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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现场评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29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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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规定,我局根据你单位申请,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地址变更和扩项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评审组成员
  见附件。
  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日。
  评审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宇光街412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评审员所在单位吉林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对评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评审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评审分工做好评审准备,准时参加评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程序规范实施评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出具评审意见。
  (二)被评审机构要做好迎审准备,配合好现场评审工作。评审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三)被评审单位应于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交现场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需要整改的,应于现场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经评审组长确认的整改材料。
  (四)评审期间,请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员按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体温测量等工作。评审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除就餐外,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就餐期间,就餐人员保持合理距离,避免面对面交谈。参与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和行程码,如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或本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员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不得参加与评审有关的各项工作。
  (五)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派出现场协调员协助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专家评审费由省畜牧局承担。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评审员名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评审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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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对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现场评审的通知

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规定,我局根据你单位申请,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地址变更和扩项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二、评审组成员
  见附件。
  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1日。
  评审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宇光街412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评审员所在单位吉林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对评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评审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评审分工做好评审准备,准时参加评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程序规范实施评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出具评审意见。
  (二)被评审机构要做好迎审准备,配合好现场评审工作。评审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三)被评审单位应于现场评审结束后7日内,向我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交现场评审报告及有关材料。需要整改的,应于现场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经评审组长确认的整改材料。
  (四)评审期间,请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员按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体温测量等工作。评审期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除就餐外,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就餐期间,就餐人员保持合理距离,避免面对面交谈。参与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和行程码,如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或本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员中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不得参加与评审有关的各项工作。
  (五)我局将派出观察员对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派出现场协调员协助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专家评审费由省畜牧局承担。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评审员名单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畜牧)评审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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