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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03-23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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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伊通满族自治县肉牛产业发展,推进肉牛生产基地能力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特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分配计划
  1. 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一个肉牛规模养殖场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饲料、肉牛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牛场的建设资金。贴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19年8月1日的,贴息开始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19年8月1日的,按贷款日期起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按照2%的贷款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规模养殖场给予贴息支持,要求贴息金额最低为50万元,如果贴息金额高于50万元,则最多奖补50万元,如果没有企业达到奖补标准,则将资金用于支持伊通满族自治县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
  2. 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项目。计划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伊通满族自治县两家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每家奖补50万元。如果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没有企业达到奖补标准,则额外支持一家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奖补资金50万元。
  3. 肉牛繁改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以公益性为主的优质肉牛冻精及相关繁改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4. 全村秸秆变肉项目。计划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支持一个能带动全村加快秸秆变肉的肉牛项目。
  上述专项资金计划分配总额为300万元。
  二、 资金用途
  用于对2020年项目实施单位的新建(扩建)、设施设备、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繁育改良、优质冻精使用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 补助方式
  项目建设内容以公益性为主的新建(扩建)、良种引进、冻精使用等,可釆取先建后补。先引后补、先用后补的直接补助方式,以竞争性为主的原则上釆取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方式。
  四、 补贴程序
  1. 奖补对象的确定
  (1)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提供材料证明相关贷款均用于购买饲料、肉牛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牛场的建设。
  (2)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肉牛繁改能力提升项目。奖补对象为县畜牧工作总站,用于优质肉牛冻精及相关繁改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4)全村秸秆变肉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自身具备一定的秸秆利用能力,肉年存栏应在700头以上,能带动项目所在村养殖场(户)收储青储,加快全村秸秆变肉。
  2. 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10月10日前上交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表,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确定的补助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项目单位拨付奖补资金,报省畜牧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
  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0)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按照要求及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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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伊通满族自治县肉牛产业发展,推进肉牛生产基地能力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特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分配计划
  1. 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一个肉牛规模养殖场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饲料、肉牛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牛场的建设资金。贴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19年8月1日的,贴息开始时间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19年8月1日的,按贷款日期起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按照2%的贷款贴息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肉牛规模养殖场给予贴息支持,要求贴息金额最低为50万元,如果贴息金额高于50万元,则最多奖补50万元,如果没有企业达到奖补标准,则将资金用于支持伊通满族自治县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
  2. 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项目。计划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伊通满族自治县两家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每家奖补50万元。如果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没有企业达到奖补标准,则额外支持一家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奖补资金50万元。
  3. 肉牛繁改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以公益性为主的优质肉牛冻精及相关繁改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4. 全村秸秆变肉项目。计划分配资金100万元,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支持一个能带动全村加快秸秆变肉的肉牛项目。
  上述专项资金计划分配总额为300万元。
  二、 资金用途
  用于对2020年项目实施单位的新建(扩建)、设施设备、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繁育改良、优质冻精使用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 补助方式
  项目建设内容以公益性为主的新建(扩建)、良种引进、冻精使用等,可釆取先建后补。先引后补、先用后补的直接补助方式,以竞争性为主的原则上釆取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方式。
  四、 补贴程序
  1. 奖补对象的确定
  (1)肉牛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提供材料证明相关贷款均用于购买饲料、肉牛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牛场的建设。
  (2)肉牛规模养殖场新建、扩建圈舍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肉牛繁改能力提升项目。奖补对象为县畜牧工作总站,用于优质肉牛冻精及相关繁改能力提升设备购置。
  (4)全村秸秆变肉项目。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备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及粪污消纳处理台账,粪污处理规范(新建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自身具备一定的秸秆利用能力,肉年存栏应在700头以上,能带动项目所在村养殖场(户)收储青储,加快全村秸秆变肉。
  2. 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10月10日前上交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表,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确定的补助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合格项目单位拨付奖补资金,报省畜牧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
  肉牛家庭牧场(合作社)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县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0)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县财政局按照要求及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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