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蜂产品质量监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