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长春市迅速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八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专班,聚焦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
组织部署层面,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农药、兽药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属地排查,做到乡镇全覆盖、经营使用重点主体全覆盖、风险点位全覆盖。

执法检查一线,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组织执法力量,分组对城区、开发区开展实地排查,外六县(市、区)同步推进。生产环节,重点查农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套用或冒用生产许可证号、标签不合规等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查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进销货台账、禁限用农兽药管控情况。网售环节,线上线下联动排查网络销售行为,严查无资质、超范围线上销售农兽药。使用环节,对种植养殖主体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查是否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是否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重点品种开展抽样检测。此外,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900余份。

整治成效初显,截至目前,农药领域累计排查生产企业6家、经营门店914家,抽查种植主体13家、样品30批次;兽药领域累计排查相关企业1161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分类施策、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复核销号,确保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整治仍在继续,长春市将保持高压态势扫清排查盲区,闭环整改不留死角,执法办案不讲情面,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