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全省生猪屠宰远程监控平台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2021-07-19 09:18:00
  • 作者:
  • 来源:
  • 字号【
  • 分享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工作机制要求,现将上半年省级生猪屠宰远程监控监督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年初以来,局质监处会同省屠宰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生猪屠宰远程监控抽查组,围绕生猪进场、宰前静养、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重点监控点位,利用监控回放功能排查企业违法违规线索。截止至目前,共随机抽查了9个市(州)32个县市的36家县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发现并移交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7起,累计涵盖19个问题,已反馈完成整改14个,5个正在改进,并对部分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了“回头看”。
  此次远程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地区和企业,督查反馈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形式。一是边查边反馈。各监控组每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后当天反馈至质监处,确保问题反馈“不隔夜 ”。二是边查边移交。对于抽查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质监处当天利用文件办公系统向各地通报移交,要求对照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查处。三是边查边督办。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对于倾向性、苗头性案件问题线索,全程督办案件查办进程。四是开展“回头看”。结合调研、检查等活动,持续对问题企业开展暗访督查,力争问题“清零”。
  二、远程监控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屠宰企业层面
  一是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中,对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此次远程监控抽查中发现,相关企业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这一问题比较普遍。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在地上堆放,副产品在车间地面进行整理加工;辉南县朝阳镇生猪屠宰场屠宰过程中生猪内脏、头蹄落地,生猪胴体落地并进行拖拽,生猪置于地上进行劈半、分割;桦甸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存在猪头落地的情况。
  二是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从上半年发现的7起案件线索视频及截图中可以看出,相关企业屠宰车间区域及设备设施卫生条件“脏乱差”、人员管理混乱,屠宰车间随意进出的现象特别突出,需要引起重视。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图们市宏顺肉联有限公司的生猪产品在地面随意堆放,也未采取适当措施来消除污染;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地面积满血水未及时清理,在地面上对生猪进行卸头;东丰县利民生猪屠宰厂有人员在屠宰车间洗车;辉南县朝阳镇生猪屠宰场工作人员在屠宰车间吸烟。
  三是冷链物流管理上存在漏洞。《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运输生猪胴体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且实行密闭吊挂运输。但监控巡查发现,东丰县利民生猪屠宰厂、桦甸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均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工具的情况,且这一现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已长期存在。
  四是屠宰车间设置与《规范》不符。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监控抽查均有发现,个别企业的屠宰车间设置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的要求不符。图们市宏顺肉联有限公司的屠宰车间无放血轨道,麻电放血环节存在卧宰行为;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吊轨较低,造成生猪胴体托地,影响肉品卫生安全。
  五是涉嫌存在屠宰病死生猪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抓全流程质量安全管控”是对屠宰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但从远程监控抽查情况看,个别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伤残猪不履行报告制度,不进入急宰车间肉品检验和进行急宰的行为,个别情况甚至涉嫌存在屠宰病死生猪等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当地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二)屠宰监管层面
  一是“职责不明确,监管挂空挡”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法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要依法厘清部门的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强化行业主体责任。但从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上看,受机构改革等各种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县市存在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人员屠宰法规不掌握、办公场所不集中、远程监控设备未安装等问题,造成屠宰监管工作不到边、不到底,职责不明确,监管“挂空挡”的问题。
  二是“不较真碰硬,不履责担责”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监管执法工作偏宽偏软、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处罚不严格等问题在个别地区比较突出。通过远程监控可以看出,个别企业屠宰车间卫生条件“脏乱差”、使用的运载工具不符合要求、屠宰车间吊轨低造成生猪拖地等各类现象是长期存在的,但属地屠宰监管人员和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没有充分发挥“哨兵”作用,不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生猪屠宰远程监控抽查,省级自去年7月至今年7月,累计排查移交了近20个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实现了企业全覆盖,从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看,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双辽市农业农村局、图们市农业农村局行动更为迅速、查处果断、执法严格,后续监管措施得力,工作态度和作风值得相关县市学习借鉴。但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在远程监控巡查上制度不落实、问题不查处,主动查办案件、主动依法移交的寥寥无几。