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日巴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牛羊肉食安全的建议》(第18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 “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养殖环节“瘦肉精”治理力度。近年来,省畜牧局持续加强对全省备案的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违禁添加物质全面筛查。2014年以来,对全省60个县(市、区),18763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了“瘦肉精”活畜尿液快速筛查,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签订监管包保责任书、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1万余份,印发宣传资料18000余份,举办各类知识讲座26个,累计培训2800余人。
二是稳步推进经常性监督检测。近年来,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7%以上,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合格率100%,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瘦肉精”违禁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深入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1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13台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5296余家,查处案件83余起,查获非法企业假兽药、涉嫌假冒合法企业假兽药、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的产品200多个品种,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376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2个。目前,全省3126家兽药经营企业中,已有2694家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获得兽药GSP经营许可权。
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2014年以来,协调食药监、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食药监、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5次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对30余个市、县的养殖、屠宰企业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注水肉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抽检,没收私屠滥宰产品14.21吨,对检查发现的20余个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限期整改。与省公安厅建立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协助破获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92起,其中跨省重大违法生产经营病死畜禽产品案件5起,行政处罚158起,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几年来,全省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 ,其中10人已被判决,6人被批准逮捕,18人取保候审,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空间逐步压缩。
二、全面提升肉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自2000年以来,随着全国性的养羊业转向以肉羊为主,养羊生产由放牧转变为舍饲、半舍饲的饲养方式以后,肉羊尤其是育肥羊作为畜牧产业中的一个新行业异军突起。我省除了松原、白城所辖10个县(市、区)及双辽县等传统的养羊区域外,中部农区和东部山区的肉羊特别是育肥羊养殖也呈逐年递增的态势。我省是传统的细毛羊产区,传统的饲养方式为夏秋放牧、冬春少量补饲。由于养羊业一直以来是粗放式的畜牧行业,我国始终没有全国国家或行业性饲养标准,因此,目前国内能够生产象猪、鸡、肉牛、奶牛类满足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及产品相对较少。目前,在我省已经被广大育肥羊养殖户或企业认可的育肥羊专业配合饲料的企业主要是黑龙江海大饲料公司、抚顺普瑞纳饲料公司、禾丰集团等少量饲料工业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
由于羊是典型的反刍动物,其在育肥期的粗蛋白质需求量最高限为14%,其瘤胃能够自身合成B族维生素,对铜等微量元素的需求量也不高;而鸡猪等专用配合饲料中粗蛋白质的含量高达16%-18%,并需要添加大量的B族维生素和高剂量的铜等矿物质微量元素。育肥羊在食用猪鸡类配合饲料后,由于蛋白质摄入量过高,容易造成尿结石等疾病,同时额外摄入大量的B族微量元素容易发生黄膘肉。
2001年3月1日,农业部下发《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要求各地饲料企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这些饲料包括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羽毛粉、鱼粉、鸡杂碎粉、蹄粉等动物性饲料。上述原料在反刍动物中使用一直受到畜牧管理部门严格监管。
目前在肉羊养殖育肥户中出现使用猪鸡等专业配合饲料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使用者均为50只以下的散户,这些养殖户均为缺乏肉羊养殖科学知识的农民,不了解肉羊育肥过程中的营养需求。
第二,黑龙江海大等专门生产育肥羊饲料的企业开发的育肥羊专用产品起步较晚,至今不过5年多时间,其产品目前已经被广大规范性养殖企业应用,效果极其良好,但由于各级饲料企业在生产的销售网点较少加之成本相对较高,广大散养农户对此不了解。
第三,肉羊缺乏行业协会类产业链条型组织,如果采用协会或合作社类方式经营,采取统一供料、免疫等,将会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今后,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扶持推进力度,确保肉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 张 涛 联系电话:0431-88906480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