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鸡的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鲜、冻鸡或分割鸡肉产品质量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 六 六、滴滴涕残留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4931.1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16869解冻禽产品
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5029无公害食品猪肉
NY5035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6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38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NY5039 无公害食品鸡蛋
SN/T0212.2出口鸡肉中二氯二甲吡啶残留量检验方法 甲基化-气相色谱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
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其饲养过程符合NY5035 、NY5037和NY/T5038的要求,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3.2屠宰加工
活鸡屠宰应按NY467要求,经检验合格后,在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和人工色素。
3.2.1分割
分割鸡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活鸡放血至加工或分割产品到包装入冷库时间不得超过2h。
3.2.2整修
分割后的鸡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3.3冷加工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环境中,其中心温度12h内达到-15℃以下。
3.4感官指标
按GB 1689规定执行
3.5理化指标
表1
项 目 |
指 标 |
解冻失水率,﹪ ≤ |
8 |
挥发性盐基氮,㎎/100g ≤ |
15 |
汞(Hg),㎎/㎏ ≤ |
按GB16869规定执行 |
铅 (P b),㎎/㎏ ≤ |
0.5 |
砷(As),㎎/㎏ ≤ |
0.5 |
六六六(BHC),㎎/㎏ ≤ |
0.1 |
滴滴涕(DDT),㎎/㎏ ≤ |
0.1 |
金霉素,㎎/㎏ ≤ |
1 |
土霉素,㎎/㎏ ≤ |
0.1 |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 |
0.1 |
呋喃唑酮,㎎/㎏ ≤ |
0.1 |
氯羟吡啶(克球酚),㎎/㎏ ≤ |
0.01 |
3.6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
指标 |
菌落总数,cfu/g ≤ |
5×105 |
大肠菌群,MPN/100g , < |
5×105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4检验方法
4.1感官特性
按GB/T5009.44—1996规定的方法检验。
4.2解冻失水率
按附录A 执行
4.3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1996中4.1规定的方法测定。
4.4汞
按GB/T5009. 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5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6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规定。
4.7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8土霉素、金霉素
按GB/T149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9磺胺类
按NY5029相应测定方法执行。
4.10呋喃唑酮
按NY5039相应测定方法执行。
4.11氯羟吡啶(又名二氯二甲吡啶酚、克球酚)
按NY/T02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4.12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13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14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4.15产品中心温度
4.15.1温度计
-20℃-50℃的非汞柱玻璃温度计;或其他温度测量仪。
4.15.2测定步骤
用直径略大于温度计直径的钻头,钻至肌肉深层中心。拔出钻头,立即将非汞柱温度计(或其他温度测量仪)插入肌肉深层,3min后读取温度计所示温度。
5标志、包装、贮存
5.1标志
内包装(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和GB/T6388的规定。
5.2包装
包装材料应全新、清洁、无毒无害。
5.3贮存
分割冻鸡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冻库。库温一昼夜升温不得超过-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A.1仪器和工具
电子秤:感量1g;
温度计:-10℃-50℃,分度值1.5℃。
A.2测定步骤
将铁丝网置于搪瓷盘内,并使铁丝网与搪瓷盘底部的距离大于2㎝,从抽取的样品中切取约1000g-1200g ,电子秤称量后置于铁丝网上。在样品上覆盖塑料膜,使样品在15-℃25℃自然解冻。待样品中心温度达到2℃-3℃时,用电子秤称量,再将样品置于铁丝网上放置30min,称量。重复放置30min再称量,直至连续两次称量差不超过20g。
A. 3测定结果的表述
样品解冻失水率按式(A.1)计算:
m-m1
X(%)= ×100 ………………………………(A..1)
m
式中:
X——样品解冻失水率,单位为百分率(%);
M——样品解冻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样品解冻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A .4同一样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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