五、进一步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六)积极推进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屠宰行业软件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屠宰监管和企业经营的台账、标识、制度和管理的统一标准化模式。加快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探索畜牧业标准可视化推广模式。加大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地方标准的知名度和使用率。支持新型畜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建设并推广地理标志品牌。
(十七)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抓好新修订《吉林省畜禽屠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健全完善许可管理、代宰经营管理等法规配套措施。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农业部监督检查规范,强化以“驻场蹲点,明察暗访”为主的行业执法督查抽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加强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探索建立畜禽屠宰行业风险评估机制,逐步推行屠宰监管与屠宰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落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十八)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生猪可追溯系统应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系统平台对接,完善生猪可追溯系统全链条建设,谋划牛、羊、鹿等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筹备建设畜产品安全指挥中心,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瘦肉精、药残等进行监测前短信告知提醒。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实现监测、震慑、打击三同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严格实施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环节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严格抽检程序,严查重点区域,严打违法犯罪,严肃纪律问责。实施畜禽屠宰“扫雷行动”和生鲜乳专项整治,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第二批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市)的创建和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
六、持续抓好行风建设
(二十)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大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利,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农业部办公厅“百乡万户调查”活动做法,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系统内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点围绕兽医体系建设、无疫区运行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同时考察借鉴国内省内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破解当前工作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七、全面推进兽医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树立风险沟通理念,科学设计舆论宣传引导话题,讲好兽医故事、发出兽医声音、给出兽医意见。通过报纸、电台、吉林现代牧业网、“动监e通”、微信公众号(吉林畜牧安全、吉林动物卫生监督)等平台载体,宣传兽医法律规章,展示全省无疫区建设成果以及兽医系统的工作成效,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动物疫病等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引领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推进兽医信息化建设。紧抓“互联网+畜牧业”的战略机遇期,制定出台吉林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一个中心”,即:启动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建设;保障“两个安全”,即: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提高中心机房及应用系统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组建“三个队伍”,即:组建全省畜牧兽医宣传信息员队伍、省级舆情监测控制队伍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专家团队;整合“四个平台”,即:整合现有系统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畜牧兽医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我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健康、快速、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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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牧防发〔2017〕99号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现将《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兽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以“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运行和管理为主线,以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典型引导、宣传培训为手段,深入推进兽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兽医药政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方面协同发展,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 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一)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动物防疫基础,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切实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平稳运行。
(二)探索生物安全隔离区等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积极推动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升级,适时申请国际无疫认证。谋划条件成熟时增加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定动物疫病病种,做好全省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的各项启动准备。
二、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严格做好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基层防疫员的强制免疫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厂的疫苗直供,规范强制免疫疫苗调拨、管理、使用和效果评价,全面提升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疫苗使用效率,确保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0%以上)。下大力气推广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和财政疫苗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和疫情报告工作。持续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结合我省畜牧业生产实际,加强对新发病、多发病的监测,做到监测病种、监测内容和监测区域全覆盖。深入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准确评估我省疫情发生风险,做好动物疫情预报预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后的追踪处置。
(五)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全面指导种畜禽场开展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瘟、禽白痢等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制定净化方案,建立评估认证和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净化创建示范,建立一批净化示范场。
(六)加大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力度。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对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地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加大监测和流调频率,落实检疫监管、流通控制和监督执法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七)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布鲁氏菌病“免、检、宣、管、消、杀”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基层防疫人员职业防护,有效控制畜间布病感染。深入推进奶牛结核病防控,强化检验监测和淘汰措施落实,严格实施乳用畜健康证制度。持续开展马传贫、马鼻疽监测,维持马传贫和马鼻疽无疫状态。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成立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开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巡回评查培训和全省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核。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五不得”要求,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
(九)强化动物检疫监管。进一步做好“动监e通”的使用、培训和管理,强化移动执法终端在检疫监管中检疫申报、检疫证明真伪查询和检疫推送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应用。加强产地检疫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明确活畜禽监管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切实做好宰前、宰中和宰后等各环节监管,做到检疫人员到位和检疫程序到位。加强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监管,保障证章标志使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强化动物移动监管。加强对外省引入及过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开展指定通道制度和落地未报检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抽查和执法。全面完善动物防疫屏障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落实备案企业定期巡查监管制度,实施风险等级划分,保障我省外销动物及动物产品渠道畅通。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十一)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升级,推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与食药监、公安和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四、不断强化医政药政管理
(十二)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加强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管理,突出抓好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考试。严格执业兽医从业监管,对违规执业、违法执业、不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资质条件确认,强化知识结构系统化和知识更新,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对失职、渎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格乡村兽医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从业监管,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十三)提升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兽医实验室考核及续展工作,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补充完善仪器设备,拓展实验室功能,全面提升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层级开展兽医实验室人员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突出抓好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实验等能力验证,实现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十四)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管。严格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执业行为,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活动中兽医处方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无证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执业行为失范等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兽药生产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MP,建立健全兽药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兽药批签发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GSP,严把经营准入关,严格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核、发放,依法查处经营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抓好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养殖场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兽药采购备案储存、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休药期等四项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使用兽药行为。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和残留检测,依法处理违规违法使用行为。
五、进一步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六)积极推进畜产品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屠宰行业软件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屠宰监管和企业经营的台账、标识、制度和管理的统一标准化模式。加快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探索畜牧业标准可视化推广模式。加大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地方标准的知名度和使用率。支持新型畜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建设并推广地理标志品牌。
(十七)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抓好新修订《吉林省畜禽屠宰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健全完善许可管理、代宰经营管理等法规配套措施。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农业部监督检查规范,强化以“驻场蹲点,明察暗访”为主的行业执法督查抽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加强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探索建立畜禽屠宰行业风险评估机制,逐步推行屠宰监管与屠宰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落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十八)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生猪可追溯系统应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系统平台对接,完善生猪可追溯系统全链条建设,谋划牛、羊、鹿等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筹备建设畜产品安全指挥中心,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瘦肉精、药残等进行监测前短信告知提醒。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实现监测、震慑、打击三同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严格实施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环节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严格抽检程序,严查重点区域,严打违法犯罪,严肃纪律问责。实施畜禽屠宰“扫雷行动”和生鲜乳专项整治,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第二批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市)的创建和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
六、持续抓好行风建设
(二十)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大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强化执法监督队伍管理,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权利,促进、服务兽药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农业部办公厅“百乡万户调查”活动做法,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系统内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点围绕兽医体系建设、无疫区运行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同时考察借鉴国内省内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破解当前工作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七、全面推进兽医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树立风险沟通理念,科学设计舆论宣传引导话题,讲好兽医故事、发出兽医声音、给出兽医意见。通过报纸、电台、吉林现代牧业网、“动监e通”、微信公众号(吉林畜牧安全、吉林动物卫生监督)等平台载体,宣传兽医法律规章,展示全省无疫区建设成果以及兽医系统的工作成效,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动物疫病等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引领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推进兽医信息化建设。紧抓“互联网+畜牧业”的战略机遇期,制定出台吉林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一个中心”,即:启动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建设;保障“两个安全”,即: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提高中心机房及应用系统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组建“三个队伍”,即:组建全省畜牧兽医宣传信息员队伍、省级舆情监测控制队伍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专家团队;整合“四个平台”,即:整合现有系统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畜牧兽医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我省畜牧兽医信息化健康、快速、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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