通报要求务必按照时限报送查处情况,但相关地区、县市落实的不好,截止至目前,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大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文件要求的反馈时限,已逾期20天仍未报送问题查办情况,应及时说明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相关县(市、区)畜牧部门对于监控巡查抽查工作通报的问题,务必要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好自查自纠,确保后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其他县(市、区)畜牧部门也要切实从中受到触动、受到警醒,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已的宝贵财富,扎实开展好屠宰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推动监控巡查取得实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扎实履行好本级监管职责,维护好监控设施,杜绝有监控、无维护现象。要定期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生猪屠宰企业开展远程监控巡查,保障监控巡查频次。要切实落实好“谁查看,谁填写、谁发现,谁跟踪”的“首发负责制”要求,对巡查或调取录像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存好证据资料,做到记录填写详实准确,违法行为处理得当,问题跟踪无反弹,坚决杜绝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等问题发生。
  (三)较真碰硬,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扎实落实监控频次和力度, 再严查处、真问责上出实招,及时纠正企业违反屠宰操作规程的行为,对限期整改不彻底,屡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省局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 “三个必须” 要求严肃查处,切实通过严管细查,强力推进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对于发现的屠宰监管人员、驻场官方兽医不履责、不尽责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下一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区),省局要坚决采取点名通报、警示约谈、监察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严肃问责追责。
  (四)履职尽责,官方兽医严格依法检疫。全省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行政许可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落实宰前2小时内临床检查,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坚决杜绝“隔山出证”。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督企业对宰前、宰后检疫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信息化管理。一经发现官方兽医不作为、失职、渎职等情况,省局将进行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认识,形成责任意识常态化。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平台运行情况、监控巡查情况开展自查,对机构改革中远程监控监管端设备是否移交完成、监管端设备是否和企业端连接顺畅、监管端设备是否安装于独立的场所、是否明确人员进行远程监控日常巡查工作、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是否按要求达到巡查频次,今年上半年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多少起以及处理情况、后续整改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日前报送省局质监处并抄送省屠宰办。
  联系人:吕新会 电话及传真:0431-88906783;任博 电话及传真:0431-88561315;邮箱:23455432@qq.com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打印 关闭

关于全省生猪屠宰远程监控平台监督抽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工作机制要求,现将上半年省级生猪屠宰远程监控监督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年初以来,局质监处会同省屠宰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生猪屠宰远程监控抽查组,围绕生猪进场、宰前静养、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重点监控点位,利用监控回放功能排查企业违法违规线索。截止至目前,共随机抽查了9个市(州)32个县市的36家县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发现并移交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7起,累计涵盖19个问题,已反馈完成整改14个,5个正在改进,并对部分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了“回头看”。
  此次远程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地区和企业,督查反馈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形式。一是边查边反馈。各监控组每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后当天反馈至质监处,确保问题反馈“不隔夜 ”。二是边查边移交。对于抽查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质监处当天利用文件办公系统向各地通报移交,要求对照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查处。三是边查边督办。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对于倾向性、苗头性案件问题线索,全程督办案件查办进程。四是开展“回头看”。结合调研、检查等活动,持续对问题企业开展暗访督查,力争问题“清零”。
  二、远程监控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屠宰企业层面
  一是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中,对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此次远程监控抽查中发现,相关企业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这一问题比较普遍。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在地上堆放,副产品在车间地面进行整理加工;辉南县朝阳镇生猪屠宰场屠宰过程中生猪内脏、头蹄落地,生猪胴体落地并进行拖拽,生猪置于地上进行劈半、分割;桦甸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过程中存在猪头落地的情况。
  二是卫生状况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从上半年发现的7起案件线索视频及截图中可以看出,相关企业屠宰车间区域及设备设施卫生条件“脏乱差”、人员管理混乱,屠宰车间随意进出的现象特别突出,需要引起重视。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图们市宏顺肉联有限公司的生猪产品在地面随意堆放,也未采取适当措施来消除污染;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地面积满血水未及时清理,在地面上对生猪进行卸头;东丰县利民生猪屠宰厂有人员在屠宰车间洗车;辉南县朝阳镇生猪屠宰场工作人员在屠宰车间吸烟。
  三是冷链物流管理上存在漏洞。《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运输生猪胴体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且实行密闭吊挂运输。但监控巡查发现,东丰县利民生猪屠宰厂、桦甸市金城食品有限公司均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运载工具的情况,且这一现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已长期存在。
