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落实好《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吉牧医发〔2021〕68号)精神,有效保障养殖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通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兽药追溯管理专项检查。
8月11日至8月13日,检查组对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内陆港务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共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6家、动物诊疗机构1家。
检查发现,各企业证照齐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台账记录详实,不存在经营假、劣、禁及过期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情况。各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追溯设备配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销售的兽药产品、兽用生物制品均附有二维码追溯标识,在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了10个品种,均可在追溯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产品信息。动物诊疗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师,执业兽医严格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通过深入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市兽药经营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的守法自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提高全市二维码追溯系统注册率和使用率,确保全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