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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防疫员“充电蓄能” 织密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 发布时间:2026-08-2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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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龙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为持续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基层堡垒作用,实现最后“一公里”普法宣传,压紧压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026年8月20日,中心组织各镇村级防疫人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培训。
  培训现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讲解制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健康危害与法律后果,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余份。
  会上,工作人员对照材料逐项为大家解读重点内容:一是梳理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化合物清单,明确饲料、饮用水禁用药管控范围,划定养殖用药红线;二是重申养殖主体法定责任,养殖场(户)需建立健全完整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畜禽繁育、投入品采购使用、检疫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三是严禁在养殖、调运、屠宰、加工各环节违法使用违禁物质。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推进畜产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抽检与专项排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畜禽养殖、调运、无害化处理全链条监管,保障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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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防疫员“充电蓄能” 织密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

  和龙市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为持续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基层堡垒作用,实现最后“一公里”普法宣传,压紧压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026年8月20日,中心组织各镇村级防疫人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培训。
  培训现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讲解制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健康危害与法律后果,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0余份。
  会上,工作人员对照材料逐项为大家解读重点内容:一是梳理食品动物禁止使用药品、化合物清单,明确饲料、饮用水禁用药管控范围,划定养殖用药红线;二是重申养殖主体法定责任,养殖场(户)需建立健全完整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畜禽繁育、投入品采购使用、检疫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三是严禁在养殖、调运、屠宰、加工各环节违法使用违禁物质。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推进畜产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监督抽检与专项排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畜禽养殖、调运、无害化处理全链条监管,保障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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