  四是屠宰车间设置与《规范》不符。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监控抽查均有发现,个别企业的屠宰车间设置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的要求不符。图们市宏顺肉联有限公司的屠宰车间无放血轨道,麻电放血环节存在卧宰行为;大安市白鹅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吊轨较低,造成生猪胴体托地,影响肉品卫生安全。
  五是涉嫌存在屠宰病死生猪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抓全流程质量安全管控”是对屠宰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但从远程监控抽查情况看,个别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伤残猪不履行报告制度,不进入急宰车间肉品检验和进行急宰的行为,个别情况甚至涉嫌存在屠宰病死生猪等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当地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二)屠宰监管层面
  一是“职责不明确,监管挂空挡”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吉法办发〔2021〕14号)明确要求,要依法厘清部门的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强化行业主体责任。但从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上看,受机构改革等各种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县市存在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人员屠宰法规不掌握、办公场所不集中、远程监控设备未安装等问题,造成屠宰监管工作不到边、不到底,职责不明确,监管“挂空挡”的问题。
  二是“不较真碰硬,不履责担责”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监管执法工作偏宽偏软、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处罚不严格等问题在个别地区比较突出。通过远程监控可以看出,个别企业屠宰车间卫生条件“脏乱差”、使用的运载工具不符合要求、屠宰车间吊轨低造成生猪拖地等各类现象是长期存在的,但属地屠宰监管人员和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没有充分发挥“哨兵”作用,不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生猪屠宰远程监控抽查,省级自去年7月至今年7月,累计排查移交了近20个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实现了企业全覆盖,从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看,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双辽市农业农村局、图们市农业农村局行动更为迅速、查处果断、执法严格,后续监管措施得力,工作态度和作风值得相关县市学习借鉴。但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在远程监控巡查上制度不落实、问题不查处,主动查办案件、主动依法移交的寥寥无几。通报要求务必按照时限报送查处情况,但相关地区、县市落实的不好,截止至目前,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大安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文件要求的反馈时限,已逾期20天仍未报送问题查办情况,应及时说明原因。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相关县(市、区)畜牧部门对于监控巡查抽查工作通报的问题,务必要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好自查自纠,确保后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其他县(市、区)畜牧部门也要切实从中受到触动、受到警醒,把别人的教训作为自已的宝贵财富,扎实开展好屠宰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病死病害生猪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推动监控巡查取得实效。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扎实履行好本级监管职责,维护好监控设施,杜绝有监控、无维护现象。要定期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生猪屠宰企业开展远程监控巡查,保障监控巡查频次。要切实落实好“谁查看,谁填写、谁发现,谁跟踪”的“首发负责制”要求,对巡查或调取录像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存好证据资料,做到记录填写详实准确,违法行为处理得当,问题跟踪无反弹,坚决杜绝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等问题发生。
  (三)较真碰硬,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扎实落实监控频次和力度, 再严查处、真问责上出实招,及时纠正企业违反屠宰操作规程的行为,对限期整改不彻底,屡禁不止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省局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 “三个必须” 要求严肃查处,切实通过严管细查,强力推进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对于发现的屠宰监管人员、驻场官方兽医不履责、不尽责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下一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区),省局要坚决采取点名通报、警示约谈、监察督办、情况通报等方式严肃问责追责。
  (四)履职尽责,官方兽医严格依法检疫。全省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行政许可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落实宰前2小时内临床检查,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坚决杜绝“隔山出证”。严格无害化处理,监督企业对宰前、宰后检疫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信息化管理。一经发现官方兽医不作为、失职、渎职等情况,省局将进行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认识,形成责任意识常态化。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监控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平台运行情况、监控巡查情况开展自查,对机构改革中远程监控监管端设备是否移交完成、监管端设备是否和企业端连接顺畅、监管端设备是否安装于独立的场所、是否明确人员进行远程监控日常巡查工作、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是否按要求达到巡查频次,今年上半年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多少起以及处理情况、后续整改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日前报送省局质监处并抄送省屠宰办。
  联系人:吕新会 电话及传真:0431-88906783;任博 电话及传真:0431-88561315;邮箱:23455432@qq.com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网站访问量统计:
总计: 昨日: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吉林省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

版权所有: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备案号:吉ICP备05001602号

政务公开电话:0431-88906861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9     公安备案号:2201020200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