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动吉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特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为我局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指导等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农业废弃物等相关生态环保领域业务许可。
2.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服从我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概况
此项目总体预算为24万元。具体任务要求如下。
(一)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指导
1.农安县、榆树市、伊通县、长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或绩效考评。验收后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对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要求,对标项目县(市)编制的实施方案,逐条逐项核查验收,特别是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建设任务完成质量、属地验收环节是否科学合理、“两率”指标是否完成等。
2.分别出具农安县、榆树市、伊通县、长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或绩效考评报告。报告中要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作出建议和结论。报告需附重点项目和重要数据的影像等佐证资料。
3.公主岭市、德惠市、九台区、舒兰市、蛟河市、梨树县、双辽市、前郭县、永吉县、磐石市、扶余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全年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指导评估工作,需紧密围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要求,对标项目县(市)编制的实施方案开展指导评估。
4.指导评估时,要覆盖项目县规划建设的所有大型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大型规模养殖场要实地入户指导10%以上。
5.分别出具公主岭市、德惠市、九台区、舒兰市、蛟河市、梨树县、双辽市、前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指导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总体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两率”情况、收储运体系建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情况,梳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下步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其中,第1、2项任务要于6月底前完成,第3、4、5项任务要于10月底前完成。
(二)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稳定生猪生产项目指导
1.对30个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稳定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设备采购等进行实地指导,全年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
2.出具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当前项目实施进展、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是否与计划相符、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投资额度是否科学合理,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结论。同时,建立影像资料库,佐证项目形象进度。
此部分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
(三)重点河湖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验收指导
1.围绕辽河流域、伊通河、饮马河、查干湖等河湖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入户指导。全年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累计覆盖养殖场(户)数不少于200个。
2.针对入户指导工作,出具入户指导工作报告,包括走访的市县和养殖场(户)名称、开展具体工作、解决的具体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
3.对辽河流域“十二五”期间未完成的4个涉牧环保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针对4个涉牧环保项目,出具整改工作验收报告,包括整改完成情况、影像资料、整改工作结论和相关建议等。
其中,第1、2项任务要于10月底前完成,第3、4项任务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请意向企业结合我局有关需求情况,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资质证照和必要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彩色版),申报企业对于项目总体实施的报价、具体操作层面细化安排、时序进度总体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项目服务承诺书,还要充分体现申报企业对于吉林省情和相关工作的了解,对相关政策把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材料报送及项目评审安排
本公告公示有效期为2020年6月4-12日。各申报企业需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方案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加工管理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509室)。逾期未送到指定地点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查验申报材料、专家打分、综合排序的方式确定项目拟合作企业。项目评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4时,在吉林省牧业大厦(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510号)7楼716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友良 联系电话:0431-88906693
陈宏波 0431-8890664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